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或其他事故導致醫療相關費用損害賠償有那些?

05 May, 2025

問題摘要:

遇到車禍或其他事故後,只要肇事者責任成立,被害人即得依法請求賠償各項因事故所生的實際支出與預期利益損失,包括財產損害、醫療費、交通費、看護費、診斷費、復健費及各種合理支出。建議被害人於事故發生後妥善保存各項費用單據、醫療證明及工作證明,並可諮詢律師協助整理求償資料與計算金額,以保障自身權益並獲得合理補償。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雖有自由心證權限,但只要能提供充分證明與正當理由,法律亦會為受害人提供實質上的救濟。

律師回答:

當發生車禍或其他事故時,被害人最關心的往往是「我可以請求哪些賠償?」依我國民法的相關規定,若事故責任成立,肇事者依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而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通常會依循「回復損害發生前的原本狀態」為原則,亦即雖然現實上無法真正讓被害人的身體或財產回到事故發生前的狀況,但可透過金錢賠償的方式,使損害獲得合理補償。
因此,在法律實務中,車禍或其他事故所能請求的賠償項目,大致可分為兩大類:「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這些項目涵蓋財產損害、醫療費用、生活費用、勞動損失以及必要的附加開支,實務上由律師整理如下幾大類別作為說明。
首先是財產損失,最常見的就是車輛受損,或是隨身財物如衣服、眼鏡、手機等物品在事故中損壞,這些具體財產上的損失,都可以向加害人請求賠償。第二是醫療費用,這也是最多被害人主張的項目,法律上明文保障。
民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也就是說,當身體或健康受到損害時,無論是直接導致收入減少或使生活開銷增加,肇事者都必須依法負賠償責任。醫療費包含的範圍很廣,例如掛號費、急診費、住院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及診斷費等,實務上只要能提出合法收據或發票,皆可列入求償項目。
第三項為就醫交通費用,被害人於治療期間來往醫療機構的交通支出,例如搭乘計程車、家屬開車接送所產生的油費與停車費等,只要能證明確為就醫所需,均可請求賠償。第四項則是看護費用,當被害人傷勢嚴重至無法自理生活時,主治醫師若開立書面診斷認為有請看護之必要,即使實際上是由家屬照護,依法院實務見解,仍可請求等同於聘請看護之費用作為補償。這項制度的立意在於,照護勞務不因由家人提供而應無償,而是應該視為一種付出,亦屬可補償之項目。
第五項為診斷書費用,在進行保險理賠、法律程序或申請補助等需求時,常需醫師開立診斷書,此費用應由肇事者負擔,前提為診斷書由合法執業醫師出具並具有正當用途。第六則為其他必要費用,例如後續的復健費用、醫美除疤費用、購買醫療輔具(如輪椅、護具、支架)等,這些支出目的皆為使被害人回復至損害前之身體機能或生活能力,因此縱使部分費用非屬健保給付項目,法院亦可認其屬合理必要支出而判予賠償。此點在實務上,重點仍是圍繞於「回復原狀」的原則來審酌,即是否為使身體或生活狀態回復所需的費用,並非以是否列入健保項目為唯一標準。
至於「所失利益」部分,主要指的是因車禍或事故而使被害人失去原本可預期取得的收入或利益。舉例而言,若被害人因受傷無法工作數月,則可請求該期間的薪資損失賠償;若被害人為自由業或自營業者,則可憑過去收入紀錄或報稅資料佐證,主張其所失之工作機會或業務收入。
 
此外,若被害人因事故而減少長期勞動能力,則可請求未來勞動損失之賠償金,法院會依其年齡、職業、受傷部位與復原情況,綜合評價後判定賠償金額,必要時可請醫院進行勞動能力評估,再依霍夫曼公式折算成一次性給付的賠償金額。若受害人為家庭主婦、失業者、學生等未具薪資收入者,法院亦會酌情以基本工資或家務勞務價值為標準計算其所失利益。
綜上所述,遇到車禍或其他事故後,只要肇事者責任成立,被害人即得依法請求賠償各項因事故所生的實際支出與預期利益損失,包括財產損害、醫療費、交通費、看護費、診斷費、復健費及各種合理支出。建議被害人於事故發生後妥善保存各項費用單據、醫療證明及工作證明,並可諮詢律師協助整理求償資料與計算金額,以保障自身權益並獲得合理補償。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雖有自由心證權限,但只要能提供充分證明與正當理由,法律亦會為受害人提供實質上的救濟。

-事故-損害賠償-所受損害-費用損失-醫療費-

(相關法條=民法第192條=民法第19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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