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可以獲得理賠嗎?
問題摘要:
保險公司是否理賠關鍵不在於駕駛人是否單純飲酒,而在於契約是否明訂酒駕為不保事項、事故發生與飲酒之間是否具備直接或實質因果關係,以及酒測檢驗是否具備可信度與正當性。在重大車禍或爭議案件中,單靠當事人與保險公司應對,往往無法全面掌握法律關鍵與攻防節奏,宜及早諮詢律師或專業法務,確保事故處理得當並力爭合理賠償,避免因誤信保險拒賠或錯失舉證時機而喪失權益。唯有全面掌握契約條款、檢驗程序與實務見解,並配合法律專業介入,才能在面對保險拒賠爭議時,站穩立場、有效應對。
律師回答:
當民眾購買任意第三人責任保險時,最大的期待莫過於一旦發生車禍事故,能由保險公司依約賠償受害第三人,減輕自身的法律責任與經濟負擔。然而,許多人對於該保險的理賠條件存有錯誤理解,尤其是在酒後駕車發生事故時,常以為只要有保險,就一定可以請求理賠,但實際上,保險契約條款中幾乎一致將酒駕列為「不保事項」,也就是一旦確定有酒駕事實,保險公司有權依據約定拒絕理賠。(保險法第66條、保險法第67條)
實務上不論哪一家產險公司,只要是依一般市場所提供的任意汽車責任保險條款,都會於不保事項中明確載明「若事故發生時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法定標準,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其中包括吐氣檢測值超過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05%的情形。這一約定是建立在風險管理與公共政策的基礎上,旨在強化駕駛人對交通安全的責任意識,並與政府推動「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政策相互配合。
因此,即便駕駛人酒測值未達刑事處罰標準,只要已逾違規門檻,就足以構成保險契約中不保事由,保險公司依法即可拒賠。然則,是否只要酒測超標,保險公司就一定可免除一切理賠責任?實務見解則指出仍須視個案具體情況判斷,特別是在飲酒與事故間是否具備因果關係成為關鍵。亦即,若保險公司主張酒駕為事故主因,即應負舉證責任證明該飲酒行為與事故結果具相當因果關係。
實際上,司法實務曾見車禍案件中,死者血液中酒精濃度雖確實超標,但經交通鑑定報告認定系對方違規肇事所致,與騎士是否飲酒無直接關聯,因此法院仍判保險公司應理賠。由此可知,縱使契約中載有酒駕不保條款,若實務上酒精濃度雖高但與事故結果無直接連動關係,仍可能構成例外。進一步探討酒精濃度檢測本身之法律信度,亦應注意不同檢驗方法之差異與可信度,例如血液檢體若於死亡後取得,可能因發酵作用而導致檢驗結果偏高,尤其採酵素法者誤差更大,若檢體保存與分析過程存有爭議,當事人亦可據此提出質疑並請求重新鑑定。同時,是否採用全血檢測或血清檢測,也會影響結果解釋與可採信程度。
在此情形下,律師介入即顯重要,協助當事人確認血液採樣程序是否合法、檢驗儀器是否準確、報告是否經專家審核,以及事故過程與酒精濃度是否有因果關聯等,皆為是否能爭取保險理賠的核心事實。至於駕駛人是否構成刑法第185-3條之酒駕犯罪,則需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5毫克或血液濃度達0.11%以上,屬犯罪行為,除了會被起訴外,也會完全排除保險理賠空間;若僅屬違規則須視是否為事故主因而定。另一方面,還需區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與任意保險的差異。前者屬政策性保險,其理賠不因加害人是否酒駕而被完全排除,僅會於理賠後由保險公司向加害人行使追償權,確保被害人獲得基本保障;而任意責任保險則屬商業契約,自可依雙方約定設有免責事由。因此當酒駕事故發生後,是否能獲得任意保險理賠,最終仍要回到契約條文解釋與個案事實判斷。綜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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