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應該注意什麼?
問題摘要:
行車中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操作,駕駛人必須依規使用燈光與手勢,提前示意並觀察周遭環境,保持安全距離與適當車速,嚴格遵守道路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避免危險駕駛行為,養成良好駕駛習慣,確保自己及他人的行車安全,遵守民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1條規定之各項燈光、手勢及操作要求,使行車過程中各種操作均在安全、可預測及合法的前提下進行,減少交通事故發生,維護道路安全與交通秩序。
律師回答:
行車過程中,駕駛人遇到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情況,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以保障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之安全。
依據民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1條規定,駕駛人在行駛中如需右轉彎,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右邊方向燈光,讓後方及周邊車輛明確了解其行為意圖,若燈光失效或不可用,駕駛人可以左臂向上、手掌向右微曲之手勢示意右轉。左轉彎亦須先顯示車輛前後左邊方向燈光,或以左臂平伸、手掌向下之手勢示意,轉向前必須充分減速,並注意觀察左右側及後方車流,確保轉向過程不會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或造成交通阻礙。減速或暫停時,駕駛人應提前以燈光警示後方車輛,或以左臂向下垂伸、手掌向後之手勢示意,以便後方駕駛人能及早反應,避免追撞事故發生。行車中允讓後車超越時,駕駛人應顯示右邊方向燈光,或以左臂向下四五度垂伸、手掌向前並前後擺動之手勢,表示願意讓車,使超車過程順利並維持交通秩序。倒車時,駕駛人必須顯示倒車燈光,或以左臂平伸、手掌向後並前後擺動之手勢示意,倒車前應仔細觀察車後及周邊環境,確認無行人、車輛或其他障礙物,並保持低速行駛以防突發事件。
變換車道時,駕駛人必須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或手勢,並觀察後視鏡及盲點,確保變換過程不干擾鄰近車輛。汽車行駛中不得任意迫近前車、驟然變換車道或以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以免造成交通糾紛或事故。駕駛人在轉向、減速、倒車或變換車道前,應充分掌握車速,保持安全行車距離,並依照道路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行駛,同時注意行人及非機動車動態。駕駛人應時刻保持注意力集中,避免使用手持電話或其他干擾駕駛之行為,尤其在交通密集區、交叉路口、學校或住宅區等特殊路段,更需提高警覺,適時使用警示燈或手勢,以提醒周圍交通參與者。燈光及手勢的正確使用不僅是法律規定,也是行車安全的重要手段。
例如,右轉或左轉時,方向燈應於轉向前提前數秒點亮,使後方及鄰近車輛充分辨識意圖,避免因突然轉向造成追撞或側撞;減速暫停時,駕駛人若不及時以燈光或手勢示意,後方車輛可能因距離不足而發生追撞事故。倒車操作尤其需要謹慎,倒車燈光與手勢示意可以有效提醒其他道路使用者注意,同時駕駛人應緩慢移動,必要時配合副駕駛或行人協助觀察,確保倒車安全。允讓後車超越或變換車道時,駕駛人應保持與前車及側方車輛安全距離,先觀察後方車流,避免造成干擾或強迫他車緊急煞車。
變換車道後,應及時關閉方向燈,以免誤導其他駕駛人。道路標線與號誌在轉向、變換車道及倒車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駕駛人應熟知各類標線含義,如白虛線可指引行車方向,白實線則禁止跨越,雙白實線禁止變換車道,黃實線或雙黃實線指示停車限制或對向車道分隔,停車線標示車輛停止界限,網狀線提醒前方可能阻塞,機車專用道、車種專用道及行人穿越道標線應遵守,不得占用或妨礙。駕駛人在實際行車中,應依據車速、交通密度及道路狀況,調整行車策略,轉向前應減速,確認視線清楚且無障礙物,減速暫停或讓車時應顯示適當燈光或手勢,使後方車輛有充足時間反應,倒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打方向燈並觀察盲點,以安全完成行車操作。
行車安全並非僅靠遵守燈光與手勢,更需綜合車速控制、與其他車輛保持安全距離、隨時觀察周圍交通環境及預判可能風險。駕駛人在進行各種行車操作時,應養成良好駕駛習慣,避免急轉、急煞及隨意變換車道,確保行車過程平穩且安全。夜間行駛或天候不佳時,駕駛人需特別注意燈光使用,提前打方向燈並保持適當車距,以因應視線受限及路面滑溼等情況。
轉向、減速、倒車、讓車及變換車道皆為日常行車中頻繁操作的行為,但每一操作皆涉及對周遭道路使用者之安全責任。
駕駛人須掌握正確燈光與手勢使用方法,提前預告行車意圖,並注意道路標誌、標線與號誌之指示,確保轉向或變換車道不對其他車輛或行人造成威脅。在交通高峰或交叉路口,駕駛人應保持警覺,觀察前方、側方及後方車流,評估變換車道或超車時機,必要時減速讓行,確保安全通行。駕駛人應避免以迫近或驟然變換車道的方式迫使他車讓道,這不僅違反道路交通規則,也可能造成交通事故或糾紛。駕駛人應遵守交通秩序,尊重其他道路使用者權益,保持耐心與警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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