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問題-車禍案件,我們能為您作什麼?
律師回答:
現代人以汽機車作為交通工具。人畢竟非神行車難免發生疏乎不慎,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常有;(一)不知處理方式,(二)不明責任歸屬,(三)不明法律責任,(四)不知如何求償或理賠,(五)因工作繁忙而無暇處理。事前獲得法律知識及時處理,不怕事後遭人推託,發生重大損害時,若缺乏法律知識與對方議論,徒增工作家庭精神上長期必要之困擾。當事人處理方面,往往頗費心力。我們長期處理車禍案件,對於各類案件均有處理經驗,在車禍案件中,我們能為您提供下列服務:
一、律師與警察訊問筆錄
警察製作筆錄係警方依據當事人陳述,對交通事故實務處理相當重要,將會作成日後肇事責任初步研判、鑑定的重要參考依據,亦容易成為以後偵查審判所憑據,因此務必使警方詳實記錄,而若屬於加害方,務勿避免承認對於自己不利的過程,因此,如果事前得以研究或諮詢交通法規,會對以後鑑定、案件處理有很大幫助。我們可以在警方訊問在場,充份保障權益。
二、律師與車禍肇事鑑定
通常車禍肇事鑑定係由各地區的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書(初審)、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覆審),實務上檢察官、法官接受鑑定結果比較相當大,此份報告亦將影響刑事起訴、判決與民事賠償過失比例,我們可以協助事前搜集相關事證及研究諮詢交通法規,將可以協助當事人研判應如何說明案情,以取得有利的鑑定結果。
三、律師與搜集證據
車禍事故之驗傷、診斷證明書,實務上甚為重要,除儘為檢方求刑或法院量刑的依據,亦為民事損害賠償及保險理賠重要證據,因此必須於事故發生後,『立即』尋求教學型醫院或地區以上醫院出具,而事後亦可再請求出具。而關於診斷證明書記載,除醫生必須審酌本身的醫療專業,我們可以協助當事人,先行研究或諮詢民事及保險理賠之實務及法規,協助醫師製作診斷證明書,以免無法獲得充足賠償。
四、律師與保全程序
若被害人欲請求損害賠償金額較高,在加害人沒有充足責任保險,加害人常有脫產或不願理賠之情形,這時被害人可以考慮先以先扣押對方財產,一方面作為未來請求損害賠償之準備,倘若加害人脫產成功,將嚴重損及實質獲得賠償之可能,另一方面,亦可以有先聲奪人,迫使加害人認真處理車禍賠償。我們可以協助當事人聲請保全程序。
五、律師與和解、調解程序
實務上多在鄉鎮市區公所調解會或法院調解會進行,甚至由雙方私下和解,由於此部分進行之前提,在於肇事責任之釐清,否則無法處理,而在調解過程,律師先行研究或諮詢民事及保險理賠償之實務及法規,將使調解結果合於當事人利益,且律師參與能使對造信賴度提高,促成和解之達成。我們可以協助當事人調解程序。
六、律師與刑事偵查審判或民事訴訟
車禍事故若有人員受傷,不論有無過失、是否為對方人員,一定留在現場報警,尤其,自己有過失比較大,一定先報案,以後即使真正認定有過失,律師在檢察署、法院審理可以向檢察官、法官減免責任之機會。在刑事偵查、第一審刑事程序,由於皆可由被害人撤回告訴而使程序終結,因此如何採取一切合法的可能手段,使雙方達成民事和解,成為本程序的關鍵問題。由於加害人已有第一審刑事判決可供參考,因此雙方事故發生之資訊較為透明,因此刑事第二審雖可談和解,但是將會受第一審判決結果影響,若第一審量刑不重,和解談判較困難。而民事程序,則完全取決刑事事實認定及民事賠償法規適用的結果,法律技術性較高。相較於坊間車禍處理團體,對於刑事或民事訴訟,受限於法律規定,不能提供當場直接法律協助,當事人若有律師協助,無疑將能保護己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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