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駕駛人不能安全駕駛、酒後駕車違規,如何重新取得駕駛執照?

06 May, 2025

問題摘要:

酒後駕車不僅危害公共安全,對自身日後取得駕駛資格也將產生重重限制。即便能重考駕照,亦需負擔更高成本、接受更多限制與檢驗,因此奉勸所有駕駛人應以生命為重,切勿心存僥倖。制度上的嚴格設計並非為刁難駕駛人,而是透過法律制度的矯正與技術手段的監管,促進公共安全與守法文化的建立,進而減少因酒駕造成的遺憾事故。倘若駕駛人能體認到法律背後的良善目的與風險預防本質,從源頭杜絕酒後駕車行為,社會的交通秩序與安全方能逐步邁向更佳的環境。

律師回答:

汽車駕駛人因酒後駕車行為而被吊銷駕駛執照後,若有意重新取得駕照,並非單純報名考照即可,法律設下相當嚴格的規定與程序。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7條之規定,駕駛人若因酒後駕駛行為遭吊銷駕照者,必須先完成交通部規定之酒駕防制教育課程或必要的酒癮治療,否則不得重新報名考取駕駛執照。這項規定的立法目的,在於透過教育與醫療介入手段,強化駕駛人對酒駕行為的危害認知與自我控制能力,進而避免再次發生類似行為,保障用路人生命安全及維護公共秩序。
 
除完成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外,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1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若是酒駕被吊銷駕照後欲重新考照,需申請登記使用配備有「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的汽車,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核發新照。這種裝置的設計原理,是在車輛啟動前,駕駛人必須先對裝置進行呼氣酒測,測得體內酒精濃度為零或低於標準範圍者,車輛方能發動。若酒精濃度超標,則車輛無法啟動,有效防範復駕酒駕情形再次發生。
 
對於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或故意規避該裝置者,也有相對應之罰則,例如駕駛未經登記之車輛或未經裝置解鎖即駕駛者,依法可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至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得由執法人員當場將車輛移置保管;若使用他人代為呼氣啟動裝置以規避測試者,行為人亦會被處以六千元以上至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此外,依據交通部與內政部另訂之相關辦法,針對點火自動鎖定裝置的功能規格、強制配置的車種、需安裝的期間、裝置管理方式與罰則也均有明確規範,駕駛人在考取新駕照後的用車期間,仍需全程遵守裝置使用規範,不得以任何方式脫卸、破壞或規避此安全機制。
 
對於具反覆酒駕紀錄的駕駛人,主管機關亦可能加重配置期間或限制其申請考照的時點。實務上,部分人會問,如果完成上述教育與裝置要求,是否就能百分之百成功考回駕照?
 
答案是否定的。除需完成行政程序及裝置條件外,駕駛人仍需依一般新考生方式參與筆試與路考,通過相關測驗後始得核發駕照,並非一完成教育與裝置即可直接領照。

-事故-交通違規-酒駕-不能安全駕駛

(相關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7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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