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後騎電動機車,也算酒駕?!

26 Sep, 2025

問題摘要:

「電動機車酒駕不算酒駕」的想法完全是錯誤的。只要該交通工具具備動力裝置,不論為傳統汽車、機車,或現代電動代步工具,只要飲酒後駕駛即可能違反刑法與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構成酒駕行為。民眾應正確認識「動力交通工具」的法律定義,避免因一時誤解而誤觸法網。唯有徹底避免酒後駕駛,不碰車、不騎乘,或改由代駕與計程車返家,才是保護自己與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唯一途徑。法律的規定不容挑戰,守法是最基本的社會責任,更是每位交通參與者應有的自覺與義務。

律師回答:

許多人誤以為電動機車不屬於一般汽機車範疇,因此喝酒後騎乘電動機車不會構成酒駕,事實上這是非常危險且錯誤的觀念。根據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只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且有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即屬犯罪行為,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若因此造成他人受傷或死亡,更有可能面臨最重無期徒刑的嚴厲刑責。所謂「動力交通工具」,是指以電力、引擎、蒸氣機、汽油、柴油、天然氣等推動之交通工具,涵蓋電動機車、電動自行車、電動滑板車等,並不限於傳統汽機車,因此即使民眾僅是騎乘無牌照的電動代步工具,亦有可能觸犯本罪。

 

依法務部的解釋,指該交通工具以電力或引擎動力等作用推動、蒸汽機、汽油、柴油、天然氣、電動皆屬其中;又所謂交通工具並不限定於陸上,水上、海上、空中或鐵道上的交通工具都包含在內,故除電動機車外,電動自行車或其他加裝動力推動的交通工具皆包含在該條的範圍內。因此顯然,電動機車也算在本罪可處罰的範圍內,而腳踏自行車則不受本罪處罰。 

 

再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亦規定,機車駕駛人酒測超標,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一年至二年,若發生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將吊銷駕照且不得再考領;倘若酒測前服用含酒精飲品,亦視為拒測行為,處新臺幣十八萬元罰鍰,並立即吊銷駕照。對於電動機車或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若符合動力裝置且酒測值超標,則除須負擔刑責外,行政處罰亦極為嚴厲,依照上述條例,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進一步而言,若是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或其他動力微型交通工具者,雖未納入強制領牌及駕照制度,然一旦酒測值達到每公升0.25毫克或血中酒精濃度達0.05%,仍將被認定為無法安全駕駛,除需面臨15000元以上至90000元以下罰鍰外,更可能構成刑法第185條之3所規範的公共危險罪。

 

此外,對於一般慢車(如腳踏車)若酒測值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亦需負擔行政罰責,處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罰鍰,若拒絕酒測則再處新臺幣四千八百元元罰鍰,雖不至於觸犯刑責,但仍屬違規行為。

 

因此,飲酒後不論駕駛何種交通工具,只要該工具具有動力裝置,皆不得以「不是汽車」、「不是一般機車」等理由作為抗辯依據,因為只要符合刑法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對「動力交通工具」的界定,喝酒騎乘即有可能同時違反行政法與刑法規定。此外,不容忽視的是,實務中駕駛人可能基於誤解,於飲酒後僅為「將車子移動到旁邊停好」、「只是短暫騎乘電動滑板車或代步車」而貿然上路,然只要該交通工具具備動力裝置,即屬動力交通工具,發動即已完成構成要件行為,毋須行駛一定距離。

 

法院多以「發動並開始移動即屬駕駛」作為判斷標準,因此即使僅有短距離行駛,亦難以逃避法律責任。尤其近年共享電動滑板車盛行,民眾因誤信其無需駕照、無號牌即可使用,常有飲酒後使用代步的情況,然而電動滑板車若時速與馬力達到一定標準,亦屬於動力交通工具,若使用者飲酒騎乘,不僅觸犯刑法,還須負擔交通罰鍰與吊銷駕照風險。

 

再者,若被查獲酒駕且車上載有年滿18歲乘客,乘客亦須受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特別規定,對於乘坐酒駕汽機車的年滿18歲乘客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惟若為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為職業乘客者則不在此限。因此,即使未實際駕駛,只要搭乘酒駕車輛也可能受罰,顯示法律對酒駕防制的零容忍政策。此外,若汽機車駕駛人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除可能構成刑法第185條之3第二項至第四項之加重結果犯,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或無期徒刑外,車輛亦將面臨牌照吊銷或沒入,並公布駕駛人姓名與照片,增加社會觀感與制裁力道。

-事故-刑事責任-交通違規-酒駕(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相關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刑法第185-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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