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糾紛產生的原因?
問題摘要:
醫美糾紛產生的原因,根源於醫療行為與商業行為交錯產生的法律定位模糊、資訊不對等與期待落差,加上部分業者操作不當、醫師溝通不良與社會對美的高度期待所致。預防醫美糾紛,應由醫療機構端強化術前說明義務、提升施術品質與醫師資格透明度,落實病歷記載與療程紀錄,而主管機關應加強對醫美廣告及人員資格之稽查與管理,消費者則應強化醫療知識、自我資訊判斷能力,並在施術前謹慎選擇、詳閱文件,方可降低糾紛發生機率,保障自身權益。醫美既然是非必要性醫療,就應更重視雙方資訊對等與合意形成的過程,方能使醫病關係回歸信任與專業之正軌。
律師回答:
醫學美容糾紛產生的原因可歸納為資訊不對等、期待與結果落差、專業責任歧見及法律定位模糊等多重因素。
首先,醫美行為雖屬醫療行為,惟其目的是為了滿足消費者對美的追求而非治療疾病,因此消費者多以一般消費心態進行選擇與評估,然而醫美施術本身卻常具有高度技術性、侵入性與風險性,這種資訊不對等導致消費者難以正確認知風險與效果,形成不合理期待。再者,醫美廣告或諮詢時常使用模糊言詞或美化圖片來吸引顧客,如未能清楚說明施術過程、可能併發症與預期效果,即容易使消費者產生對結果過度樂觀的預期,一旦實際結果與主觀期待落差過大,便可能引發不滿與糾紛。
其次,醫師或醫療機構未善盡說明義務亦為常見爭點,依據醫療法第82條規定,醫療行為應善盡醫療上必要注意義務,並依醫療常規執行,但在醫美領域,消費者對於療程細節、風險及術後恢復時間多半依賴醫師說明,若醫師未就相關資訊做完整揭露或以行銷語言模糊處理,使消費者未充分理解,即使手術過程合乎醫療常規,仍可能構成違反說明義務之法律責任。
進一步而言,醫美服務多數為自費,消費者基於金錢對價關係,往往視療程效果為「商品交易」,對醫師抱持「消費者至上」的心理期待,誤以為療程失敗或效果不符即應退費或賠償,忽略醫療行為固有風險與不確定性,此亦為醫病認知落差所致。而醫療機構方面,部分業者強調低價促銷、快速見效、名人代言等行銷手法,以誇大不實或未經驗證之術式吸引顧客,卻忽略法律規範與專業準則,致使施術人員非醫師、資格不符或訓練不足,醫療品質難以保障,亦容易因操作不當導致傷害甚至醫療事故,進而成為法律糾紛的溫床。
再者,醫美糾紛的認定困難亦加劇爭議處理之困境,部分案例中,雖醫師依照技術流程執行療程,但由於美容結果涉及極高主觀判斷,例如雙眼皮手術結果對稱與否、鼻形是否自然、臉部抽脂後線條是否流暢等問題,難以以客觀標準衡量,法院判決常需借助醫學鑑定,而鑑定意見本身亦受主觀認定與經驗差異影響,導致判決結果難以一致,進而加深當事人對司法的挫折感與不信任。
此外,美容醫學本身的定位模糊,也讓醫美糾紛的法律適用產生不確定性,理論上醫美屬醫療行為,應適用醫療法與醫療訴訟中對醫療過失的高度舉證標準,然若醫療機構於廣告中有特定承諾、療程說明中使用保證性語言,或對消費者的決策過程未善盡資訊提供與風險揭示義務時,則又須納入消費者保護法的標準,轉為依契約責任或違反說明義務處理,導致實務操作上標準搖擺不一,增加爭議處理的不確定性。
尤其在醫美廣告盛行的當代,醫療行為與商業營運界線模糊,診所經營者與施術醫師角色混同,許多診所以醫療團隊名義行銷,實際施術卻交由資歷不明之代施人員,或透過業務人員誤導性推銷,使消費者難以辨識其所接觸的是醫師的醫療專業建議,抑或只是銷售話術,進一步削弱其決策品質與自我保護能力。
再加上許多醫美療程屬微創或非立即性效果顯現,例如雷射緊膚、玻尿酸注射等,其效果需經過數週至數月評估,期間若醫師未提供足夠追蹤與後續服務,消費者便易懷疑施術效果、產生質疑,進而演變成客訴或訴訟。而若醫師或機構於此階段態度消極、推諉塞責或拒絕溝通,更會加深糾紛擴大之可能性。
實務上也有部分醫美糾紛源自病歷記載不全、告知文件未簽署、同意書內容籠統或未由醫師親自解釋等問題,致法院無從認定醫師已盡說明義務,亦無法有效釐清當事人間是否存在合意,因而對醫療機構不利。此外,消費者求償金額多集中於精神慰撫與外觀損害賠償,但若無明確醫療過失證據,即難以獲法院支持,也易形成受害者心理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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