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車禍,責任應該如何判斷?

24 Sep, 2025

問題摘要:

路口車禍責任判斷原則有三:第一,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與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明確區分幹道支道、直行轉彎、圓環內外,違規者多半構成肇事主因;第二,適用「路權並非絕對」之觀念,即便擁有路權者,若有超速、未減速、未注意車前狀況等情事,仍須負擔部分責任;第三,法院會依據「與有過失」原則,按雙方過失比例分配賠償責任。若對事故責任仍有爭議,當事人可透過事故鑑定、調解乃至訴訟程序救濟,最終由法院依自由心證判斷。換言之,路口車禍的責任判斷,既重視法規明文,也強調個案情境的綜合分析,唯有落實停讓規定、遵守號誌指示、保持警覺注意,才能避免陷入責任糾紛,確保自身與他人交通安全。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交通事故中,路口車禍是最常見的事故類型之一,由於車輛行駛方向多元,直行、轉彎、橫向穿越乃至於行人同時通過,極易因駕駛人一時疏忽或違規而釀成事故。法律規範之所以對路口通行有嚴格要求,目的正在於確保秩序與安全,避免爭道搶行,而在事故發生後,如何依據法律判斷雙方責任,則是爭議的核心。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明定,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應遵守號誌或交通指揮,如遇號誌失靈或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必須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明確標誌者,少線道讓多線道,車道相同則轉彎讓直行,直行或轉彎同時則左方讓右方。此規範將「優先通行權」建立於路口車流量之差異上,透過路權階層化來降低衝突風險,並進一步規定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右轉讓左轉,進圓環應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藉此保障主要行進方向的車流安全。此外,規則亦要求駛近有燈號控制的交岔路口,必須依燈號行駛,紅燈即應停車,綠燈直行、左轉、右轉皆須依車道標線與專用號誌管制進行,並禁止紅燈時插入車流造成壅塞。由此可見,路口責任判斷,首先取決於當事人是否遵守上述明確規範。若違反,通常會被認定為肇事主因。

 

進一步而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專門規範行人路權,要求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或行人優先區,必須減速甚至暫停,讓行人先行,尤其對於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障者,更是絕對優先,無論有無號誌指揮。由於行人是交通中的弱勢族群,法律對其保護特別嚴格,因此在路口車禍中,如涉及行人,駕駛人多半難以脫免責任。

 

再就實務層面觀察,警方在事故初步處理時,會依據現場勘驗、道路號誌、標線配置來判定肇事原因。例如幹道設有閃光黃燈,支道設閃光紅燈,黃燈一方僅須減速小心通過,紅燈一方則必須停車再開,因此若支道車未停車,直接駛入路口,與幹道車發生碰撞,警方自然會認定支道車「比較理虧」。

 

這種初步研判常被保險公司理賠時作為依據。若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可以依「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申請行車事故鑑定,由鑑定委員會依據物證、痕跡、車損位置及力學原理來分析事故發生經過,再提出鑑定意見供法院或調解單位參考。若當事人對鑑定結果不服,還可以聲請覆議或要求法院囑託再鑑定。

 

值得注意的是,車禍責任在刑事、民事上各有不同效果。在刑事責任上,只要駕駛人有過失,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就可能構成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罪,法院在量刑時會考慮被害人是否有違規,但不會因此完全免除加害人刑責;在民事責任上,則適用「與有過失」原則,若雙方都有過失,則依比例分擔損害,法院會依據事故鑑定、證據資料,綜合判斷責任比例,例如一方闖紅燈、另一方超速,責任比例可能是七比三或六比四,視各自過失程度決定。

 

除駕駛人行為外,法院在判斷責任時還會考慮環境因素,例如天候狀況是否影響視線,路口設計是否合理,號誌是否故障,甚至車輛性能是否正常。這些因素都有可能影響最終的責任認定。

 

舉例來說,若幹道車速過快,雖然依法擁有路權,但因超速違反減速義務,發生事故時也要承擔相當責任;又如支道車雖有停車,但因路口視線遭建築物或植栽遮蔽,確認安全後仍與幹道車發生碰撞,則可能需就注意義務是否盡到再加評估。更複雜的情況是雙方陳述不一,缺乏監視器或行車記錄器佐證,此時法院往往需依鑑定報告、車損痕跡及合理推論來重建事故經過,難免造成爭議,當事人也可能覺得結果不公平,因此發生事故時務必蒐集完整證據,以利後續釐清。

-事故-車禍-肇事責任認定-交岔路口

(相關法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

瀏覽次數:3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