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但有人受輕傷怎麼辦?

24 Sep, 2025

問題摘要:

輕傷事故的處理原則是救護優先、證據保全、依法報案、配合調查及適時啟動法律程序,這不僅能保障傷者的生命健康,也能讓自己在後續的刑事責任判斷與民事賠償計算中站在有利位置,避免因疏忽或誤判而承擔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發生車禍但有人受輕傷時,處理方式必須同時兼顧救護優先與法律程序,以免因一時慌亂導致後續責任認定不利甚至影響刑事與民事賠償結果。輕傷通常指皮肉擦傷、刮傷、撞傷等經簡單治療即可復原的傷害,與肢體斷裂、顱內出血、脊椎損傷等需長期住院治療的重傷不同,但在法律上,刑法第284條明文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因此即使僅屬輕傷,駕駛人仍可能面臨刑事過失傷害罪的追訴。

 

事故現場的第一步是確認安全並立即停車,開啟警示燈,在車後擺放三角警示牌或其他顯眼物品,避免二次事故;若傷者不是自己,切勿急著攙扶,因為若有骨折或脊椎損傷,不當搬動可能導致二次傷害,應先觀察傷者意識與肢體活動狀況,再撥打110報警並請警方通知119派遣救護車,通報時應盡量描述傷者部位、傷勢與反應,方便救護單位評估派遣適當等級的救護車及選擇合適醫院。

 

救護為先並不代表現場證據不重要,因為傷者不一定完全無過失,事故責任仍須透過事後釐清,駕駛人可利用粉筆、口紅、石塊等標記撞擊後人、車、散落物位置,並盡快拍照或錄影固定證據,尤其是在救護車與員警到場前完成,並且應提醒來車減速避讓。若是自己受傷,應請旁人協助紀錄與蒐證,並留存救護車人員姓名以備日後作證。警察到場後會進行基本調查、測繪現場圖並拍攝照片,並對傷者製作筆錄,有時會到醫院進一步詢問,這些紀錄將成為日後地檢署行車事故鑑定的重要依據,因此當下應據實陳述事故經過與觀察到的細節。

 

事故現場處理完畢後,應立即向保險公司通報出險,並準備後續協商事宜,通常警方會安排雙方與保險公司到警局進一步討論,如果協商不成,且自認為受害方,應在警局明確表示要對對方提起刑事告訴,要求警方將案件移送分局、轉呈地檢署及法院辦理,因刑事案件的判決結果往往會成為民事賠償責任的重要依據。在台灣,多數調解委員會處理交通事故時以息事寧人為宗旨,對於責任歸屬著墨不多,尤其是有傷者的案件,調解委員會常傾向讓加害方賠償以促成和解,因此若爭議較大,未必適合在調解階段解決,而應透過正式的司法程序釐清責任。

 

案件送至地檢署後,檢察官會傳喚當事人與證人,並函請事故發生地的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依據警方現場資料鑑定肇事原因與責任比例,若當時現場紀錄不完整、照片不足,容易造成責任認定偏差,甚至讓受害方被誤判為加害方,因此事故發生時的即時紀錄與描述非常關鍵

 

。至於民事部分,輕傷案件的賠償內容通常包括醫療費、因傷增加的生活費用、看護費(須有醫師診斷證明需要看護)、休養期間的薪資損失以及精神慰撫金等,若雙方無法私下達成共識,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由於刑事判決對民事賠償影響甚大,受害方應同時啟動刑事與民事程序以確保權益。

 

發生有人受輕傷的車禍時,肇事方除立即救護與報警外,還應避免任何可能被誤解為「肇事逃逸」的行為,因為即使傷勢輕微,若駕駛人在事故後未留在現場協助救護或提供真實身分資料,仍可能觸犯刑法第185條之4的肇事逃逸罪。正確的作法是在現場等待警方完成筆錄與處理,交換正確的姓名、電話、住址及保險資料,並確定傷者獲得必要救護後才離開。

-事故-車禍-車禍現場處理-


瀏覽次數:13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