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輕徵車禍肇事和解事宜?

05 Sep, 2025

問題摘要:

處理輕徵車禍和解應依照以下步驟進行:第一,報警處理,確保警察完成現場勘查並製作事故紀錄。第二,於法定期間內申請取得現場圖、照片與初步分析表,以備和解或訴訟使用。第三,確認責任比例與損害金額,協商是否各自吸收或支付補償。第四,簽署合法有效的和解書,明確記載金額、期限、是否含保險給付、互不追訴等條款,並有見證人簽名。第五,若需提告或寄發存證信函,依法向警局申請取得肇事者住址。透過以上流程,絕大多數的輕徵車禍都能順利解決,避免進入曠日廢時的訴訟。整體而言,輕徵車禍的和解處理,既考驗法律程序的正確運用,也需要雙方的理性溝通。懂得蒐證、善用法律、謹慎擬定和解書,才能在保障自身權益的同時,也讓糾紛盡早畫下句點。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交通事故尤其是輕徵車禍中,雖然損失與傷勢不大,但由於涉及民事求償、保險理賠以及刑事責任的界定,若處理不當,仍可能衍生無窮糾紛,因此如何妥善處理和解事宜就成相當重要的課題。實務上,大多數輕徵車禍的雙方當事人並不希望進入冗長的訴訟程序,而是透過和解盡快結,恢復日常生活,但要達成合法有效的和解,程序、文件與細節都有許多環節需要注意。

 

依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5項訂立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其中第10條規定,警察到場處理事故時,必須完成勘查與蒐證,包括事故現場圖、照片、監視器影像、肇事車輛位置、散落物狀況以及當事人筆錄,並在必要時於七日內補製完整的事故紀錄。當事人若需要後續蒐證或進行訴訟,可以在七日後申請閱覽現場圖、照片,三十日後再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這些資料都是後續和解的重要依據,因此第一步就是妥善保全證據,以免因資訊不足而談判失利。

 

接著,在輕徵車禍中,常見的爭點在於肇事責任比例與賠償金額。如果雙方損失差不多,最簡單的做法是各自吸收,不再追究;但若一方損失明顯較大,則需依責任比例協商補償。

 

此時可透過和解書明確載明金額、支付期限、支付方式,以及是否包含強制險給付。例如若和解書中註明「含強制險」,則當事人日後不得再向保險公司申請醫療費補償;若註明「不含強制險」,則醫療收據仍可向保險公司申請,這點對被害人權益影響重大,簽署時務必清楚確認。至於和解書的形式雖然不需經過公證,但必須具備一定要件方能發揮法律效力,包括雙方身份資料、事故時間地點、車號、和解條件、簽署日期。如要私下和解,最好在簽章部分要求特別認證,或全程自拍。

 

此外,若和解書涉及金額較高,甚至可以請律師代撰,避免文字模糊導致爭議。實務上有一個常見困難,即被害人想提告或寄發存證信函,但卻無法取得肇事者的住址,因為交通事故三聯單或初判表通常僅記載車牌與電話。

 

此時,多數人會遇到警局以個人資料保護法為由拒絕提供資料受害人是可以基於維護自身權益而申請取得肇事者的住址,作為後續民事或刑事程序之用。因此,只要填寫「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住址資料申請書」並繳驗身分證,即可依法取得對方資料。另一方面,輕徵車禍案件若涉及受傷,法律上除民事賠償,仍可能涉及刑法上的過失傷害罪,這種罪名通常屬於告訴乃論,必須被害人在六個月內提告才會追訴。若雙方已簽署和解書並完成賠償,通常被害人會選擇撤回告訴,案件就此落幕。

 

但是,當被害人找律師,希望我們律師幫忙提告時,卻往往因為不知道肇事者的地址而苦惱。因為在交通事故報案三聯單或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上,至多只會記載肇事者的「車牌號碼」及「聯絡電話」,並不會記載肇事者的「地址」。然而,若要對肇事者提告,除肇事者的姓名以外,「地址」是絕對必要記載的事項,也因此沒有肇事者「地址」,將會造成提告的困難度。所以,被害人此時往往會再跑回去詢問當時做筆錄的交通大隊,希望承辦員警能夠提供肇事者個人資料。但是,大多時候會被交通大隊以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以個資不能洩漏為由給打槍。

 

其實,法律並非不通人情!雖然現在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行政程序法第46條第1項、法務部101年12月5日法律字10100202950號函等實務見解,都允許受害人可以向警察機關申請提供肇事者的個人住址資料,以便進行後續損害賠償、和解、調解、鑑定及訴訟等權利。填寫「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住址資料申請書」便可以申請肇事者的住址資料,以便進行後續求償的動作喔。

 

因此,和解書除要明確處理金錢與保險問題,也加入「雙方互不再為民、刑事追訴」的條款,以免日後對方反悔再提告。特別要提醒的是,和解書並非萬能,有些案件不宜用簡易和解來處理,例如涉及三車以上連環事故、傷勢較重、責任比例難以釐清,或當事人並非車主本人等情況。這些案件若強行用簡易和解,可能會使後續保險理賠出現問題,甚至導致法律糾紛。

 

相反的,若只是兩車輕微擦撞、雙方傷勢輕微且責任明確,就非常適合用簡易和解,以節省雙方時間與精力。除和解書外,當事人還應該注意保險申請程序。例如強制險給付需備妥診斷證明、醫療收據等資料,並由保險公司依規定核發補償。若當事人未在和解書中放棄強制險申請,就仍然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不會受到影響。而若有附加險(例如第三人責任險),則賠償範圍更廣,保險公司甚至可以介入和解,協助支付賠償金額。

-事故-車禍-交通事故處理-事故資料

(相關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行政程序法第4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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