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交通違規行為,會被吊銷駕照且終身不得考照?

06 May, 2025

問題摘要:

交通違規行為具有「重大不法」、「傷害他人」與「欠缺悔意」等共同特徵,須以嚴明的道路秩序與保護無辜用路人安全,也體現對生命權與公共安全高度保護的價值判斷。對於駕駛人而言,不僅需熟知相關規定,更應自律守法,避免因一時失慮或貪圖便捷而賠上駕照終身報廢的代價,實務上已不乏多起因酒駕、肇逃、平交道違規導致重大事故而被吊照終身禁考的案例,證明法律執行並非虛設,也提醒社會每一位用路人,在行駛之間應時時提醒自我對交通規則的遵守,這不僅是對他人安全的尊重,更是對自己人生負責的表現。

律師回答: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7條第一項的規定,有些特定重大違規行為,若汽車駕駛人一旦違反並經主管機關依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將不得再考領駕照,且是終身不得考照。這類違規不僅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也顯示出行為人根本不具備再取得駕駛資格的信賴基礎,因此法令明確規定予以永久排除。根據該條文明文列舉的規定與相關連結條文,可歸納出幾種會導致駕照被吊銷且終身不得再考照的違規行為類型。
 
第一種情形是汽車駕駛人為逃避道路收費,採取衝撞、違規等方式,導致收費人員受傷或死亡,這種行為不僅違反交通規定,更涉及危害人身安全,因此若造成他人傷亡,即會面臨駕照吊銷並終身不得再考照。
 
第二,若汽車違規超載,導致車輛不穩或煞車失靈等情況,進而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駕駛人也將因此被吊銷駕照並終身禁考。
 
第三項為社會最關注的酒駕肇事類型,駕駛人若在酒測值超標或施用毒品等情況下駕車並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將直接被吊銷駕照且終身禁考;即使是前次已酒駕被吊扣駕照者,若在吊扣期間再次違規並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也適用相同的終身禁考規定,此外,若拒絕酒測且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他人重傷或死亡,也同樣會被認定為重大違規而終身禁考。
 
第四,營業小客車駕駛人若於執業期間涉及重大刑案,例如犯故意殺人、搶劫、強盜等刑法第三十七條所列重大罪行之一,並經法院判刑或交付感訓處分確定者,亦將被吊銷駕照且不得再次報考,因其本身身分與執業特性應負更高的公共安全責任。
 
第五種情形則是駕駛人於平交道違規而造成交通事故者,例如闖越鐵道平交道、不服號誌指示而進入平交道區間等,若因此導致事故發生,亦會面臨終身禁考處分。
 
第六為利用汽車從事犯罪行為,若因此而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度確定者,或是駕駛人抗拒執行交通任務的警察或依法執行稽查職務之人員,進而造成他人受傷或死亡者,此類行為顯示駕駛人之行為已逾越一般違規而屬刑事不法,因而處以最嚴厲之駕照禁考處分。
 
第七項為肇事逃逸行為,即駕駛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未依法停車處理、報警協助或留資料者,尤其若事故造成他人死傷而逃逸不顧,除面臨刑責外,也會被吊銷駕照並終身不得報考。這些行為皆已超出一般交通違規層次,屬於極具危害性之行為,因此立法者以終身不得再取得駕照的重罰作為阻嚇。綜合而言,

-事故-交通違規-駕駛執照-吊銷駕照

(相關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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