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家可以開車嗎?

09 Jun, 2025

問題摘要:

年長者當然可以開車,但須符合法定健康與認知標準,完成定期體檢與測驗,依法申辦短期有效之駕照,否則將面臨罰鍰、吊扣或駕照註銷等法律後果。制度雖趨嚴格,但實為保障高齡者自身安全與行車權益之制度性安排,不應視為排斥老年駕駛人,而是對高齡社會風險管理之必要配套。年長者只要健康狀況良好、測驗通過,即可合法駕車,不僅保有自主性,也讓家人與社會更安心。

律師回答:

在台灣,年長者是否可以繼續開車,不僅是交通安全的重要議題,也涉及高齡社會中尊重長者行動自由與保障公共安全之間的平衡。依據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相關法令規定,年長者當然可以開車,但必須符合特定健康與認知條件,並通過定期檢驗與換照程序,方可繼續合法駕駛。基本上可分為「普通汽車駕駛人」與「職業駕駛人」,而職業駕駛人可細分為「小型車」與「大型車」
 
普通汽車駕駛人
普通汽車駕駛人年滿75歲後,不再享有原六年效期駕照制度保障,須改以三年為週期接受換照管理,並配合健康檢查與認知能力評估,其法制設計不在於歧視年長者,而是基於維護公共交通安全與預防事故之政策考量,目的在於針對潛在高風險族群進行定期監控,以提早發現可能導致駕駛不適任之身心退化情形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2條之規定,自中華民國106年7月1日起,普通汽車駕駛人的駕駛執照有效期間至年滿75歲止,年滿75歲後之駕駛人應每三年換照一次,並於每次有效期限屆滿前後一個月內完成體格檢查與認知功能測驗,始得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換發駕照或辦理加註延長有效期間的手續。
 
若年滿75歲者首次辦理換照,法規雖放寬其得於原照屆滿前一個月至屆滿後三年內辦理,但若在此期間內駕駛人因違規而受記點或吊扣駕照處分者,監理機關將發出通知,要求其於三個月內完成體檢與認知測驗並辦理換照,否則視為未依法換照,仍將面臨前述行政處分。至於於106年7月1日前即已年滿75歲並持有普通駕照者,原則上可繼續使用原照且無須主動換發,但若其於實施日之後發生違規記點或被吊扣駕照,亦須依新法規定補辦換照手續並接受健康與認知測驗。
 
針對年滿75歲而欲初次申請駕照考驗者設下更嚴格門檻,必須先通過依第64條所定之體格檢查合格標準,並檢附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檢附無患有中度以上失智症之醫師證明,始得申請考試,若考試合格,則核發三年有效期限之駕照,
 
換言之,高齡者若欲初次取得駕照,與未達75歲之一般申請人相比,須負擔更多的體能與認知測驗義務。至於在其他特殊規定下,如因特定原因僅得核發未滿三年效期之駕照,仍應依第52-2條之規定,完成合格體格檢查與認知功能測驗或檢附無患有中度以上失智症之證明文件始得換照。
 
職業駕駛人
對職業駕駛人之管理制度採取漸進式與風險導向設計,不單以年齡作為限制,而是以健康狀況與實際能力為依據,使年長但身心健康之駕駛人仍可依法上路執業。目的在於確保從事營業運輸之駕駛人於生理與心理層面均維持良好狀態,避免因健康因素導致交通事故,特別是對年滿六十歲以上之高齡職業駕駛人更設有逐年檢查及效期縮短之規範。
 
依據第52條,汽車駕駛執照原則上每六年需換發一次,但職業駕駛人年滿六十歲者,須經第64-1條規定之體格檢查合格後,換發有效期間縮短為一年,並可於原領執照上以加註方式延長。若職業駕駛人已逾六十五歲,則僅於符合前一年無吊扣紀錄、並完成體檢合格者之情形下,方得續持一年效期之小型車職業駕照,並以每年加註方式延長至年滿六十八歲止。
 
進一步而言,第52-1條規定,對於已逾六十八歲之小型車職業駕駛人及汽車運輸業所屬逾六十五歲之大型車職業駕駛人,若符合近一年無吊扣紀錄,並通過體格檢查與認知功能測驗或檢具未患失智症之證明,仍可換發一年效期之職業駕駛執照,小型車駕駛人換照上限為七十歲,大型車駕駛人則為六十八歲。
 
此外,第54條進一步強調職業駕駛人駕照需每三年進行一次審驗,並於審驗日前後一個月內完成申請並檢附體檢合格證明,而年滿六十歲者須每年審驗一次,審驗不合格即扣繳駕照,通過後方得返還。
 
第75-1條補充,未滿六十歲職業駕駛人可依原效期換發最長六年有效期之駕照,但年滿六十歲者,體檢合格後亦僅得換發或補發一年效期之新照,制度設計以漸進式方式強化健康控管。
 
體格檢查標準依第64條與第64-1條所定,內容包含視力、聽力、辨色力、四肢活動、神經與內科疾病篩查,以及無酗酒、藥物成癮等精神行為問題,六十歲以上職業駕駛人則須於經指定之評鑑合格醫院接受更進一步之檢查,如血壓、心電圖、胸部X光、肺功能、糖尿病控制與心血管疾病狀態評估,甚至需納入睡眠品質、打鼾與白天嗜睡指數等影響注意力與判斷力之因素,體檢未通過即無法續持駕照。
 
至於認知功能測驗,係針對逾68歲之職業駕駛人與高齡一般駕駛人所施行,測驗分為三部分,包括時間與地點的正確認知(滿分五分、四分通過)、短期記憶力(記住十個圖案、十分制三分通過)、時鐘畫圖判斷與手腦協調(七分制四分通過),三者皆合格方可換發駕照,否則需由專科醫師出具無患有中度以上失智之證明,始可辦理換照。此外,對於過去已因屆齡註銷或自動轉換為普通駕照之職業駕駛人,若欲重新取得職業駕照,則須補考相關科目後,始得重新換領。
 
若未按規定辦理換照或加註,則該駕駛人所持之駕照即屬逾期,若於駕照效期屆滿後仍上路駕駛,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第1項第7款,將構成「持逾期駕照駕車」之違規行為,得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及扣繳其駕駛執照,若仍不配合繳回駕照,監理機關得逕行公告註銷其駕駛資格。此制度的核心目標在於透過週期性健康與認知能力的評估,確保高齡駕駛人仍具備足以安全駕駛之身心條件。違規紀錄不僅影響個人駕駛紀錄,亦可能影響保險理賠及駕照後續之重新核發時程。此外,違規行為若經車主授權或默許,車主亦將連帶負擔違規紀錄,除非能證明已善盡查證注意義務。
 
對高齡駕駛人而言,駕照不再是永久不變之權利,而需透過每年或每三年一次的檢測與換照維持資格,此種制度為高齡社會下之交通安全必要手段。建議年長駕駛人與其家屬應主動了解體檢與認知測驗時程,並儘早安排換照事宜,以確保持照合法、行車無虞。社會各界對高齡駕駛安全多所關注,而政府透過體檢、測驗與法定責任機制,建構高齡駕駛之交通安全防線,駕駛人唯有依法遵行,方能在享有交通權益之餘,兼顧自我與他人之生命安全。

-事故-交通違規-無照

(相關法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2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4-1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4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4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1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5-1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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