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或事故導致被害人死亡之扶養費損害賠償之法律問題

03 Sep, 2025

問題摘要:

車禍或其他事故致被害人死亡之扶養費損害賠償涉及扶養義務存在與範圍、受扶養人生活需要及經濟能力、計算標準選擇、利息折算、其他利益扣除、被害人過失減責及時效等多重法律問題,受扶養人必須就其法定扶養關係、不能維持生活的具體情況、被害人生前可提供扶養的金額與期間提出充分證據,並選擇合理計算標準,才能爭取法院支持請求,反之,加害人則可從受扶養人現有資產收入、其他扶養來源、被害人過失、其他利益抵充及時效抗辯等方向主張減免賠償責任,雙方在訴訟攻防中,法院則依民法及相關最高法院判例見解綜合判斷,力求在填補損害與避免過度賠償間取得平衡,確保賠償制度之公平性與合理性。

 

律師回答:

車禍或其他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時,若被害人生前對特定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則依民法第192條第2項規定,加害人對於該受扶養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換言之,死亡事故不僅涉及對被害人本人的損害賠償,亦涉及對受扶養人因失去扶養來源所遭受的損害賠償問題,該損害即為扶養費損害。

 

民法第1114條明定,直系血親相互間及夫妻間互負扶養義務,而第1115條及第1116條則規範扶養的順序、方式及範圍,第1117條更進一步限制直系血親尊親屬受扶養權利應以不能維持生活為前提,顯示扶養請求權並非無條件存在,必須符合法定要件,於死亡事故中,法院審酌被害人對受扶養人的扶養義務存在與範圍後,始能進入損害賠償額之計算。

 

損害賠償之基礎來自民法第184條的不法侵害責任規定,即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賠償責任,並依第213條原則上回復原狀,不能回復原狀時則以金錢賠償,並受第216條所揭示之損失填補原則限制,僅得賠償實際受有的損害與所失利益,避免雙重得利。

 

在扶養費損害中,所謂損害係指受扶養人因被害人死亡而喪失未來生活資源的金額,所失利益則為被害人生前倘若存活可持續提供之扶養金額,二者均屬於可得利益範疇,故依法得請求賠償。

 

計算上,法院通常會先確定扶養請求人與被害人間的法定扶養關係與扶養義務的存續期間,例如未成年子女可至成年為止,無工作能力之成年子女或不能維持生活之年邁父母則可至其平均餘命,並依內政部公布之台灣地區簡易生命表推算存續年數,再參酌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各縣市最低生活費標準、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寬減額等作為計算基礎,採用霍夫曼計算法折算中間利息後得出總額,並依被害人應負擔之比例計算實際賠償數字,若受扶養人尚有其他扶養義務人,則應依比例分攤。

 

法院一般係依內政部統計之「台灣地區簡易生命表」計算扶養請求人之餘命年數,再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之「各地區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標準,按霍夫曼計算法扣除中間利息,再依扶養義務人之比例算出應付扶養費之總額(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476號民事判決)。此外,亦有部分法院認為得以政府公布的申報綜合所得稅義務人扶養親屬的寬減額(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1684號民事判決)或各縣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978號民事判決)作為計算扶養費之標準。

 

實務上肯認以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標準計算,以綜所稅寬減額及最低生活費作為計算依據,顯示各案得依具體情況採不同標準。惟受扶養人必須舉證證明其確有不能維持生活之事由,例如無足以維生之財產或收入,方得請求扶養費損害,若其現有財產或收入已足以維持生活,則不符民法第1117條要件,請求將不成立,不能單以年屆65歲退休年齡推定無工作能力或有受扶養必要,仍應就屆齡後之財產、收入狀況能否維持生活為具體調查認定,否則即屬率斷。

 

另在賠償數額上,若受扶養人於事故後另有保險理賠、社會保險給付等利益,依民法第216條第2項規定,應予扣除以避免超額賠償,惟若屬被害人自行投保且由其繳納保險費取得的保險金,性質上屬於被害人或其繼承人的固有財產,不在抵扣範圍。此外,若被害人對事故有過失,依民法第217條規定,賠償數額應按比例減輕,實務常見於交通事故中認定被害人違規或未注意安全之情形,法院會依事故原因比例計算減額比例。

 

扶養費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性質,屬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其時效依民法第197條第1項為2年,自請求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最長不得逾十年自侵權行為時起算,逾期即不得行使,故受扶養人應及早提出請求,以免時效障礙權利行使。值得注意的是,扶養費損害賠償請求權並不因受扶養人已取得被害人遺產而當然消滅,因遺產屬於繼承所得,性質上不同於侵權損害賠償,除非繼承所得足以維持生活,則可能影響不能維持生活要件之認定,進而影響請求權成立與否。

-事故-損害賠償範圍-費用損失-死亡事故-扶養費-

(相關法條=民法第192條=民法第197條=民法第217條=民法第1114條=民法第1115條=民法第1116條=民法第1117條=勞動基準法第54條)

瀏覽次數:119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