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經鐵路平交道應注意什麼規範?
問題摘要:
立法者之核心精神在於「安全確認優先」,不論是否有設施,駕駛人與行人皆須負責確定鐵路無車通過,否則不得貿然穿越。實務上,多數平交道事故發生的原因,往往就是駕駛人心存僥倖,在警鈴響起或閃光號誌顯示時仍搶行,或是因交通壅塞致使車輛停留於平交道上而遭列車撞擊,這些情況均在法律上被嚴格禁止。若因此導致事故,不僅要承擔重大民事賠償責任,甚至可能涉及刑事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罪責。因此,無論是汽車、慢車或行人,只要行經鐵路平交道,皆須依規定減速、暫停、看聽確認,並確保有足夠空間一次性通過,絕不可在平交道上停留。唯有嚴格遵守上述規範,方能避免憾事發生,維護自己與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行經鐵路平交道時,無論是汽車、慢車還是行人,皆須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訂定的嚴格規範來行動,因為鐵路列車行駛速度快、制動距離長,若未依規定減速、停讓,極易釀成嚴重傷亡事故。法律透過第104條、第130條及第135條,分別針對不同用路人設下義務,目的即在於預防事故並確保公共交通安全。
依第104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只要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就應立即減速至時速十五公里以下,並在接近平交道時進一步依具體情形作出行動。若平交道設有遮斷器或看守人員管理,當警鈴已響、閃光號誌亮起或遮斷器開始放下,駕駛人必須立即停車,等候遮斷器完全抬起或看守人員明示通行後才能通過;即使遮斷器未放下或看守人員未禁止,駕駛人也必須以「看、聽」方式確認鐵路兩方無火車駛來後才可通行。同樣地,如果平交道僅有警鈴與閃光號誌,當警示設備作動時也必須暫停,待火車通過後確認安全才能行駛;若設備未作動,仍應停車觀察確認無火車後再通過。至於沒有任何設施或人員管理的平交道,汽車駕駛人更應於軌道外三至六公尺處停車觀察,確定安全後方得通過。
此外,第104條亦明定,當平交道前已有車輛等待時,後車必須待前車完全駛離並確保自己有足夠空間一次安全通過後,才可駛入平交道,避免發生車輛滯留在軌道上的重大危險。對於慢車(如機車、腳踏車)而言,第130條更進一步要求其注意義務。慢車若行經設有遮斷器或看守人員管理的平交道,當警鈴響起、號誌顯示或遮斷器放下時,駕駛人必須靠邊暫停,等候遮斷器開啟或看守人員允許後始得通過,即便設備未動作,仍需看聽確認無火車駛來。若平交道僅設有警鈴與閃光號誌,當設備作動時也必須靠邊暫停,待火車通過並確認安全後再行駛。若平交道完全沒有任何設施或人員管理,慢車駕駛人應該停靠於安全處,藉由觀察與聆聽確認無火車方能通行。法律亦明確禁止慢車在平交道上超車、迴車、倒車或臨時停車,以避免發生滯留與事故風險。
至於行人通過鐵路平交道,第135條也設下規範。若平交道設有遮斷器、看守人員或警鈴與閃光號誌,當遮斷器已放下、警鈴響起或看守人員指示停止時,行人必須立刻靠邊停下,不得貿然通過。若平交道無人管理或無任何設施,行人應自行「看、聽」鐵路兩方,確認無火車駛來後才可通過。特別是電氣化鐵路平交道,若行人攜帶長形物品,通過時其總高度不得高於軌面四公尺;若設有特定限高標誌,則應嚴格遵守標誌所示,以免發生碰觸電線或設施之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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