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原因、路權與車禍處理為何?
問題摘要:
路權規範的存在是為促進交通流暢與安全,用路人應建立「尊重他人路權,就是保障自身路權」的觀念,培養遵守交通規則的習慣,才能有效降低車禍發生的機率,保障自己與他人的安全。
律師回答:
車禍的發生往往與路權觀念的缺乏或誤解有關。路權簡單來說就是用路人的優先使用權,在車輛行駛、變換車道、停靠路邊、起步、轉彎等過程中,若無明確的規範,很容易產生衝突,甚至導致事故。因此,交通主管機關透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交通管制措施,如設立專用道、行人陸橋、地下道及號誌等,來確保交通秩序與安全。
「路權」觀念的建立,非一句話或一個口號(如「流汗總比流血好,騎乘安全帽」、「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就能瞭解其義,因為「路權」係抽象觀念,它包含的內容甚多,主要規範在交通法規中,尤其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內。
路權也是交通事故肇事原因研判的主要依據。一般人發生交通事故常有「大車撞小車,大車較吃虧」、「被撞是對,撞人則錯」、「交通事故肇事雙方都有錯」……等許多似是而非的觀念。其實判定肇事原因及責任,主要依據「路權」規定,亦即交通法規之規定而判定。
道路中行車之路權規範:
車禍與事故處理涉及多方面的道路交通規範,駕駛人必須遵守相關規定,以確保行車安全與道路秩序。其中,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對於行車路權有明確的規範,首先第90條規定,駕駛人在行車時應遵循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並服從警察或依法執行指揮交通與稽查任務的相關人員指揮,確保交通管理順暢。其次,依據第94條的規定,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後車應與前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以防止突發狀況導致追撞事故,並應時刻注意車前狀況,確保行駛安全,當兩輛車並行時應保持適當間隔,以減少碰撞風險。
此外,第95至第98條明確規範汽車行駛車道的相關規定,確保車輛行駛時能夠依照交通規範安全行駛,並避免因錯誤的車道選擇或變換車道時的違規行為導致事故發生。第百條進一步規範汽車交會的方式,確保在狹窄道路或特殊路段交會時,駕駛人能夠合理讓道,減少因爭道或錯誤判斷導致的碰撞事故。第百零一條則針對汽車超車與讓車行為進行規範,確保駕駛人在適當情境下進行超車時,能夠確保安全並讓行,避免因為超車不當而發生事故。
在車輛掉頭與倒車方面,第106條規定汽車迴車的規範,確保車輛在需要改變行駛方向時不影響其他車輛與行人的行車安全,而第110條則進一步規定汽車倒車時應注意的安全要點,避免因視線死角或未確認後方狀況而導致的碰撞事故。停車與臨時停車的規範則見於第111條與第112條,這些規定明確駕駛人何時可以合法停車或臨時停車,以及相關的安全措施,以確保道路通行順暢,避免影響其他用路人的行車權益。
對於慢車的行駛與管理,第124條明確規範慢車行駛道路時應遵守的規則,確保慢車不影響其他車輛的正常行駛,而第126條則針對慢車超車行為進行規範,以確保慢車在進行超車時不影響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此外,第131條規定慢車停放的規則,確保慢車在停放時不影響交通秩序,避免占用行車空間,導致其他車輛無法正常通行。
最後,為確保道路暢通與安全,第140條至142條規範不得製造道路路障的相關規定,防止任何人或單位在人行道或車道上設置障礙物影響通行,確保所有用路人都能安全且順利地使用道路。綜合來看,這些規範不僅是為維護行車秩序,也是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的重要措施,因此駕駛人應熟悉並遵守這些規則,以確保自身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避免因違規行為導致交通事故與法律責任。
交岔路口行車之路權規範
交岔路口的行車路權規範是維持交通秩序與安全的重要依據,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的規定,當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時,應遵循行進與轉彎的相關規範,以確保車流順暢並避免事故發生。此外,慢車在行經交岔路口時,也需依照第125條的規定,確保轉彎行為符合交通安全要求,避免與其他車輛或行人發生碰撞,維護道路秩序。
機車之路權規範
在機車的行駛與路權方面,依據第99條規範,機車在行駛道路時,應遵循車道及轉彎的相關規定,並確保依照標誌或標線行駛,以避免違規行為影響其他用路人,降低車禍風險。
行人交通之路權規範
行人交通的路權規範同樣至關重要,依據第133條規定,行人應在人行道內行走,若道路未設置人行道,應靠道路右側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奔跑、追逐、嬉戲或以任何方式阻礙交通,確保行車與行人的安全。此外,第134條對行人穿越道路的行為做出規範,行人應遵守相關標誌、標線與號誌,確保安全穿越,並避免因違規行為造成交通事故。行人與車輛共享道路空間時,需相互尊重路權,以達到順暢與安全的交通環境。
緊急任務車輛知道路規範
緊急任務車輛的行駛規範則有特別的規定,依據第93條第三項,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受行車速度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與警鳴器的情況下,得不受標線、標誌及號誌的指示限制,確保能迅速抵達事故現場進行救援。同時,第99條第四項規定,執行任務的警備車或巡邏車在特定情況下,可不受行駛車道的限制,以提升執法或救援的效率。此外,第一百零一條第六項規定,所有用路人一旦聽到緊急任務車輛的警號,應立即讓道,確保緊急車輛能夠順利通行,以免延誤救援時間。
關於緊急任務車輛的停車與臨時停車規範,依據第113條的規定,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在必要情況下可不受停車或臨時停車地點的限制,以利於事故現場處理與救援行動。此外,第129條規定,當慢車行駛或停止時,若聽到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或工程救險車的警號,應立即避讓,確保緊急車輛能夠順利通行,避免阻礙救援行動。這些規範的設立是為確保緊急事件能夠迅速應對,減少事故損害,並提高整體交通安全。
常見侵犯路權的行為
在道路行駛時,常見的侵犯路權行為可能導致交通事故,影響道路安全與秩序,其中最常見的違規行為包括汽機車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例如應行駛內側車道的車輛卻占用外側車道,或是機車行駛於禁止機車行駛的快車道,這種情況容易造成行車秩序混亂,增加事故風險。此外,未依標線指示行駛也是常見問題,標線設計的目的在於維持交通流暢及區隔不同車種的行駛範圍,但部分駕駛為抄捷徑或貪圖方便,違規壓線行駛或橫跨雙車道行駛,這些行為不僅危險,也容易因違規遭受罰款。
另一些常見的違規行為包括未依道路行駛方向行駛,甚至逆向行駛,這類行為嚴重影響行車安全,尤其在單行道或狹窄道路上,可能導致無法閃避的正面衝撞,危及用路人生命安全。此外,許多駕駛未保持安全行車距離,導致車流壅塞或追撞意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駕駛人應依照天候、車速及路況保持適當間距,避免因前車急煞而來不及反應,造成連環車禍。當車輛起步時,未讓行進中的人車先行也是一項違規行為,駕駛應注意車輛起步時是否影響其他車輛或行人,特別是在巷口或路邊停車起步時,應確保周圍安全後再行駛。
違規變換車道或未依規定超車的行為也是侵犯路權的主要因素,許多駕駛在未打方向燈或未觀察後方來車的情況下突然變換車道,這不僅影響後方車輛行駛安全,也容易導致追撞事故,而違規超車則可能影響正常行車順序,例如在禁止超車的區域強行超車,容易引發正面對撞或側撞事故,這些行為都應避免。搶越行人穿越道的行為則對行人安全構成極大威脅,行人專用穿越道的設立是為保障行人安全,但有些駕駛為求快速通過,未禮讓行人先行,甚至搶快駛過,這種行為容易造成行人傷亡事故,因此應加強取締與宣導。
違規停車或臨時停車問題亦影響行車秩序,未依規定停放車輛可能造成交通阻塞,特別是在狹窄路段或公車站牌附近隨意停車,將影響公車乘客上下車安全,也可能造成後方車輛無法正常通行,進而導致交通意外。部分駕駛會違規佔用道路,例如在人行道或自行車道上違規停車,這不僅侵害行人與騎士的路權,也違反交通法規,應受到取締。此外,交岔路口是事故多發地點,常見的違規行為包括未依規定讓車,駕駛應依據路權順序決定何者應優先通行,若未遵守,容易造成路口車流混亂,甚至發生碰撞。
佔用左右轉專用車道的行為也屬於侵犯路權的一種,這種情況多發生在駕駛不熟悉路況或刻意佔用車道而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轉向的情形,違規駛入專用車道可能導致車輛誤入禁行區域,影響交通順暢。此外,違反號誌管制或不依號誌指示行駛,例如闖紅燈、黃燈未減速或無視閃黃燈警示,都可能造成交通事故,這些行為不僅危害自身安全,也可能影響其他用路人,應加強駕駛人的守法意識。未保持路口淨空也是一項常見問題,部分駕駛不顧路口交通流量,強行駛入而導致車輛卡在路口,造成車流無法正常運行,這樣的行為不僅影響交通順暢,也可能引發交通違規處罰。
最後,違規左右轉彎也是影響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例如在未設置左轉燈的號誌路口違規左轉、未依規定從外側車道轉彎,或是在禁左轉或禁右轉路口違規轉向,這些行為可能導致與直行車輛發生碰撞。
建立正確的路權觀念有助於用路人理解如何正確使用道路,避免誤認自己擁有優先權而發生爭道、搶先等情況,進而減少事故,提升道路通行效率與安全性。此外,路權的概念也是交通事故肇因分析的關鍵,過去社會上存在「大車撞小車一定有錯」、「被撞的永遠是對的」等迷思,但實際上肇責判定主要依據交通法規及路權規範,而非車輛大小或事故發生的表象。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對於不同用路人的路權都有明確規定,駕駛人應遵守交通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並服從交通警察或執法人員的指揮,同時應保持安全車距,並在行駛、交會、超車、倒車、停車等行為上遵守法規。
此外,交岔路口的行車規範亦至關重要,汽車及慢車行經路口時應依照標誌及標線規定行駛,並適時禮讓行人及其他車輛。同時,機車行駛道路時亦須遵守特定規範,例如應行駛於機車專用道或外側車道,並依照標誌及號誌規定轉彎,以降低事故風險。行人方面,應在人行道行走,若無人行道則應靠道路右側行走,並不得在車道上奔跑、追逐或嬉戲,以免影響交通安全。緊急任務車輛如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在執行任務時,享有優先通行權,其他用路人應立即避讓,確保救援行動順利進行。
然而,許多用路人未能遵守路權規範,導致交通事故頻繁發生,常見的侵犯路權行為包括汽機車不依規定車道行駛、未遵行標線或逆向行駛、未保持安全車距、違規變換車道或超車、搶越行人穿越道、違規停車、違反號誌指示等。其中,交岔路口的路權爭奪更是肇事的主要原因,例如未讓行進中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佔用左右轉專用車道、違規左右轉彎、未保持路口淨空等行為,都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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