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向機車擦撞,應如何分別肇責因素?
06 May, 2025
問題摘要:
在同向行駛發生擦撞事故時,應從「是否保持安全間距」、「雙方相對位置與行進動態」、「現場剎車痕跡與損壞部位」、「路口通行權」與「減速義務」等角度進行判斷與蒐證。駕駛人若能具體證明自身有依規定減速、停讓與保持車距,且對方具有不當變換車道或未注意左右狀況之過失,即有助於釐清責任、避免無故擔責。面對對方聲稱「你撞我」的主張,仍應理性蒐證、據法自保,才能在警方認定或法院審理中爭取正當權益。你有行車紀錄器或事故照片等相關資料嗎?這會有助於釐清責任關係。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同向機車在無號誌路口擦撞,雙方都摔車的情況,由於雙方均非逆向、也非明顯違規,肇事責任歸屬常引發爭議。要釐清雙方肇事責任,需從以下幾個法律與事證層面分析。
首先,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1項規定,駕駛人於行駛時應注意車前狀況與兩車並行間距,並隨時採取安全措施。騎士間若同向行駛,彼此應保持安全側距與隨時可煞停的空間,若未保持足夠間距導致擦撞,即可能構成過失。而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也規定於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左方車應禮讓右方車先行;轉彎者應禮讓直行者,支線車應禮讓幹線車先行。若雙方皆欲直行,則應觀察誰先進入交叉路口、誰在右側、誰有優先通行權等客觀情況,藉此判斷責任歸屬。
其次,現場蒐證是自清責任關鍵。可透過以下方式主張自身無肇責或降低責任比例:(一)行車紀錄器畫面:若自身車輛有紀錄器,應立即備份保存,紀錄可顯示是否為對方切入車道、超車不當或未保持距離等。(二)現場位置與損毀痕跡:警方現場處理時,會繪製肇事圖,標示雙方摔車與碰撞位置、剎車痕、車輛碎片散落點等。若自己在內側車道穩定行駛,對方從右側擦撞後跌落於左側,則可佐證對方可能未保持橫向安全間距或意圖超車。(三)車損部位分析:如自身機車主要受損為後側或中段,對方車頭明顯受損,則可推論對方從後方或斜前方追撞。(四)第三方證人:若有路人、商家、其他駕駛目擊,可向警方提出證人,協助說明當時車流、行進方向與碰撞經過,增加說詞可信度。
再來,雙方是否遵守減速、停讓義務也影響肇責認定。若自身於交叉路口前已依規則停車查看左右,確認無橫向來車後才直行,而對方則是持續行駛未減速、不注意右側車況或強行超車,則其過失比例通常較高。若對方認為「你撞他」即為全部過失,也未必成立。實務上即便兩車碰撞,法院與警察單位通常會依前述事證比例分配責任,例如「主責七成、次責三成」,而非一方全責。這類比例認定,最常見於車損賠償與交通事故鑑定中。
若雙方後續進入民事求償階段,例如對方提出財產損害或醫療費用請求,也可主張「對方具高度過失或主責」,甚至提反訴。另依據民法第217條,受害人如自有過失,法院得減輕或免除賠償,亦可作為抗辯依據。
-事故-車禍-交通事故-肇事原因及路權-交岔路口
(相關法條=民法第184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
瀏覽次數: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