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被撞送原廠維修價差大,該如何處理?

20 Jun, 2025

問題摘要:

車輛送修時是否選擇原廠,應視車齡、損害程度與合理性而定,五年內新車如經常於原廠保養且配件一律使用原裝者,法院通常較願採認原廠報價,反之則以坊間合理行情為主;若雙方意見不合,車主仍可透過調解或小額訴訟主張自身賠償請求,並在程序中爭取法院對原廠修復方式的合理性認可,以最終保障自身權益。

 

律師回答:

當自用車遭人不慎撞擊,車主基於民法第184條第1項關於侵權損害賠償之規定,得向加害人請求賠償車輛損害,但實務上除了討論損害金額計算方式、是否包含車價減損或折舊扣除外,更常見的爭議之一即是:當車主選擇將車送回原廠維修,而原廠報價高於外面修理廠報價時,該由誰決定修理方式及金額?車主是否有權主張原廠報價為損害額?抑或應以市場合理價格為準?

 

這樣的問題尤以車齡在五年內的新車更常見,因為原廠多以更換新品為維修標準,較少進行板金修復或使用中古料件,使得報價往往高於非原廠的外面修理廠,而若車輛超過五年,法院多數實務見解則認為應計折舊甚至考慮使用中古零件(俗稱殺肉件)進行修復,以避免造成不合理的價值增益與賠償過當。

 

原則上,依民法第213條規定,損害賠償應回復損害發生前之原狀,若不能回復或顯有重大困難,則依第215條規定改以金錢賠償之,但在實務上,車主並無絕對選擇維修廠的權利,法院會以「合理修復費用」為標準審酌。

 

被害人有選擇修復方式之自由,惟應以不造成加害人不合理負擔為限,法院將斟酌車輛種類、車齡、事故嚴重程度與地區合理行情判斷實際應賠金額。具體而言,車齡若在五年內,車況仍新,使用原廠新品修復可被法院認為是「合理修復手段」,尤其當車主能提出車輛維修紀錄、定期保養紀錄、原廠配件一貫使用證明等資料,證明原車一貫維護良好且無改裝,則法院較有可能採納原廠報價作為賠償標準,然而難免要扣折舊,在大損害情形,可以一併請求車價減損,但需要再作鑑定。反之,若車輛已有相當年限或已有改裝歷史,法院通常認為不應過度補償,會傾向採納非原廠估價,或甚至認為應使用中古零件修復,這樣損失比較不會大。

 

再者,關於原廠與坊間修理廠報價差額的部分,若車主願自負差額,是否能排除加害人抗辯?

 

實務上,若車主主張由對方僅賠付坊間合理報價部分,而剩餘差額自行吸收,法院原則上會尊重雙方合意,惟若對方不接受,車主仍須舉證原廠報價之必要性與合理性。

 

原廠估價與外廠估價差距,車主願自付差額但加害人仍不接受,揚言訴訟,則車主可循民事訴訟程序主張自身權益。在起訴時,車主應備妥車禍報案紀錄、雙方聯絡紀錄、原廠與外廠估價單、修車照片、車輛過往保養記錄等證據,以證明自身選擇原廠估價之正當性與合理性。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法官會衡量估價單內容之具體項目、零件費用計算標準、工資項目、車齡是否應計折舊等因素,並可能依最高法院見解援用「材料更換部分應扣除折舊」之原則。若維修項目僅涉及非價值提升部分,例如鈑金修復、原色烤漆等,即使在原廠執行也不應計折舊,可全額請求;而若更換零件為全新材料,例如車燈、保險桿等,則應就車齡折舊後主張合理價額。對車主而言,合理的做法是:若車齡五年內,車況良好無改裝,可優先考慮原廠維修,並準備完整資料說明選擇原廠的正當性;若車齡五年以上,則應衡量估價是否過高,避免法院因折舊因素否定原廠估價之合理性而無法全額獲賠。

 

此外,實務上亦可與肇事方協議:由對方支付坊間估價金額,車主得以自由選擇是否補差額至原廠維修,這樣既能保障車主品質要求,又不至於加害人因估價差異而拒絕賠償造成訴訟風險。若協議未果,仍可透過法院訴訟程序,並於審理中視情況與對方進行訴訟上和解。最後提醒,法院判決雖多採市場合理估價原則,但如車主能舉證原廠維修對保障車輛完整性具有必要性,仍有可能獲得較高額度賠償,因此證據準備為關鍵。

-事故-事故賠償項目及項目-所受損害-財物損害-車損

(相關法條=民法第196條=民法第2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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