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要注意什麼?如後座物品勾到別人是否應由駕駛人負責?
問題摘要:
機車駕駛人在附載人員或物品時,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之所有規定,包括重量、尺寸、固定方式、附載人員數量及坐姿,並確保駕駛人與附載人員正確佩戴安全帽,所有附載物品必須穩妥、堆放平整且不超出規定範圍,避免物品勾到他人或造成交通危險,一旦違反規定或操作不當導致事故,不論附載物品是否為駕駛人所有,駕駛人均須承擔民事與刑事責任,而附載人員未戴安全帽主要構成自身過失,不會直接免除駕駛人責任,但可能在損害賠償或刑事量刑中作為減輕因素,駕駛人應在事故發生前充分確認附載安全,並隨時保持行車注意義務,以確保自身及第三人之安全,減少事故風險並保障法律權益,並配合事故發生後的證據保全、影像保存及鑑定程序,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為核心指引,釐清附載物品及人員的責任範圍與事故因果關係,保障當事人權益並維護公共交通安全。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的安全規範與責任問題,在交通事故法律爭議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其核心在於駕駛人對所附載的人員與物品必須負完全注意義務,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明確規定了附載限制、重量、尺寸、固定方式及附載人員數量與安全帽佩戴等要求,違反者不僅可能構成行政違規,更可能在事故發生時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首先,就載物部分而言,小型與輕型機車對載重量、長度、寬度與高度都有明確規範,例如小型輕型機車不得超過二十公斤、普通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重型不得超過八十公斤,且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十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而電動三輪重型機車具封閉式貨箱者,裝載貨物不得超出貨箱之外,且重量不得超過二百公斤。
此外,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氣味惡臭之貨物,必須嚴密封固與適當固定,以防影響行車安全或造成他人損害,駕駛人對此必須負起注意義務。其次,就附載人員而言,小型輕型機車不得附載人員,重型及普通輕型機車若設有固定座位,得附載一人,附載坐人不得側坐,也不得另載物品,零星物品僅在不影響安全時才不受限制,駕駛人必須確保附載人員及物品堆放穩妥,捆紮牢固並平穩堆放,以免物品勾到其他道路使用者或掉落造成事故,因為即便附載物品並非駕駛人所有,其勾碰、掉落或飛散導致他人受損或受傷時,駕駛人仍需承擔完全注意義務與過失責任,這是民法侵權行為責任原則的延伸,駕駛人應負起保護他人安全的義務,不能以「物品非己有」為免責理由。
再者,附載人員與駕駛人自身的安全帽佩戴亦是重要規範,駕駛人及附載人員均必須戴安全帽,安全帽須經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貼有標識,帽體與配件須齊全且無毀損或變更,佩戴時必須正面朝前、位置正確、顎下繫緊扣環,並適合頭型、穩固不晃動且不遮蔽視線,這些規定主要是保護自身生命安全,若未佩戴安全帽發生事故,雖然主要是自身過失,但通常不會直接影響駕駛人對他人的侵權責任,然而,若因未佩戴安全帽影響駕駛人操作或視線導致事故發生,則可能間接增加過失認定。進一步說明,當機車附載物品勾到其他車輛或行人,導致交通事故時,責任認定需綜合考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之附載規範、實際附載方式、物品固定情況、駕駛人控制能力以及事故發生時的行車環境,例如車道寬度、交通流量、路面狀況、光線與天候條件等,法院或鑑定機關在審理時會依據這些因素判斷駕駛人是否盡到應有注意義務,以及附載行為是否違反規則而構成肇事過失,若附載物品因駕駛人操作不當、捆紮不牢或超過規定尺寸、重量而觸及他人或造成碰撞,則駕駛人須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論物品為己有與否,因駕駛人具有控制與管理義務。
另就附載人員的安全而言,駕駛人亦須確保附載人員正確坐姿並戴好安全帽,若附載人員未戴安全帽而在事故中受傷,主要責任屬於附載人員自身的過失,但這並不影響駕駛人對第三人因操作不當所造成損害的責任,法律上常以附載人員未戴安全帽的事實作為自身過失或損害減輕因素,而非駕駛人免責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附載物品或人員的安全規範與道路交通責任密切相關,駕駛人在行車前應對物品捆紮、重量、高度及固定方式進行檢查,確保物品不會干擾駕駛操作或超出安全範圍,附載人員正確坐姿與安全帽佩戴也需確認,如未遵守,事故鑑定或司法審理中將被認定為違規,增加駕駛人過失比例,並影響民事賠償與刑事責任評估,此外,交通事故鑑定機關在評估責任時,通常會審查附載物品是否符合規範、是否穩妥固定、是否影響車輛操控,附載人員是否正確坐姿並戴安全帽,以及事故發生的因果關係,例如物品掉落、勾到他人或造成車輛失控等,這些因素直接影響駕駛人的過失比例,若駕駛人附載物品超過規定尺寸或重量,且導致事故,過失比例會顯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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