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你該怎麼辦?10大車禍處理要訣
問題摘要:
車禍發生當下,應先救人後蒐證,再報警與通知保險公司,依序完成理賠與鑑定程序,必要時進行調解或和解,每個步驟都關係到權益保障與法律責任的判定,不可忽略。唯有熟知車禍處理的正確流程與法律要點,方能在意外發生時沉著應對,最大程度保障自己與家人的法律與經濟權益。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當發生交通事故時,第一時間必須冷靜面對,否則錯誤的應對方式可能會讓原本可以輕鬆處理的車禍,演變成刑事責任、保險理賠爭議,甚至長年訴訟纏訟的惡夢。
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相關規範,包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5項訂立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等規定。
交通事故的處理分為幾個重要階段,包括現場處置、報警、蒐證、保險申報、鑑定申請以及後續和解談判,每一個階段都影響著肇事責任的認定與最終的賠償結果。
首先,事故發生後的第一要務是搶救人命並排除現場潛在危險,例如車輛是否有漏油、是否有火警可能,或傷者是否卡在車內,應立即撥打110與119通報警方與救護單位到場協助,並切勿擅自使用肇事車輛移送傷患,應等待救護車處理,同時記得詢問傷者的姓名與送往的醫院備查。
第二,應立即開啟車輛雙黃警示燈,並於車尾擺放三角警示牌,提醒後方來車注意避讓,避免二次事故發生。
第三,應儘可能保持現場完整,除非有妨礙交通或其他迫切因素,否則切勿擅自移動事故車輛,否則不僅影響肇責判定,還可能被指為湮滅證據;若車輛確實需移動,應先拍照記錄車輛位置與現場痕跡,並標示位置以利警方製圖。報警後警方將依程序繪製事故圖、製作談話紀錄,包含車輛所有人、關係人與目擊證人等資料,這些資料將成為後續保險理賠與訴訟的重要依據,故在簽署談話紀錄與現場圖前,當事人務必詳細閱讀,發現錯誤應立即指出更正,並保留副本。
第四,切勿當場與對方爭辯或和解,因為當下難以釐清真正肇責歸屬,可能一時衝動的言詞會被對方錄音或轉述成不利證據;此外,過早和解恐損及日後保險權益與損害賠償請求的完整性,尤其是傷者情況尚未明確時更應避免匆促和解。
第五,無論車損是否嚴重、是否有受傷,都應下車察看與蒐證,不可見對方沒事就離去,否則容易構成肇事逃逸,依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肇逃致人受傷者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致死者更重。
第六,應積極留下證據,包括行車記錄器影像、現場照片、剎車痕、撞擊部位、交通號誌狀況等,並盡可能尋找目擊者留下聯絡方式;如現場有監視器設備,也應主動告知警方請求調閱。第七,車主應於事故發生後立即向保險公司通報事故,並於五日內提出理賠申請,未即時申報可能喪失部分理賠權利,申報時應附上駕照、行照、事故筆錄等資料。
第八,若事故爭議難以釐清或雙方肇責意見歧異,建議聲請專業鑑定,由專業單位就現場道路、天候、車速、撞擊角度、道路設施等要素分析肇事責任比例,鑑定意見對於保險理賠與法院訴訟具有重要參考價值,且若不服鑑定結果,當事人仍可於30日內聲請覆議。
第九,若車禍雙方欲私下和解,可透過警察局或鄉鎮調解委員會進行,以確保程序正當與內容完整,並應使用書面和解協議書載明和解金額、支付方式、是否包含強制險項下的給付、是否同時拋棄刑事與民事請求權,特別是涉及人身傷害時,應列明是否包括日後一切醫療費用與精神撫慰金,並請所有具請求權之人共同簽署,以免日後被其他親屬另行請求損害賠償。第十,也是最重要的原則,就是切勿離開現場,無論車禍大小與是否受傷,都應留在現場等待警方處理,否則不僅失去自保機會,還可能構成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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