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時要如何處理?可以移動車輛嗎?

24 Sep, 2025

問題摘要:

車禍發生後應儘速冷靜處理,依法通知警方、救護與蒐證,並依法判斷是否可以移動車輛,如有違法破壞現場、未設立警示標誌、未配合調查或逃逸行為,皆會招致法律責任與不利後果,現場處理程序不僅關係到交通安全與刑民事責任,也關係到自身權益與法律保障,故每位駕駛人都應熟知事故現場處理之法律要件與實務規範,於關鍵時刻正確應對,方能保障自身最大權益並避免進一步損害發生。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車禍發生時,駕駛人往往會陷入慌亂,現場情況混亂、情緒緊張、交通受阻,此時該怎麼處理、車輛能不能移動、警方要不要到場、證據要怎麼保全等問題都是關鍵,若未依法定程序妥善處理,不僅影響自身權益,還可能導致觸法或責任歸屬不清,為後續理賠、訴訟埋下風險。

 

依據我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5項訂立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之規定,車禍發生後的正確處理步驟可歸納如下:

 

首先,駕駛人若駕駛汽車肇事但無人受傷或死亡時,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若肇事後逃逸者,將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若車輛尚能行駛,卻未儘速將車輛標繪後移至路邊以致妨礙交通者,則將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其次,若車禍導致有人受傷或死亡,駕駛人應即採取救護措施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並且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或破壞現場痕跡證據,違者將處以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惟若當事人均同意,並已標繪車輛位置後,得將肇事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之處所,避免造成次生事故。

 

此外,若駕駛人於有人受傷事故中逃逸者,其駕照將被吊銷;若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駕照同樣吊銷且終身不得再考領,並對肇事者課予極嚴厲處罰。為保障警方偵辦效率與事故釐清所需,肇事車輛上機件與痕跡證據若需檢驗、鑑定或查證者,得暫時扣留處理,惟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駕駛人或車主若不能即時移置且造成交通妨礙者,則主管機關得逕行移置。若肇事車輛機件損壞,行駛安全堪虞者,更應禁止再行駛,以免衍生其他危害。

 

在行政命令層級,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駕駛人或肇事人應即時處理事故現場,具體措施如下:

 

一、若事故發生於車道或路肩,應於適當距離處設置故障標誌或其他警示裝置,以警告後方來車避免追撞,事故排除後並應立即撤除標誌;二、若有傷者,應立即進行急救並儘速通知消防機關,避免傷勢惡化;三、若發生火災,應設法滅火防止災情擴大,並通知消防機關;四、原則上不得擅自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但如事故無人傷亡且車輛仍可行駛,或即便有人受傷但經當事人均同意後,應先標繪車輛位置與相關痕跡,然後方得移置車輛至不妨礙交通之處所;五、應通知警方到場處理並配合調查,惟事故無人受傷或死亡,且當事人當場自願和解者,不在此限。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無人傷亡、車輛尚能行駛的事故,車輛位置與現場痕跡證據之標繪,可採用攝影或錄影方式記錄,民眾可利用手機拍照、錄影方式完成事故現場保存,並迅速將車輛移至安全處以免妨礙交通。

 

我們可將是否可移動車輛分為兩種情況說明:第一,若事故有人受傷,原則上不得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除非雙方當事人均同意並完成標繪,包含拍攝車輛相對位置、煞車痕、碎片散落點等,再行移置,否則擅自破壞現場將會面臨高額罰鍰且影響刑責與保險理賠爭議。第二,若事故無人受傷且車輛尚能行駛,則應立即拍照、錄影、標繪後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之處所,以免影響車流安全與秩序,否則會被處以1,000元至3,000元罰鍰。事故發生後的第一時間是蒐證與保全證據的黃金時刻,當事人應把握時機保存現場情況,包括對方車輛號牌、車損情況、事故痕跡、當事人說法、周圍路況與交通號誌等,若有目擊者在場,更應即時記下其聯絡資訊並請求作證,對於責任釐清與後續處理具有關鍵作用。

-事故-車禍-車禍現場處理-

(相關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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