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測要扣除公差值?

11 Jul, 2025

問題摘要:

酒測是否需要扣除公差值,一直是實務中引發爭議的焦點,但在現行法制下,原則上並不需扣除公差值,法院普遍認為只要呼氣酒精測試器已通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定合格,即推定其檢測結果具有高度準確性,不必再將法定公差值扣除後認定,因為公差值的設計本意是用來檢驗酒測儀器本身是否合格,而非作為個別酒測結果是否達標的折扣標準,一旦酒測器經合格檢定,便可直接作為定罪依據,否則將形同否認酒測儀器的合法性與檢驗制度,徒增執法困難與法律適用不確定性,事實上酒測行為人若有疑義,仍可依法聲請重新測試或進行血液酒精濃度檢驗,另有救濟管道,不必然要求扣除公差值。

律師回答:

酒後駕車在台灣早已是眾矢之的,隨著每一起酒駕肇事的新聞曝光,民意與輿論便會再次掀起要求加重酒駕處罰的浪潮,刑法與道交條例修法亦因而數度加重刑度與罰則,現行酒駕處罰的標準已相當嚴格,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駕駛人只要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機車駕駛人即處1.5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則處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汽機車及吊扣駕駛執照1年至2年,而若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05%以上,更會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隨著刑度不斷加重,近年來酒測「公差值」的爭議也逐漸浮現,媒體曾報導某法院認為呼氣酒精測試器本身有公差問題,被告酒測值為0.26毫克,雖高於刑法門檻0.25毫克,但因機器誤差可能存在,實際值有可能介於0.22至0.27毫克之間,若真未達標準,便不能輕率論罪,因此判決無罪。'

 

然而,這樣的見解在台灣司法界並非主流,多數見解,酒測值不得扣除公差(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6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8號),理由在於呼氣酒精測試器的公差值,是作為該設備是否合格的檢驗標準,亦即只有在公差範圍內的儀器才算合格,既已通過檢定合格,自然不應再以公差作為扣除標準,否則將違背立法設定科學儀器作為檢測工具之本旨,此結論在法院內部具有高度參考性,多數法官也據此不承認酒測值需再扣除公差值,因此,實務上警察持經濟部檢驗合格的呼氣酒精測試器所測得的酒測值,原則上即直接作為定罪依據,不會再扣除任何公差值,除非行為人能舉證酒測過程存有違法、儀器故障或其他重大瑕疵,否則酒測結果通常具有高度證據能力,事實上酒測儀器即便存有微小誤差,也不至影響整體取締正當性與裁罰公平性,因為酒測標準值已是經過立法審慎考量後設定的安全底線,若任意扣除公差,恐形同縱容酒駕行為,降低法律威嚇力,並可能引發社會反彈,何況酒駕取締的根本目的,在於預防與保護全體用路人安全,維護交通秩序與生命權益,因此立法與實務傾向不以過度細瑣的技術爭議為酒駕行為人開脫。

 

此外,從刑法185條之3立法精神來看,該條罪名係屬抽象危險犯,只要達標即論罪,並無須證明實際危險結果,立法者明訂0.25毫克為刑事門檻,已在技術層面考量儀器精準度及社會安全需求,進一步要求扣除公差值,恐無正當性依據,不過也有聲音指出,酒駕處罰門檻已日趨嚴苛,成罪條件明顯降低,未來應審慎檢討是否有因公差值誤差而陷行為人於不當刑罰之虞,但在目前法制與實務見解下,駕駛人仍應自我警惕,只要酒測值達標,就難以藉公差脫罪,且一旦進入刑事程序,不僅面臨刑罰風險,還可能被吊銷駕照、限制考照,甚至被列為公共危險罪累犯,後續影響甚鉅,因此,最好的作法仍是遵守交通規則,酒後不上道,避免觸法風險,以保平安,不必賭機器誤差或法院判決運氣,更不應抱有僥倖心理。

 

但另一方面,酒測採證程序必須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因為刑事案件講求證據能力,若取證過程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即使酒測值達標,也可能因違法取證而被法院排除,根據刑事訴訟法與相關法規,執法單位在酒測過程中須全程錄影蒐證,告知受測人檢測權利與注意事項,說明檢測流程並給予合理等待時間,避免因口腔殘留酒精影響測試準確性,且必須使用經合格檢驗並有效期內的酒測儀器,換用全新吹嘴後進行測試,所有程序細節均需詳實記錄,若受測人拒絕酒測,警方亦應充分告知拒測法律效果,並依法製單舉發,若未依法履行告知義務,或酒測過程中有程序瑕疵,如未給予足夠漱口時間、酒測儀器逾期未檢、錄影中斷或影像模糊不清等,都可能導致酒測結果證據能力被質疑,甚至撤銷處分或無法作為定罪依據,此外,酒測結果也須配合整體事證綜合判斷,例如是否有蛇行、語無倫次等具體不能安全駕駛跡象,以強化證據力,尤其當酒測值接近法定門檻時,法院對取證程序的嚴格性審查尤為重要,因此,雖然酒測值原則上無需扣除公差,但取證過程必須合法嚴謹,否則即使數據達標,也可能因證據無效而無法定罪,目前法院對此爭點態度趨於一致,認為酒測值不需扣除公差,但高度重視取證程序正當性,實務上也有不少因取證違法而撤銷處罰或判無罪的案例,這也提醒駕駛人及執法人員,酒駕案件除酒測數值外,更應重視程序正義與合法取證,駕駛人若認為酒測過程有違法或不當之處,應保留錄影及相關佐證資料,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保障自身權益,勿盲目期待以公差值脫罪,畢竟法律重點在於整體取證是否合法,而非單一數字的微小誤差。

 

尤其在現行嚴打酒駕的氛圍下,警方取締酒駕多配合全程錄影蒐證,並依法告知受測權利義務,儀器多經妥善維護與定期檢定,受測過程及數據透明,行為人若寄望技術性脫罪,實屬困難,且刑事訴訟法亦重視正當程序保障,行為人如認為檢測過程不符程序或機器有問題,仍可循訴訟程序主張,但若單純主張扣除公差,則法院通常不予採信,因此,面對酒駕問題,正確態度應是防患於未然,避免酒後駕車,這才是真正遠離酒駕風險、保障自己與他人安全的不二法門。

事故-酒駕-不能安全駕駛-酒測檢驗

(相關法條=刑法第185-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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