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精神慰撫金的損害賠償怎麼算?有公式可以計算嗎?
02 May, 2025
問題摘要:
精神慰撫金的核心精神在於補償被害人因事故所承受的非財產上的痛苦,並無固定公式,實務中採個案酌定制,法官會依雙方身分、傷害程度與其他綜合因素裁量金額。律師的角色,除提出請求與協助舉證外,更重要的是協助當事人理性評估與表達,避免過高期待與無效主張,達成最合適的補償與爭議解決結果。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精神慰撫金到底怎麼算?是否有一個明確的精神賠償公式可以依循?這一直是實務中讓人感到困惑又充滿不確定性的問題。相較於財產損害案件,例如車輛修理費、醫療費或薪資損失等,可以依單據或市場行情清楚估算,精神損害則屬於非財產上的損害,因其本質上的抽象與主觀性,難以用明確公式加以量化,導致即便有大量案例累積,也無法導出一套通用的計算模式。法院在面對精神賠償的請求時,往往會依具體個案情況,綜合考量雙方當事人身分、職業、年齡、社會地位、資力、加害態樣、傷害程度、影響持續時間等各項因素,依自由心證酌定賠償金額(可參考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460號判決)。
換句話說,精神賠償目前並沒有被明文設計為一個可以靠公式直接推算的項目。雖然有些律師或民間網站會整理出「常見金額參考表」或「法院判賠統計平均值」,但這些資料頂多提供方向性參考,實務中每件案件仍需依當事人的具體情況來個別判斷,沒有辦法保證「一樣傷勢就一樣金額」。舉例來說,同樣是骨折,對一位60歲工人來說可能會影響其生活自理與就業能力,但對一位退休者來說影響可能較小,法院也會從整體情境評估合理賠償範圍。
在進行精神賠償估算時,有幾個關鍵注意事項要特別提醒。首先,精神賠償雖然主觀性強,但並不代表當事人可以任意喊價。歷來就有多起案例,當事人提出百萬元以上的精神賠償請求,但法院最終僅判賠數千元,理由在於請求金額與實際損害程度顯不相當,法院會視其為漫天要價而不予支持。此外,即使當事人提出精神科的診斷證明,仍不能保證能夠獲得精神賠償,因為診斷書雖然具有證明力,但僅為法院斟酌諸多因素之一,法官仍需從事實關聯性、因果關係與損害程度等多層面綜合認定。
以交通事故為例,最高法院89年台上字1952號判決明示:「判決精神賠償金額時,應斟酌雙方身分資力、傷害程度及對身體健康的影響來判斷。」實務上也的確如此操作,一般而言,傷勢越重賠償金額越高,像是骨折、內出血、神經損傷等重傷者,所獲精神慰撫金通常比單純挫傷、扭傷者高出不少。例如對一名腦部外傷伴右側偏癱的原告判賠40萬元精神慰撫金;而針對一名頭部外傷需顱骨手術、氣管插管且合併肺水腫的案例判賠50萬元。反之,若只是皮肉傷或住院時間極短,金額可能低至一萬或數千元。
那麼,如何讓自己的精神慰撫金請求更具說服力?律師建議的策略是:與其糾結「合理金額」是多少,不如先從準備一份清楚的「請求明細」開始。這份明細除基本的財損項目,如醫療費、交通費、營養品費用等,也可以描述生活受到的具體影響、因手術或治療過程所承受的痛苦、術後復健的困難、家人照護的壓力,以及自己在生活上產生的不便或情緒困擾,讓調解人或法院能感受到你真實的精神痛苦。尤其是那種無法提出單據的生活不便與情緒影響,更應該納入慰撫金請求範圍。雖然這些損失無法明確對價,但如能以敘述方式讓人感同身受,將有助於提高獲判金額。
最後要提醒的是,精神慰撫金並不限於受害人本人可請求,在死亡案件中,民法第194條規定,被害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血親,也能就喪失親人的痛苦請求精神賠償。依內政部與法院過往統計,被害人配偶、父母、子女的請求人均判賠金額大約為85萬至150萬不等,具體數字仍視被害人與請求人間的關係親疏、互動情感密切程度等而有差異。
-事故-事故賠償項目及項目-所受損害-精神上損害-慰撫金
(相關法條=民法第194條=民法第19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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