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或其他事故之被害人如何決定和解金額?
問題摘要:
決定和解金額需先計算實支實付費用及可證明損害,評估精神賠償,再將刑事易科罰金可能支付額納入參考,並在談判過程中考量保險承保範圍、加害人經濟能力及雙方心理預期,形成合理和解範圍,確保民事損害賠償及刑事責任取得平衡,既可滿足被害人損害補償需求,也可讓加害人減少訴訟風險及刑事前科負擔,實務操作中應諮詢法律及醫療專業人士,以精準計算各項損害,提出完整資料支持和解談判,並依據案件情況靈活調整精神賠償及預估看護費、醫療費與勞動能力損失,達成合理、公平及可執行的和解方案,使事故發生後之民事賠償及刑事責任得以一次解決,並保障雙方權益,維持社會公平正義及法律效力。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發生車禍或其他事故時,被害人若想決定和解金額,首要步驟是先把民事賠償金額算出,這筆金額可以分成三大類:
第一、有單據的實支實付項目,依民法第192條、第193條規定,包括醫療費用、住院費、藥品費、手術費、檢驗費、掛號費及必要支出等,若死亡則包含殯葬費。
第二、有證明的損害,包括看護費,依民法第193條、所得損失或勞動能力減損,需依醫師診斷、勞工殘廢給付標準表與喪失勞動能力比率表計算,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第三、慰撫金或精神賠償金,因為很難評斷,所以通常是喊價的方式,需參考民法第194條、195條規定,由法院或雙方審酌被害人及加害人地位、家境、傷害程度及家屬關係等情況決定。
對於死亡被害人,實支實付項目如殯葬費應由實際支出者提出收據;扶養費損害賠償須考量被害人對第三人之法定扶養義務,扶養年限依未成年子女至成年前一日計算,父母則依餘命表估算生活期間;撫慰金依據個案情況判斷,通常以死亡對家庭造成的痛苦及失落程度作為參考。受傷被害人則包括醫療費用及相關看護費,每天看護費可依2千至2千五百元計算,營養費、膳食費亦包括在內;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須以一般情況下可取得之收入為基準,乘以勞動能力減損比例得出年損害額,必要時由醫師提供診斷證明;增加生活上之必要支出包括復健費用、輪椅、義肢、紙尿褲及交通費等,均需提出醫師診斷或相關單據。計算完民事損害後。
接著需考量刑事案件可能量刑的金額,事故通常會涉及刑法第276條或同法第284條,第 276 法定刑最高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在法定刑內可以自由裁量,但實務上有許多因素可以衡量,如和解或與有過失的狀態,此部分涉及實務經驗評估,因此特別需要斟酌。例如過失傷害如一般量刑六個月以下,若可易科罰金,一日約新台幣一千元至三千元,則易科罰金總額可作為和解參考,例如三個月刑期即九萬元罰金,作為民刑事整合解決的依據。
被害人在和解過程中應考量自己所受的傷害程度、工作生活不便、精神折磨及可能造成的殘障,想像自己願意為此支付多少金額,將心比心以決定合理和解金額,但仍以上開項目作為合理的和解金額。
和解談判中,雙方常存在認知落差,求償方可能隨意開出高額金額,而加害人方通常僅願意支付基本填補損失的金額,因此在談判前最好諮詢專業律師,對各項損害做出合理估算,包括實支實付的醫療費用、看護費、交通費及膳食費,損失勞動能力計算,精神賠償金額估算,並預留刑事易科罰金可能支付金額,以便形成合理的和解範圍。和解金額亦需考量保險給付範圍,若保險公司承保範圍不足,仍需加害人自行負擔部分,因此加害人不能完全依賴保險理賠。和解計算中,首先將有單據的支出項目明確列出,依收據計算實支金額。
其次,針對可證明的損害,如勞動能力減損、看護費、收入損失等,提供醫師診斷及相關證明,依公式算出相應金額。
第三,精神賠償或慰撫金需審酌傷害程度、生活受影響情況及家庭關係,初步可以喊價,但需符合合理性,避免漫天要價。對於死亡被害人,扶養費損害賠償的計算須注意受扶養人身分,未成年子女計算至成年前一日,年邁父母則依平均餘命估算必要生活費,扶養分配若有其他兄弟姊妹須平均分擔,殯葬費僅以必要支出為限,訴訟時須檢附單據。撫慰金則須審酌被害人與家屬之關係、加害人地位、家境及損害情節,法律沒有固定金額,由法院或協商雙方決定。受傷被害人,醫療費用須包括掛號費、診斷費、檢驗費、手術費、藥品費及住院費;若需親屬看護,可請求看護費每日二千至二千五百元;營養及膳食費亦應包括;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需依醫師診斷與勞工殘廢給付標準及喪失勞動能力比率表計算,增加生活上必要支出則包括交通費、復健費、輪椅、義肢及紙尿褲等費用,須附醫師或安養中心證明。精神賠償部分,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身體或健康遭受侵害者,可請求精神賠償,金額由法官依個案判斷,並參酌傷害程度、影響生活及家庭狀況。刑事考量部分,可整合至民刑事賠償方案,避免刑事判決與民事賠償分開處理,既保障被害人權益,也可減輕加害人負擔,量刑輕重由法院決定,但專業律師基本可以合理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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