未成年人無照肇事,法定代理人有無責任?
18 Mar, 2025
問題摘要:
未成年人無照駕駛肇事,法定代理人的責任需視具體情況而定。若未成年人具備識別能力,則需與法定代理人共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若不具識別能力,則由法定代理人單獨負責。法定代理人若未盡監督義務,則無法主張免責,並可能面臨行政處罰,甚至在特定情況下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因此,家長應嚴格管教未成年子女,避免無照駕駛行為,否則不僅可能對子女自身安全構成威脅,也可能讓自己承擔嚴重的法律責任。未成年人如因識別能力不足導致損害,則由法定代理人負賠償責任;但若具備識別能力,則應與法定代理人共同承擔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則進一步要求父母必須善盡監督義務,避免未成年子女闖紅燈、亂穿馬路或駕駛動力車輛。此外,未成年人未領有駕照駕駛機車或汽車,將面臨至少6000元的罰款,若車輛所有人是父母,則同樣會被處罰,並記錄違規紀錄。而未成年人駕駛違規時,法定代理人還須接受道路安全講習,若不按時參加,甚至可能影響自身的駕駛權利。因此,父母應嚴格監管子女,避免觸法,並確保其安全行為,以免因監督不周而招致民事或行政責任。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民法第187條第1項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同條第2項進一步規定:「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由此可知,若未成年人從事侵權行為,則法定代理人除非能證明已善盡監督義務,否則仍須與未成年人共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然而,該條款僅適用於民事責任範疇,至於刑事責任則以行為人個人承擔為原則,因此法定代理人並不會因此承擔刑事責任。
未成年人無照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後,法定代理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需視具體情況而定。根據民法第187條第1項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若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需視其行為時是否具備識別能力來判定責任歸屬。若未成年人在事故發生時具備識別能力,則需與法定代理人共同承擔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若不具識別能力,則由法定代理人單獨承擔賠償責任。此外,民法第187條第2項也明文規定,若法定代理人已盡到合理的監督義務,或即使已適當監督仍無法避免損害的發生,則可免除其賠償責任。然而,實務上很難舉證證明已盡到適當監督義務,因此多數情況下,法定代理人仍需負擔連帶責任。對於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而言,由於屬於無行為能力人,通常會由其法定代理人負責損害賠償,而年滿14歲但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則需判斷其行為時是否具備識別能力,若具備,則應與法定代理人共同承擔責任。
此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者,處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3項進一步規定,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若違規駕駛,則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亦須一同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第60條第1項的規定,申請普通汽車駕駛執照者須年滿十八歲,這意味著未滿十八歲的人即使技術純熟,仍無法合法駕駛汽車。因此,未成年子女無照駕駛的情況,將會面臨新臺幣6000元以上的罰鍰,並禁止駕駛,而這已經是主管機關考量其年齡因素後,給予的最低標準處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5項規定:「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這條法律意味著,若父母或車主未經查證就讓未成年子女駕駛汽車,除了面臨罰款,車輛也會被記錄違規紀錄,因此汽車所有人在借車給他人前,應慎重考量駕駛人的資格,以免觸犯相關法規,導致受罰。
這項規定反映出法律對於未成年人的保護與家長監督義務的強化,避免未成年人因心智尚未成熟,駕駛技術不熟練而發生交通事故。法定代理人若允許或未有效阻止未成年人駕駛車輛,甚至將車輛交予未成年人使用,則可能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5項受到處罰。該條規定,汽車所有人若允許未滿18歲的人駕駛其汽車,除了駕駛人本身需受罰外,汽車所有人亦將受到罰鍰處分,並記錄該車違規紀錄一次。
此外,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9條規定:「父母或監護人不得疏縱未滿十四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或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這顯示父母或監護人負有監督未成年人的義務,確保其遵守交通規則,避免發生意外事故。如果因為監護人疏忽,導致未成年人因闖紅燈或隨意穿越馬路發生交通事故,則監護人可能會因此承擔法律責任。
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1項規定下,未滿十八歲的人不得駕駛機車或汽車。該條例第60條第1項第1款:「考領普通駕駛執照、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須年滿十八歲,最高年齡不受限制。」這項法規的設計旨在保護所有用路人的安全,尤其是未成年人自身。因為未滿十八歲的人雖然可能身體已接近成年,但其心智發展仍未成熟,駕駛技術亦未穩定,若在緊張或突發狀況下,容易因驚慌失措而失控,導致嚴重交通事故,甚至可能危及自己與他人的生命安全。
在民事賠償方面,若未成年人無照駕駛發生事故導致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受害人可依民法第184條請求損害賠償。由於無照駕駛本身即屬違法行為,若事故確實因未成年人駕駛不當所致,則其需負賠償責任。若未成年人無力賠償,受害人則可依民法第187條向法定代理人請求賠償。在司法實務上,法院通常會考量法定代理人是否已盡到監督責任,若家長明知子女無照駕駛卻未加以制止,甚至提供車輛供子女駕駛,則通常會被認定未盡監督義務,需與子女共同負擔賠償責任。但若家長已採取合理措施阻止子女無照駕駛,例如沒收鑰匙、嚴格約束外出行為等,仍無法避免事故發生,則家長可依民法第187條第2項主張免責。
刑事責任方面,若未成年人因無照駕駛導致嚴重事故,可能涉及刑法過失致人重傷或死亡罪,最高可處五年有期徒刑。然而,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未成年人若涉及刑事案件,法院會依少年保護程序處理,並考量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狀況,通常不會判處與成年人相同的刑事責任。而對於家長而言,若未成年人因無照駕駛肇事,家長本身並不會因此負刑事責任,除非家長有明顯的過失,例如明知子女無照駕駛仍提供車輛,則可能涉及刑法過失致人死傷罪的共犯責任。
-事故-事故民事責任-法定代理人侵權責任
(相關法條=民法第187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9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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