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該如何穿越道路?駕駛汽車要注意什麼?
問題摘要: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第134條規定使用指定設施或合法區域,並注意號誌與車流狀況,以小心迅速為原則;駕駛人則依第103條負有減速慢行、停讓及防護弱勢用路人之義務。雙方若能確實遵守,才能大幅降低事故發生率,並於責任歸屬上避免爭議。換言之,道路安全並非僅靠單方遵守,而是行人與駕駛人共同遵守路權分配與安全規則,方能保障公共交通秩序與人身安全。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行人穿越道路與汽車駕駛人注意義務,向來是交通安全中最核心的議題之一,因為事故的發生往往在短短幾秒之間,但後果卻可能極為嚴重甚至涉及生死,因此法律透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對此設下明確規範,要求行人遵守特定的穿越方式,並課予汽車駕駛人嚴格的注意與禮讓義務。
依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時,應減速慢行,若遇有行人正在穿越或有視覺功能障礙者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穿越時,不論當下是否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駕駛人均須立即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此一規定顯示,行人於穿越道上具有明顯的優先權,駕駛人必須以確保行人安全為最高考量。同樣地,於未劃設行人穿越道的交岔路口,若有行人或視障者正穿越道路,汽車亦必須停讓,不得僅因路口未劃設穿越道而漠視行人之安全,這是立法者基於對弱勢用路人特別保護所設下的義務。再者,於行人優先區,汽車駕駛人必須依速限減速慢行,且不得有任何危及或阻礙行人通行之行為,並應隨時準備停車讓行人先行通過。
若駕駛人未能遵守,將不僅可能構成交通違規,還會在事故發生時承擔主要甚至全部責任。至於行人端,依第134條規定,行人穿越道路必須依循一定規範。首先,若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地下道,行人必須利用這些設施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隨意橫越車道,此規定旨在避免行人於車流中隨意穿越增加風險。但在行人優先區,行人可自由通行,不受此限制。
其次,若為無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的範圍應在行人道延伸線內;若無人行道但設有停止線,則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內穿越;若既無人行道又無停止線,則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方向起算三公尺內穿越。
換言之,法律為行人劃定了安全區域,使車輛能預期行人可能出現的位置,從而提前防備。再者,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於三快車道以上的單行道,行人不得擅自穿越,這些規範的目的,是因為相關地段車速高、視線受阻或分隔設施存在,隨意穿越極易釀成重大事故。
此外,行人穿越時若有交通指揮人員或號誌指示,必須遵守該指揮或號誌,不得自行判斷冒然穿越,否則亦須自行承擔過失責任。若行人穿越道設有專用號誌,行人必須依其信號快速通過,不得在道路上逗留。最後,在未設任何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的路段,行人雖可穿越,但必須於確認左右無來車後方得小心迅速通行,不得心存僥倖。
由上述規範可見,法律對行人與駕駛人分別課予義務,兩者相互配合才能維持道路安全。從肇事責任角度來看,若行人依規定於穿越道或合法區域穿越,汽車駕駛人卻未減速或未停讓而發生事故,通常駕駛人要承擔主要過失責任;但若行人於禁止穿越地段任意闖越或不依號誌指示,則行人亦需對事故負擔部分責任,法院會依雙方違規程度與因果關聯分配比例責任。尤其是遇視障者或弱勢用路人,駕駛人之注意義務更高,若未盡禮讓義務,實務上常認定其全責。
-事故-車禍-肇事責任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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