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突然在路中停車嗎?
問題摘要:
「可以突然停車嗎」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除非是因不可預見的突發狀況,否則在車道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暫停,均已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的明文規定,將面臨行政處罰,情節重大者更可能涉及刑責與民事賠償。因此,駕駛人應時刻警惕,恪守交通規範,勿以情緒或一時反應影響行車安全。若真有危險情況或車況異常,也應設法通知他車、標繪現場並盡速處理,避免自身陷入法律風險。安全駕駛、理性應對,是每位用路人對自己與他人生命安全的基本責任。
律師回答:
在交通法規的規範下,汽車駕駛人在道路上不得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否則將涉及重大違規責任。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規定,汽車除非遇到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無故驟然減速或於車道中停車,否則將構成交通違規。而若確實因突發事件需減速或暫停,駕駛人也應預先以燈光或手勢向後車示意;同時,後車駕駛人則有義務隨時注意前車動向,以防止追撞等意外發生。進一步來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明文規定,汽車駕駛人若在未遇突發狀況下,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情節重大者還可能面臨吊扣牌照的行政處分。
實務案例中。曾有一位駕駛因於馬路上突然急煞、停車,被認定違規。該駕駛辯稱是因遭逼車才驟然減速,但法院審酌行車紀錄器畫面後認為並無他車逼車或其他可供合理辨識的危險狀況,反而是該駕駛自身行為構成危險駕駛,故未採信其說法。若駕駛人未能提出確切證明自己因正當理由而緊急煞車,將被視為任意行為並處以處罰。這樣的行為不但違反交通規則,也容易引發後方車輛因應變不及而造成追撞,進而衍生刑事與民事的連帶賠償責任。危險駕駛行為一旦造成事故,可能將面對過失傷害甚至過失致死的刑事追訴,並需對受害者進行損害賠償。
交通規則之所以明文禁止任意急煞與驟然減速,是因為在行駛中突發停止會造成後方車輛閃避不及,對整體行車安全造成極大風險。尤其在高速行駛的情境下,一輛車驟然煞停往往不只是單一車輛的問題,而可能引發多車連環追撞,後果不堪設想。現代多數車輛已裝設行車紀錄器,除了為保障自身權益,在必要時更能成為證明事故責任歸屬的關鍵依據。當遭遇他車逼車或有其他挑釁行為時,駕駛人不應任意急煞回應,而應持續保持冷靜,保持安全距離並收集證據,最妥當的作法是報警處理,由警方依法追究對方責任。
如果駕駛人確有急煞之必要,例如前方有行人突然穿越馬路、車輛爆胎或路上出現異物等,仍應確保在不危害後方車輛之前提下適當減速,並以雙黃警示燈、手勢等方式警示後方車輛,避免誤判情勢。相對地,後車駕駛人亦應秉持「保持行車距離」原則,以利前車如遇狀況時有足夠的反應時間。從法律角度來說,無論是行政罰、刑事責任,或民事賠償,肇因皆與駕駛人是否違反交通規定有關,只要當事人未依規定行駛,即使事故未造成傷亡,也可能被課以高額罰鍰與駕照吊扣處分。
-事故-交通違規-危險駕駛-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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