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或其他事故導致財產的損害賠償項目有那些?

03 Sep, 2025

問題摘要:

車禍或其他事故中所引發之財產損害,其賠償範圍依民法第216條,主要以填補實際損害及可得利益為原則。被害人可主張的具體項目包括修繕費、補償費、折舊調整,並應善用假扣押保全措施及盡早確認肇事責任比例,以提升求償成功率與保障自身權益。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依民法第216條規定,損害賠償的基本原則是「填補原則」,即以補償債權人所受的損害及所失的利益為限,若無其他法律規定或雙方契約另行約定,加害人應就被害人所受的財產上損失與可得利益損失予以合理賠償。所謂「所受損害」係指被害人既有財產的減少,而「所失利益」則為被害人依通常情形或基於已定之計畫、設備、特別情事,原本可期待獲得的利益。

 

當發生車禍或其他事故時,若造成財產損害,被害人依法即得向肇事者主張相關賠償項目,實務上大致可分為數種。首先是修繕費用,這是最常見的項目,指的是受損財物回復原狀所需之費用,例如汽車零件更換、機車維修工資等。法院對於修繕方式之合理性亦會有所斟酌,如使用原廠或副廠零件、修復是否達回復原狀等,皆屬法官裁量範圍。

 

再者,若財物損毀程度嚴重,無法修復至使用狀態,則可請求補償費用,亦即相當於損壞財物現值的賠償,藉以填補被害人所失財產。此外,若原物已有一定使用年限而產生折舊,肇事者亦可主張扣除折舊費用,以合理反映該財物於事故發生時的實際價值,避免賠償金額不成比例。實務中如汽車遭撞,雖可修復,但肇事方常主張折舊因素應列入考量,法院則會依車齡、使用狀況及修復後之價值差距作整體判斷。

 

如何確保請求項目實現?

除財產損失項目外,被害人如欲強化其債權實現,也應在訴訟策略上有所準備。若事故導致重大財損,有脫產疑慮時,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以保障未來執行程序能順利進行。假扣押係民事程序中之一項強制保全手段,需向法院釋明債權存在及有不能執行或執行困難之虞,法院得視情況命債權人提供擔保,然一旦獲准即能有效凍結加害人財產,保障賠償權利不致落空。

 

再者,在求償過程中,最核心的關鍵仍在於釐清事故責任歸屬與比例。實務上責任歸屬若爭議未明,不僅影響日後賠償範圍,也阻礙和解協商進行。被害人應蒐集事故現場證據,如行車紀錄器畫面、交通事故鑑定報告、證人證詞等,以利於交涉或訴訟中明確主張對方過失及其比例。

 

綜上所述,在訴訟進行時應妥善準備各項支出證據與事故責任證明,配合法律專業判斷與法官裁量,使賠償金額能更切合事實與法理。此一程序不僅關乎個案成敗,更直接影響損害填補能否真正落實於被害人手中。


-事故-事故賠償項目及項目-所受損害-財物損害-
 

(相關法條=民法第2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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