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判決的精神賠償標準是什麼?

02 May, 2025

問題摘要:

為提升判決之合理性與人民對司法之信賴,建議未來法院於核定精神賠償時,應進一步細化論述其計算依據與理由,並適度建立統計性資料庫或參照指標,協助法官於自由心證之外,有一具體且可預期之數據或量化工具佐證其裁量結果,如此不僅可減少案件審級落差與當事人訴訟不確定性,也有助於建立更為穩定與公平的精神賠償實務,進一步實現對人格法益真正的保護。最後,建議受害人及其家屬如遇此類案件,應諮詢專業律師協助蒐集損害證據、生活衝擊資料及家屬陳述等,積極充實訴訟主張內容,才能提高慰撫金額認定的說服力與可能性。

律師回答:

精神賠償(又稱慰撫金)在我國民事法律實務中,是一種對非財產損害加以填補的補償機制,常見於身體受傷、健康受損、生命喪失或其他人格法益遭受重大侵害的案件。雖然民法第194條與第195條明文規定得請求精神賠償的情況,但其實際數額如何計算,卻始終未有明確統一的公式或金額標準可供套用,而是高度依賴法院在個案中斟酌判定。
 
法院在決定精神賠償金額時,需考量多項因素,包括受害人本身的傷害程度、對其生活造成的影響、其家庭狀況、侵害行為的性質與加害人責任程度、家屬所承受的精神壓力與照顧負擔等,在每個因素的綜合評價下,由法官依其自由心證裁量金額。也因此,雖然法律給予精神賠償的請求權,但其金額常常讓當事人難以預測,甚至在不同審級間出現落差,引發實務上對「自由心證」運用過度的質疑與討論。
 
精神賠償之構成,實務上主要可從三方面探討。第一為受害人的精神損害,其核心即在於傷害本身的嚴重性與其對受害人生活造成的影響。若為重傷致永久失能、認知功能喪失或需終生臥床照護者,法院通常認為其精神痛苦程度極高,應酌增賠償金額;第二為家屬的精神損害,特別是當家屬因受害人需長期照料而必須放棄原有生活、工作或身陷長期精神壓力時,亦可一併請求慰撫金,法院視其照顧負擔、親屬關係密切程度、家庭結構等予以斟酌;第三為整體事件的情節與社會觀感,包括加害行為是否粗暴、重大疏忽或明顯違反管理職責等,亦是法官考量金額高低的重要依據。
 
在具體金額計算上,並無固定公式,法院多會以過往類似判例為參考,如過去針對永久性傷殘或年輕生命喪失案件,精神賠償常落於300萬至500萬元區間,但不同地方法院、審級或法官對「痛苦」之詮釋與重視程度各異,因此導致同類型個案之精神賠償金額差距甚大。此外,法院也會依據被害人年齡、健康狀況、工作背景、是否為家中主要照顧者或經濟支柱等進行更進一步量化分析。
 
現行實務中多數法院依據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460號判決所述標準:「慰藉金之多寡,應斟酌雙方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之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數額。」然該項標準仍屬抽象,未能具體列出每一因子對金額之具體影響程度,導致實務上判斷仍多憑法官經驗與主觀判斷操作,這也正是造成社會對精神賠償金額「不透明」、「難理解」、「落差過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為提升判決之合理性與人民對司法之信賴,建議未來法院於核定精神賠償時,應進一步細化論述其計算依據與理由,並適度建立統計性資料庫或參照指標,協助法官於自由心證之外,有一具體且可預期之數據或量化工具佐證其裁量結果,如此不僅可減少案件審級落差與當事人訴訟不確定性,也有助於建立更為穩定與公平的精神賠償實務,進一步實現對人格法益真正的保護。最後,建議受害人及其家屬如遇此類案件,應諮詢專業律師協助蒐集損害證據、生活衝擊資料及家屬陳述等,積極充實訴訟主張內容,才能提高慰撫金額認定的說服力與可能性。

-事故-事故賠償項目及項目-所受損害-精神上損害-慰撫金

(相關法條=民法第194條=民法第19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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