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駕駛人不能安全駕駛及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檢測,處罰規定為何?
06 May, 2025
問題摘要: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對於飲酒駕駛、拒測、違規駕駛所造成的危險行為制定出極為嚴厲的規範與處罰,並進一步建立起加重處罰、公布違法事實及連坐責任的制度,目的在於遏止不安全駕駛行為,以提升整體道路交通安全。所有駕駛人應充分理解並遵守法規,不僅為避免高額罰鍰與吊銷駕照的後果,更是對自己、乘客及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負責。當制度不容寬貸,駕駛人唯有嚴守交通規則,方能免於法律責任與良心不安。
律師回答: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的規定,汽機車駕駛人如果經測試檢定確認有飲酒或吸食毒品等行為,將面臨嚴重的處罰。
罰鍰與吊扣駕照、吊銷駕駛執照
若酒精濃度超過法定標準,機車駕駛人將被處以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則是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並當場將車輛移置保管,駕駛執照則吊扣一年至兩年。
如果駕駛當時還載有未滿十二歲的兒童,或因酒駕造成交通事故致人受傷,則吊扣駕照期間會延長至二至四年;若是導致他人重傷或死亡者,駕照將被吊銷,並終身不得再考領駕照。倘若違規行為發生於營業大客車駕駛人身上,將直接吊銷駕駛執照。倘若在十年內再犯者,第二次違規會依原罰鍰最高額處罰,第三次以上則按前次罰鍰金額加罰九萬元,並同樣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銷駕照,交通主管機關還可以公布其姓名、照片與違法事實,若再次違規且造成重大傷亡,駕駛人同樣不得再考領駕照。
未依規定停車受檢,或是拒絕接受測試
此外,第35條第四項特別指出,汽機車駕駛人如果在行經警方設置之檢查站時,未依規定停車受檢,或是拒絕接受測試、或是在測試前服用含酒精或毒品成分之物質,都將被處新臺幣十八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銷駕駛執照,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也將不得再考駕照。若在十年內第二次違反上述行為者,罰鍰提升至三十六萬元,第三次以上按前次處罰金額再加罰十八萬元。同時,車輛將被移置保管、駕照吊銷,且違規事實將公布。
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拒絕受測
若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拒絕受測,或無法實施測試的情況,警方可依法強制其前往指定醫療或檢驗機構進行血液或其他檢體的採樣與測試。對於明知駕駛人已有前述違規情形卻未加以制止的車主,將與違規駕駛人同樣受罰,並吊扣車牌二年。在實際執行時,如有乘客年滿十八歲,且明知駕駛人酒駕仍搭乘者,也將面臨新臺幣六千元至一萬五千元的罰鍰,除非乘客已年滿七十歲、具有心智障礙或為營業用車的乘客,方不在此限。
此外,如駕駛人違反本條相關規定導致肇事並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時,主管機關還可以沒入其車輛。而租賃車業者若已明確告知租車人相關處罰規定,仍發生違規情事者,將比照處罰標準加罰二分之一。
更值得注意的是,若該駕駛人同時觸犯刑事法令,除車輛無法領回外,還需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2的規定,提出繳納罰鍰收據始得辦理相關手續;若法院判處的刑事罰金低於行政罰鍰最低基準時,仍需補足差額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2條規定在特定違規情形下,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執行交通稽查任務的相關人員,得以當場禁止車輛通行、禁止其行駛或駕駛,並視情況將車輛逕行移置保管。這項規定所設定的目的,主要是為即時排除妨礙交通秩序或公共安全的因素,並強化執法的實質效果。當交通違規行為達到影響通行或妨礙公共安全程度時,現場執法人員有權立即處置,避免違規車輛繼續停留路面或再度發生違規行為。例如違規停放於緊急救援通道、違反禁行規定駛入特定管制區域、違規使用偽造車牌等重大違規情形,都可能適用此條規範,執法人員不僅能夠制止行為,甚至能將車輛拖吊保管,以維護交通秩序與安全。依照該條第二項規定,被移置保管的車輛,若其所有人或經委託之第三人希望領回車輛,需於保管原因消失後持保管收據與行車執照辦理。若違規情形屬於同法第35條所定者,還需一併檢附已繳納罰鍰的收據。
所謂第35條指的就是「不能安全駕駛及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檢測」等重大違規事項,故車輛所有人在辦理領車手續時,不得僅以基本資料辦理,必須先行補足罰鍰繳納義務,若係初次違規且尚未發生交通事故者,則得以分期繳納方式繳清罰鍰,並可持繳納收據辦理領回車輛。此規定考量到初次違規者之經濟負擔與社會調和需求,提供彈性處理機制,避免對車主造成過度負擔。
第三項則特別規範車輛為租賃車業者所有時的特殊處理方式,考量租賃車輛多數為由他人實際駕駛,當車輛因租用期間內駕駛人違規而遭保管時,車輛所有人(即租賃業者)如欲領回車輛,須檢附租賃契約書、違規駕駛人之姓名與住址資料,並提出具結聲明,表明其非實際違規者並願意協助追查違規人,以此作為保管車輛返還的依據。這樣的規定兼顧法律的執行力與業者的經營實情,讓執法機關能迅速釐清責任歸屬,也避免因無法辨識實際駕駛人而延誤執法效率與車輛返還時效。
-事故-交通違規-酒駕-不能安全駕駛
(相關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2條)
瀏覽次數: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