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夫曼係數」是什麼?在扶養費、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求的賠償上有什麼重要性?
問題摘要:
霍夫曼係數為我國損害賠償制度中極為重要之財務計算工具,司法實務中普遍運用於處理一次性總額賠償之情形,無論是在被害人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賠償、扶養費補償或增加生活上支出等情境,其均可作為計算未來損失現值的基準依據,使損害賠償結果更具財務合理性與公平性,對於當事人而言,不僅可據以精準評估合理求償金額,亦可預先掌握法院可能採用之折現模式與標準,有助於訴訟準備及協商談判,因此建議相關當事人或律師應對霍夫曼係數概念與實務運用保持基本了解。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霍夫曼係數」是民事損害賠償領域中用以計算一次性損害賠償給付金額的重要工具,尤其在處理因不法侵害造成被害人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其生活上需求因此增加時,其適用性尤其廣泛,依民法第193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此即為勞動能力減損或生活需求增高所衍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依據;又若被害人對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則加害人依民法第192條亦應對該第三人負賠償責任,從而在實務上法院經常面對此類須以一次性總額給付形式計算之損害賠償時,霍夫曼係數便成為重要的估算依據,其計算邏輯為在給付金額預計將於多年內分期發生的情況下,為便於一次給付,需先將未來每年之期別金額折算成當前價值,再加總計算而得。
簡單來說,霍夫曼係數的設計目的,在於讓一次性給付金額與未來逐年實際支付金額的經濟價值趨於一致,使加害人免於每年定期支付,但又不致於讓被害人因提早領取金額而過度受償,該係數之公式如下:「X=A/(1+n×r)」,其中X為折現後現值(即一次性給付金額),A為每年可得之金額,n為年數,r則為法定利率(現行通常為5%),以此方式將每一年度本應支付的金額依年數與利率折算後,加總即為一次性總額,實務上更常使用「霍夫曼累計係數」,即直接將不同年數與利率下之各年度折現值加總而成之乘數,亦即「霍夫曼係數=1/(1+r)+1/(1+2r)+…+1/(1+nr)」之總和,舉例而言,若某人因交通事故造成勞動能力部分喪失,需以每年100萬元之標準請求未來5年之損害賠償,法定利率為5%,則折算後之每年現值分別為第1年1,000,000,第2年952,381,第3年909,091,第4年869,565,第5年833,333,加總為4,564,370元,即為一次性應支付之金額,換言之,此時5年、5%條件下的霍夫曼累計係數為4.564370,未來實務計算僅需將年給付額乘以此係數即可。
霍夫曼係數的重要性不僅限於勞動能力損害之估算,亦廣泛運用於扶養費賠償請求,特別是在被害人死亡後,其扶養義務因此無法繼續履行時,其家屬可依民法第192條規定向加害人請求對於第三人(如被扶養之父母、子女)之損害賠償,若請求每年給付固定金額以資扶養,亦須以霍夫曼係數折算總金額;此外,若被害人因不法侵害導致需長期看護、復健、聘用家庭幫傭等費用增加,則這些未來重複性開銷亦可據以請求,並由法院依合理年限與法定利率計算其一次性賠償金額。
霍夫曼係數的背後理論即為「中間利息扣除原則」,其核心邏輯係基於金錢時間價值理論,認為金錢可產生利息,因此若債務人一次性提前清償未來應分期支付之金額,則債權人將可運用該金額產生利息收益,應自原本債權總額中適度扣除未來應計利息,使雙方負擔與利益回歸經濟公平的基礎,從而實務上各級法院及司法院均提供對應年限與利率之「霍夫曼表」以供參考與計算,司法院網站亦設有試算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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