駛入讓路線標線道路會被開罰逆向行駛單行道嗎?
問題摘要:
面對路口設有倒三角標線或白色虛線者,應理解其為「讓道」警示之用,不具限制進入之效力,駕駛人可正常駛入,但務必遵守減速慢行、優先讓行的規則,以免因誤判而釀禍或遭裁罰。簡言之,「單行道」與「讓路線」是截然不同的交通管制符號,前者具限制性,違反即違法;後者則為提醒性,重在事故預防與秩序維護,駕駛人應養成正確辨識與應對習慣,才能在複雜路況中兼顧通行效率與法律遵守。
律師回答:
許多駕駛人在面對標線「===▽」的路口時常感到混淆,誤以為這是「單行道禁止進入」的標誌,因此擔心駛入後是否會被認定為逆向行駛、違反單行道規定而遭到開罰。事實上,這類標線並非代表禁止進入或單行道,而是屬於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中所定義的「讓路線」,其功能與「單行道」的交通管理目的完全不同,兩者不應混淆。依據該規則第172條規定,所謂讓路線,是用來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方有幹道,應減速慢行或必要時停車讓幹道車輛優先通行。
這項標線通常設置於支道路口處,目的在於強調幹道優先通行權,以維持交叉路口車流秩序與安全。其具體形式為在支道上繪製一白色倒三角形(▽),若該處未另設行人穿越道,則會再加繪兩條白色虛線,形構出「===▽」的視覺樣式,以提醒駕駛人注意前方交會幹道。換句話說,這種標線是「讓道」的警示符號,而非「禁止進入」、「逆向」或「單行道」的限制標誌,駕駛人看到這樣的標線,可以正常駛入,但須特別注意減速並禮讓主幹道車輛先行通過。
從法規角度分析,違規進入單行道或逆向行駛,須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或第46條等規定所指之明確限制,例如未依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駛入禁止進入路段、逆向駛入單行道等,方構成違規。但「讓路線」標線並不屬於上述之限制性標誌,且本身沒有禁止進入的法律效力,因此駕駛人單純駛入設有讓路線標線的支道,並不會構成逆向或違規駛入單行道。若有員警誤認這類標線為禁止通行標誌而開罰,可依行政程序法提起申訴或聲明異議,說明標線之性質與交通法規之區分。
值得一提的是,若駕駛人駛入設有讓路線的路段而未依規定減速或讓行,導致與幹道車輛發生碰撞事故,則在責任歸屬上,實務上將可能認定支道車輛違反「讓道義務」,需負主要肇責。因此,即便此處非單行道或禁止通行區,駕駛人於接近路口時仍應確實觀察來車狀況並減速禮讓,以符合「讓路線」設置的交通管理意旨。
此外,路口若另設有「停」字標誌或標線(例如地面標有「停」字、設有八角形紅底白字的「停」標誌牌等),則意味支道車輛須「完全停車」後方可通過,而非僅需減速,這與倒三角「讓」標誌(意指「減速並讓行」)在義務上略有不同,駕駛人不可混淆。若於應停處未停車即穿越路口,或未依標誌禮讓幹道來車而肇事者,將構成違反道路交通規則第103條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依法處以罰鍰並記違規點數。實務中也曾出現駕駛人因誤解「讓路線」為單行道禁止進入,見到標線卻仍停在路口不敢駛入,反而造成後方車輛堵塞或發生追撞,顯見正確認識標線的功能對於駕駛安全與交通順暢極為重要。
對駕駛人而言,只要確定路段未設有禁止進入或單行道標誌,並依據現場交通號誌行駛,無論是否看到「===▽」樣式的標線,皆可依法通行,重點在於進入路口時是否確實履行讓行義務與安全駕駛原則。
交通部與警方亦曾多次強調,標線設置目的在於輔助駕駛人辨識路口車輛優先權,而非設限駕駛行為。故駕駛人駛入設有讓路線標線的支道,不僅不會被認定為逆向或違規進入單行道,亦不應受到任何行政處罰,唯有在未依讓道規定而導致危險或事故發生時,才可能依法被究責。
因此,面對路口設有倒三角標線或白色虛線者,應理解其為「讓道」警示之用,不具限制進入之效力,駕駛人可正常駛入,但務必遵守減速慢行、優先讓行的規則,以免因誤判而釀禍或遭裁罰。簡言之,「單行道」與「讓路線」是截然不同的交通管制符號,前者具限制性,違反即違法;後者則為提醒性,重在事故預防與秩序維護,駕駛人應養成正確辨識與應對習慣,才能在複雜路況中兼顧通行效率與法律遵守。
-事故-交通違規-違反標線
瀏覽次數: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