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案件,律師可以提供什麼服務?

15 Oct, 2016

問題摘要:

車禍案件處理需具高度法律專業與程序掌控能力,而我們律師團隊能以多年處理經驗,協助您完成從事發處理、法律程序、損害舉證、談判和解到最終賠償實現的每一個環節,確保您的權益在最短時間內獲得最大保障。若您遭遇交通事故,無論大小損害、責任是否清楚,皆建議儘早諮詢並由專業律師介入處理,讓我們為您分憂解勞,穩妥爭取應有權利。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車禍案件中,我們能為當事人提供全面且專業的法律協助,從事故發生初期的現場處理、筆錄製作,到後續的肇事鑑定、證據蒐集、保險理賠、民刑事訴訟代理,甚至到財產保全與調解程序,皆可提供即時有效的法律支援。

 

首先,車禍當事人往往在事故發生後感到慌亂無措,不知道該如何處理警方筆錄、肇事鑑定、醫療程序與保險聯繫等細節,我們的律師可即時介入,於警方製作訊問筆錄時陪同出席,確保警方記錄內容準確反映當事人立場,避免因表達不清或誤解導致筆錄成為日後不利證據。肇事鑑定方面,車輛事故鑑定報告在檢警及法院的判斷中具有高度參考價值,我們將協助當事人整理行車紀錄、現場照片、監視器影像,提出有利於當事人之陳述與資料,以期影響初審或覆審鑑定結果,對責任歸屬產生實質影響。關於證據蒐集,除了立即取得的診斷證明書與驗傷單外,我們會指導當事人如何與醫療機構聯繫,取得後續治療報告與預後意見,並確保內容充實且具法律效力,有助於日後民事求償與保險理賠。

 

此外,如加害人責任保險不足或有脫產可能,導致賠償金難以收回,我們將協助當事人聲請假扣押,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22條之規定,對加害人動產、不動產或存款進行保全,以保障勝訴後的執行可能性。若進入調解或和解程序,我們將全程陪同並代表談判,根據交通事故鑑定結果與實際損害計算項目(如醫療費、車損費、市值減損、精神慰撫金、工作損失等)擬定合理賠償範圍,並依據法律原則與實務見解,協助當事人於調解階段爭取最大利益。

 

律師的參與也有助於增加對方當事人或調解委員會對案件的重視,進一步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如案件無法於調解階段解決,進入刑事偵查與訴訟程序,我們亦能提供全程代理服務。對於身為告訴人的被害人,我們可代為提出告訴狀,列舉具體犯罪事實、提出證據清單,於檢察官偵查或法院審理階段提出訴訟策略,若經法院判決加害人應負刑責,將有助於後續民事賠償談判及強制執行。若案件由當事人為被告,我們亦能提供有效辯護,確保程序正當性與刑度爭取。至於民事訴訟部分,律師將分析所有證據與法規,依照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以下損害賠償規定,整合求償項目與損害金額,並主張加害人之過失程度與賠償責任比例,針對法官質疑進行攻防答辯,最終以判決或調解方式爭取合理賠償。

 

與此同時,我們也會協助處理保險公司理賠流程,若遭遇不當拒賠、估價不合理或以比例原則減賠等爭議,將依法據理力爭,必要時訴諸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或提起訴訟。實務上,常見車禍事故不僅牽涉民事責任,也可能導致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如吊扣駕照)與保險理賠等多層次問題,且時效性強、舉證困難度高,一般當事人若無律師協助,常因程序失誤或舉證不足導致敗訴或賠償不足。

 

我們可透過法律專業與豐富經驗,幫助當事人將事故發生之損害具體化、合法化並可主張化,在每一訴訟與談判環節中建構有利立場,進而爭取最大賠償與最小風險。對於當事人而言,車禍後原已承受身體或精神創傷,若再須親力親為處理警方聯絡、保險報案、法院程序與鑑定流程,極易產生情緒與法律判斷錯誤。

 

我們將擔任您法律上的全程代表,您僅需配合提供必要資訊與資料,其餘程序交由我們全權處理,讓您安心休養並專注生活復原。律師協助非僅限於訴訟時期,即使於事發初期之聯繫過程中,也能為您提供法律建議,如保險理賠是否應簽具和解書、肇事對方提出責任主張應如何應對等,確保當事人不在一開始就作出對自己不利的處分或讓渡權益。我們致力於提供具透明化的服務流程與合理費用結構,並依案件難易與處理範圍設計服務方案,無論是簡單交通事故求償或涉及重大傷亡與爭議的複雜訴訟,我們皆可量身提供最適方案。

 

現代人以汽機車作為交通工具。人畢竟非神行車難免發生疏乎不慎,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常有;(一)不知處理方式,(二)不明責任歸屬,(三)不明法律責任,(四)不知如何求償或理賠,(五)因工作繁忙而無暇處理。事前獲得法律知識及時處理,不怕事後遭人推託,發生重大損害時,若缺乏法律知識與對方議論,徒增工作家庭精神上長期必要之困擾。當事人處理方面,往往頗費心力。我們長期處理車禍案件,對於各類案件均有處理經驗,在車禍案件中,我們能為您提供下列服務:

 

律師與警察訊問筆錄 

 

警察製作筆錄係警方依據當事人陳述,對交通事故實務處理相當重要,將會作成日後肇事責任初步研判、鑑定的重要參考依據,亦容易成為以後偵查審判所憑據,因此務必使警方詳實記錄,而若屬於加害方,務勿避免承認對於自己不利的過程,因此,如果事前得以研究或諮詢交通法規,會對以後鑑定、案件處理有很大幫助。我們可以在警方訊問在場,充份保障權益(刑事訴訟法第100-2條)。

 

律師與車禍肇事鑑定

 

通常車禍肇事鑑定係由各地區的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書(初審)、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覆審),實務上檢察官、法官接受鑑定結果比較相當大,此份報告亦將影響刑事起訴、判決與民事賠償過失比例,我們可以協助事前搜集相關事證及研究諮詢交通法規,將可以協助當事人研判應如何說明案情,以取得有利的鑑定結果。

 

律師與搜集證據

 

車禍事故之驗傷、診斷證明書,實務上甚為重要,除儘為檢方求刑或法院量刑的依據,亦為民事損害賠償及保險理賠重要證據,因此必須於事故發生後,『立即』尋求教學型醫院或地區以上醫院出具,而事後亦可再請求出具。而關於診斷證明書記載,除醫生必須審酌本身的醫療專業,我們可以協助當事人,先行研究或諮詢民事及保險理賠之實務及法規,協助醫師製作診斷證明書,以免無法獲得充足賠償。

 

律師與保全程序

 

若被害人欲請求損害賠償金額較高,在加害人沒有充足責任保險,加害人常有脫產或不願理賠之情形,這時被害人可以考慮先以先扣押對方財產,一方面作為未來請求損害賠償之準備,倘若加害人脫產成功,將嚴重損及實質獲得賠償之可能,另一方面,亦可以有先聲奪人,迫使加害人認真處理車禍賠償。我們可以協助當事人聲請保全程序。(民事訴訟法第522條.: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律師與和解、調解程序

 

實務上多在鄉鎮市區公所調解會或法院調解會進行,甚至由雙方私下和解,由於此部分進行之前提,在於肇事責任之釐清,否則無法處理,而在調解過程,律師先行研究或諮詢民事及保險理賠償之實務及法規,將使調解結果合於當事人利益,且律師參與能使對造信賴度提高,促成和解之達成。我們可以協助當事人調解程序。

 

律師與刑事偵查審判或民事訴訟

 

車禍事故若有人員受傷,不論有無過失、是否為對方人員,一定留在現場報警,尤其,自己有過失比較大,一定先報案,以後即使真正認定有過失,律師在檢察署、法院審理可以向檢察官、法官減免責任之機會。在刑事偵查、第一審刑事程序,由於皆可由被害人撤回告訴而使程序終結,因此如何採取一切合法的可能手段,使雙方達成民事和解,成為本程序的關鍵問題。由於加害人已有第一審刑事判決可供參考,因此雙方事故發生之資訊較為透明,因此刑事第二審雖可談和解,但是將會受第一審判決結果影響,若第一審量刑不重,和解談判較困難。而民事程序,則完全取決刑事事實認定及民事賠償法規適用的結果,法律技術性較高。相較於坊間車禍處理團體,對於刑事或民事訴訟,受限於法律規定,不能提供當場直接法律協助,當事人若有律師協助,無疑將能保護己身權益(刑事訴訟法第163條、同法第163-1條)。

-事故-事故處理-官司服務-車禍處理

(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第100-2條=刑事訴訟法第163條=刑事訴訟法第163-1條=民事訴訟法第5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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