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肩(路面邊線外)可以行駛嗎?如發生超車事故,是誰的責任?

24 Sep, 2025

問題摘要:

路肩即路面邊線外側範圍,並非正式車道,主要功能包括提供慢車行駛空間、行人通行以及臨時停車,駕駛人僅可於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等特定情況使用,禁止用作一般行駛或超車之用,違規駛入路肩可能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被處以罰鍰,同時亦可能因妨礙救援車輛或影響交通秩序而承擔民事或行政責任。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汽車在道路上行駛是否可以駛入路肩,即路面邊線外側範圍,必須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及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的相關規定進行判斷,首先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6條規定,汽車在單行道行駛時應在快車道上按遵行方向順序行駛,若道路劃有路面邊線,則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著一般情況下,駕駛人不可以隨意將車輛駛入路肩範圍以作行駛使用。

 

其次,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3條規定,路面邊線是以白實線設置,線寬十五公分,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因此路面邊線以外屬於路肩範圍,路肩並非正式車道,其設置目的是為行人、慢車或臨時停放車輛預留空間,駕駛人若將路肩作為行車道使用,即可能危及道路安全及他人通行權。

 

進一步說明,路面邊線外之路肩範圍,除高速公路或特殊規定外,一般道路尚無明確行駛規定,但仍一般車輛除慢車行駛於未劃慢車道之道路右側路邊外,不宜將路肩作為快速車道使用,以維護行車安全與道路秩序,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9條明文規定,汽車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行駛時,不得於路肩上行駛或利用路肩超越前車,第17條進一步規範,在交通阻塞路段,駕駛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車輛暫停或停駐路肩,以免阻礙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及救濟車進入現場進行清理或急救,停在主線車道的車輛則應開啟危險警告燈以提示其他用路人,因此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上,路肩完全禁止一般車輛行駛,僅作為緊急避險或特殊用途使用。

 

對於一般道路而言,若未劃設慢車道,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條規定,慢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若無慢車道則應靠右側路邊行駛,此時路肩可供慢車使用,但一般快速行駛的汽車或大型車輛仍不得將路肩視為可行駛之車道,駕駛人任意駛入路肩將可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2款規定,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此外,路肩使用還涉及停車問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6條條明定,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因此在一般道路上,車輛若僅為臨時停車、起駛或轉向準備,得可短暫駛入路肩,但不得將路肩用作行駛通道,尤其是在有行人或慢車通行的路段,駕駛人駛入路肩可能造成安全隱患與交通事故。在市區道路、住宅區及學校、醫院周邊,路肩通常還用於非機動車通行或緊急停車使用,駕駛人若將汽車駛入,將嚴重干擾道路正常使用,增加事故風險,並可能對交通秩序造成不良影響。(交通部路政司 94.08.23.  路臺營字第0九 四0四0一二六七號函)

 

在實務操作中,駕駛人應充分觀察路肩範圍內是否有人行通行、慢車或停車車輛,並僅在必要時為臨時停車或起駛而使用路肩,否則長時間占用路肩或將其視為行車道,將構成違規行為。在高速公路上,路肩更應保持空曠,以利緊急事故車輛通行及救援行動,駕駛人不得因交通阻塞、個人急迫或超車目的而駛入路肩,否則依規定可能處以罰鍰並承擔事故責任。

 

駕駛人在日常行車中,應熟悉路面邊線及路肩功能,觀察道路標線、標誌及號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合理選擇車道,避免任意駛入路肩,以維護自身及他人安全,並確保道路通行順暢。’

 

實務上,尤其在高速公路、快速道路或車流密集路段,駕駛人需遵守路肩使用限制,保持快車道通暢,僅在緊急情況下暫時利用路肩,並應隨時注意後方及周邊車流,以防追撞或側撞事故。一般道路若未劃慢車道,路肩可供慢車靠右行駛,但汽車應維持在正式車道上行駛,並在必要時臨停或起駛時短暫駛入,完成後立即回到車道,以免造成交通阻塞或危險。

 

路肩發生超車如何歸責?

路肩超車因為違反安全行車原則,因為既不得正常行駛,何能超車行駛?路面邊線(路肩線)之合法用途與超車問題,要理解路面邊線之外的範圍,即路肩,並非車道,其用途主要限於汽車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亦即當車輛需要啟動前進、暫停等待或臨時停放時,方可駛入或停靠於路肩範圍,但此時車輛必須隨時能停止或保持靠右行駛,以便後方車輛順利通行,並確保行人或慢車安全。

 

路肩與路面邊線之外的範圍設置初衷,是提供行人及慢車、臨停車輛或緊急狀況之使用空間,而非供一般車輛用作超車之用,因此在法律上,駕駛人不得藉由駛入路肩或路面邊線外側來進行超車操作,尤其是右側超車的行為,因車輛一般行駛皆靠右順序,而由右超車是最危險行為。

 

通常被認定為主要過失方。若事故涉及前車或其他合法行駛車輛(如要靠邊的車輛),路肩超車者因占用非正式車道且未保持安全車距、未能掌握車前狀況,則民事賠償責任通常由超車方承擔大部分或全部,除非受害方有明顯違規行為(如違規倒車、橫穿車道等)可分擔部分責任。

 

路肩使用的正確方式及法律規範,不僅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也確保緊急車輛的通行權與救援效率,駕駛人應充分理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6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3條以及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9條與第17條的規定,結合實際路況、安全距離、車速及周邊交通動態,合理運用路肩,避免違規駛入,從而維持道路秩序,保障自身、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之安全,並防止因違規行為造成民事、行政或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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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3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6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條=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9條=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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