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踏車到底要照著什麼騎勒?!

24 Sep, 2025

問題摘要:

腳踏車雖然是最簡便的交通工具之一,但在道路上仍必須遵守交通法規。若沒有腳踏車道,必須靠右側車道騎,不能隨便上人行道,除非有劃設標誌標線。若沒有專用紅綠燈,則應遵守車輛號誌,而非行人號誌。騎士應養成遵守法規的習慣,這不僅可以避免罰鍰,更是保障自己安全與他人權益的必要行為。許多人習慣隨意騎乘,覺得腳踏車是小車子、速度慢不會有事,但一旦發生事故,責任分攤與法律效果往往遠比想像的嚴重。腳踏車要照著什麼騎勒?答案就是要按照法律所規定的慢車規範,乖乖遵守車輛規則,禮讓行人,才能安心上路。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腳踏車到底要照著什麼騎勒?這是一個很多人心裡都有卻不一定搞清楚的問題,因為在台灣,腳踏車雖然是「慢車」的一種,但不同場合下有不同規範,騎乘方式不只和行人不一樣,也和一般汽車摩托車有所差異,甚至在遇到人行道、交岔路口、紅綠燈等情況時,規則更是不同,若沒有遵守,除可能被警方開單處罰,還有可能引發交通事故而導致民事賠償甚至刑事責任。

 

首先先針對第一個常見的問題:「如果沒有腳踏車道,騎在人行道會被處罰嗎?」答案是會的,因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條明定,慢車行駛的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在劃設的慢車道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的道路,則應靠右側路邊行駛,並明確禁止侵入人行道。

 

換句話說,腳踏車原則上只能在慢車道或靠右的車道上騎,不能騎到人行道。只有例外情況,也就是第124-1條所規定的,公路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可以在不妨礙通行或安全的前提下,於人行道設置腳踏車標誌或標線,劃設「自行車道」供腳踏車通行。

 

這時候腳踏車才能合法上人行道,否則一旦警方攔查,就可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罰鍰。很多人之所以誤解,是因為現實生活中常看到腳踏車騎在人行道而未被取締,但那只是警方沒開單,並不代表行為合法。更重要的是,腳踏車在人行道行駛會造成行人安全威脅,如果撞傷行人,腳踏車騎士還要負損害賠償責任,甚至可能因過失傷害而被追訴刑責。

 

再來是第二個問題:「如果沒有專用紅綠燈,腳踏車要遵照行人還是車輛紅綠燈呢?」答案很明確,必須遵守車輛紅綠燈。依第124條規定,慢車行駛必須遵守道路交通號誌的指示,這裡所指的就是一般車輛紅綠燈,而不是行人號誌。

 

若遇到交岔路口,慢車應依第125條的規定行駛,包括直行時要順方向通過,右轉須靠右側或依兩段方式,左轉也要依照規定的方式進行,並且在任何情況下都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這說明腳踏車雖然速度較慢,但在法律定位上仍屬於車輛,應遵守車輛號誌與車輛行為規則,而非依行人規則通行。若騎士誤以為可以跟著行人燈號走而闖紅燈,被警方抓到同樣會處以罰鍰。

 

除上述兩個重點,腳踏車騎士還必須遵守多項交通安全規範。依第123條規定,腳踏車上下乘客或裝卸貨物必須緊靠路邊,不得妨礙交通;第124條也明文規定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直接橫越馬路,必須依標誌或標線規定行駛,否則就是違規。

 

第125條規範慢車在交岔路口的行駛方式,強調直行、轉彎、迴轉等情形下的具體操作規則,並特別要求應讓行人優先通行。

 

第126條則要求慢車在行近行人穿越道時必須暫停讓行人,遇到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障者更應優先禮讓。此外,腳踏車行駛於行人優先區時必須減速慢行,不能危及行人安全,並且禁止爭道、競速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騎乘。

 

第127條也禁止腳踏車牽引其他車輛或攀附其他車輛隨行,這些行為若被查獲,同樣會受到取締。

 

換句話說,腳踏車雖然屬於慢車,但在道路上仍被視為一種車輛,應該依照「靠右行駛、遵守號誌、禮讓行人、不侵入人行道與快車道」等基本原則來騎乘。從責任角度來看,若腳踏車違反上述規定,不僅會被警方開罰,也可能在發生交通事故時被認定有過失責任。例如腳踏車闖紅燈與汽車碰撞,雖然汽車可能也有違規,但腳踏車騎士也會依違規程度分攤責任;如果腳踏車在沒有劃設自行車道的人行道騎乘撞傷行人,則責任更重,因為明顯違反法律明文禁止。刑事部分,若因此導致他人受傷,還可能構成過失傷害罪。

-事故-車禍-肇事責任認定-慢車-自行車

(相關法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1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5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6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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