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法律責任為何?
問題摘要:
酒駕行為牽涉多重法律責任,包含行政、刑事及民事層面,其法律效果不僅為加重罰鍰、吊扣駕照或監禁,亦可能導致長期無法再考照及面臨高額求償負擔。為了公共交通安全與人身保障,法規以高壓政策全面打擊酒駕行為,並藉由資訊公開、累犯加重、第三人責任及保險追償等手段,提高違法成本,遏止酒駕風險的發生。駕駛人應時刻保持清醒與警覺,明確認知酒駕一旦發生將難以挽回後果,不僅可能付出法律代價,亦可能造成無辜生命的喪失與家庭的破碎。遵守交通規則、拒絕酒後駕車,不僅是法律義務,更是社會責任與道德底線。
律師回答:
酒後駕駛是我國法律明文禁止且高度關注的危險行為,對社會安全構成極大威脅,法律針對酒駕設有嚴格的行政與刑事責任規範,並對累犯、拒測、肇事結果等情節設有加重處罰制度。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經測試檢定有酒精濃度超過法定標準者,即構成違規行為,將面臨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汽車)或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機車),並須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照一年至二年;若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造成肇事致人受傷者,吊扣年限將延長至二至四年;若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則吊銷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此處罰機制不僅針對初犯,對於十年內累犯者加重處罰,第二次違規即依最高罰鍰額裁罰,第三次以上則加罰新臺幣九萬元並公布姓名與照片。
對於拒絕測試、不配合臨檢、測試前服用含酒精或毒品、事故後再行服用等情形,也視同酒駕違規,處新臺幣十八萬元罰鍰及吊銷駕照,並依次數累進加罰金額。
此外,若駕駛人達到刑事酒駕門檻,即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達0.25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05%以上,依刑法第185條之3構成犯罪,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若因此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則刑期分別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與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並可併科百萬至二百萬元罰金,若有前科或緩起訴紀錄且再犯者,將面臨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重刑。此條文另涵蓋毒品影響駕駛行為,無論血液或尿液中檢出毒品或其代謝物達到行政院公告標準,亦屬犯罪;即使未達濃度標準,若足以認定其影響駕駛安全者,也構成刑責。
從而,法律不僅處罰醉駕行為,更在於預防因不安全駕駛而造成的悲劇。除個人刑責外,若車輛所有人明知駕駛人酒駕而不加以阻止,亦將受罰並吊扣車牌照二年,對汽車租賃業者而言,雖非實際駕駛者,但未善盡告知義務時亦需負擔加罰責任,且租車人違規時將加罰原處罰額二分之一。針對肇事後拒測或無法測試者,法律授權警方強制採血或檢體進行檢驗,以補強事證、杜絕逃避法律責任的可能。
同時,若同車年滿十八歲的乘客明知駕駛人酒駕仍共乘,也會被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表明社會對酒駕共犯文化的零容忍態度。另一方面,民事責任亦無可迴避,酒駕肇事者須賠償被害人醫療費、精神慰撫金、財物損失等,並可能面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法院會根據行為人之過失與損害結果判決賠償金額。
此外,即便酒駕肇事者曾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公司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仍須理賠,但於理賠後可向酒駕者進行代位求償,被保險人將面臨龐大經濟壓力。更甚者,若當事人自行與對方和解,未經保險公司事前書面同意,依第30條規定,保險公司可主張該和解不拘束其代位求償權,要求被保險人返還保險金,等同於自負全額賠償。慢車駕駛人若酒後上路,同樣受法律處罰,依條例第73條規定,處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若拒測者處四千八百元罰鍰,並禁止駕駛及移置保管微型電動二輪車。
-事故-刑事責任-交通違規-酒駕(不能安全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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