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車禍報案?

05 Sep, 2025

問題摘要:

「報案」的法律功能並非為當事人釐清責任,而是警方依法進行現場紀錄、保全證據的程序性措施,是構成事故處理與後續求償的前提要件之一。當事人若僅以為報案是讓警察來「主持公道」則誤會其真正意義,而對責任判斷有疑義時,應另行申請鑑定或委請律師提起訴訟處理。報案後之筆錄屬於法律程序一環,當事人有權主張自身意見,必要時亦可聘請律師協助,以確保敘述真實並兼顧自身法律保障。車禍發生後,每一環節皆關乎日後責任歸屬與賠償分配,報案非為形式而應作為法定程序之起點,唯有妥善處理,才能兼顧事故調查、法律責任與權利主張之全盤保障。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所謂車禍報案,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或第三人主動撥打110或其他報案管道,請求警方到場處理事故現場的一種法律程序。車禍報案的主要目的並非立即釐清雙方責任,而是透過警方進行現場蒐證、初步紀錄與當事人資料登載,以建立正式的車禍紀錄,作為日後可能發生的責任歸屬、保險理賠或訴訟的基礎。

 

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相關規範,包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5項訂立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其中第9條規定,警察機關接獲車禍報案後,應即派員到場,針對事故現場進行必要的處理,包括當事人身分資料查證、紀錄事故時間、地點、車輛損害狀況與道路現況,並檢測駕駛人有無酒駕、吸毒等情形。

 

而依據第10條規定,警察在完成現場勘查與調查後,應製作現場圖、事故現場照片及相關資料,並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供雙方參考。該初判表雖然常被民眾誤以為具法律效力,實際上僅為警方基於經驗所做之初步研判,其內容不得作為裁判依據,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責任歸屬仍須透過正式的鑑定或訴訟程序確定。

 

若當事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則應向各地交通事件裁決中心或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鑑定,通常需繳納鑑定費用新臺幣三千元,並檢附車禍現場資料、雙方筆錄與事故照片等佐證資料。經鑑定所得的結果,法官在日後裁判上具有高度參考價值,保險公司亦往往依此作為理賠依據。

 

另一方面,許多車禍當事人在警方到場後會被要求製作筆錄,這是為釐清雙方對事故發生經過的主觀敘述,內容通常包含事發經過、車速、煞車與閃避情形、事故發生後是否報警、是否有爭執或現場處理過程等。雖然筆錄多由警方詢問並紀錄,但作為法律文件之一,具有重要佐證功能,因此當事人在做筆錄前應審慎陳述,必要時也可請律師陪同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

 

實務上,當事人在製作筆錄時,如覺警方用語與自身描述不符,有權要求補充或修正,亦可簽註不同意內容之處,避免日後被誤認為承認某些法律責任。此外,報案與否亦可能影響保險理賠程序。多數車禍保險(如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理賠前會要求提供警方報案紀錄或現場處理資料,如未報案,保險公司可能無法確認事故是否真實發生或是否與被保險人有關,進而影響理賠進度甚至遭拒賠。

 

故即便為輕微事故,若不確定是否將來會產生爭議,仍建議立即報案保存證據,以防日後無據可查。須注意的是,報案後如雙方和解或選擇不進一步提告,警方仍會根據事故處理結果進行行政結案,但倘若肇事一方涉嫌刑事責任(如肇逃、酒駕、過失致死等),警方將依法移送檢方偵辦。報案本身雖非提告行為,惟相關筆錄、證據紀錄可供日後刑事告訴或民事訴訟使用,因此不應輕忽其法律意義。

-事故-車禍-交通事故處理-報案

(相關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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