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腳踏車撞傷人離去會有刑責嗎?
問題摘要:
若僅騎乘人力腳踏車發生碰撞事故而離開現場,雖不構成刑法第185條之4所定之肇事逃逸罪,但仍可能面臨民事責任,並在特定情況下涉及過失傷害等刑事責任;而若為電動腳踏車駕駛人,則與其他動力車輛同樣適用刑法規定,倘造成死傷且未處理妥當即離開現場者,將構成肇事逃逸罪,處以實刑機率不低。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現今交通環境中,腳踏車雖屬常見的短程代步工具,但若不慎撞傷行人或其他用路人後未停留處理,是否會構成刑事責任,特別是「肇事逃逸罪」,仍須視腳踏車性質及事故狀況而定。
肇事逃逸罪規定
肇事逃逸罪成立要件
刑法第185條之4明確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駕駛人於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法院得酌情減輕或免除其刑。
此即肇事逃逸罪之構成要件,需符合四大條件:第一,行為人須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亦即汽車、機車等以引擎為動力之車輛,若是腳踏車或馬車等非動力工具,則不構成本罪;第二,行為人須因自身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第三,事故結果須造成人員死傷,僅有財損或擦撞不致人傷亡者,不構成本罪;第四,行為人須明知造成事故,卻未履行處理義務而逕自離開現場。
須視為何種腳踏車型態
依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肇事逃逸罪限於「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情形,因此若係騎乘人力腳踏車發生交通事故,即使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也不符合法條所稱之動力工具要件,故不會成立肇事逃逸罪。
但若駕駛的是電動腳踏車,因具備電力驅動裝置,依現行法令即被視為動力交通工具,若發生事故造成他人死傷後又逃逸,則可能構成該罪。簡言之,人力腳踏車駕駛人離去雖不構成肇事逃逸罪,仍可能涉有過失傷害或民事賠償責任;但電動腳踏車駕駛人若在明知事故致人死傷後未處理即逃逸,則與一般汽機車駕駛人相同,須負刑事責任。
車禍發生後應如何處理?
至於實際發生車禍時應如何處理,法律上亦有明確指引。首先應立即停車查看事故狀況,確認是否有人受傷並評估車輛損害情形,同時開啟警示燈,並於事故現場後方適當距離處擺放車輛故障標誌(三角警示牌),以防後車追撞造成二次事故。
其次,應撥打電話通報:若有傷亡情形應撥打119請求緊急醫療支援,同時撥打110通知警方處理;若無人員受傷,仍應撥打110請求協助調處。接著可進行初步蒐證,包括拍攝車輛碰撞位置、周遭路況、道路號誌或地面剎車痕跡等,亦可於地面繪製碰撞圖,汽車應繪出四輪及行進方向,機車則應標示兩輪與手把方向,以利後續肇責鑑定。
關於是否可移動車輛,亦視事故情況而定:若無人受傷且雙方同意,即可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之位置,以免阻礙道路導致交通混亂;但若有人員傷亡,事故現場即不得擅自移動,應保留現場等待警消人員處理。法規明定,若駕駛人不依規定處理事故,即使無人傷亡亦將面臨罰鍰處分。此外,等待警方或相關人員到場後應配合調查並誠實敘述事故經過,不可規避或虛偽陳述,否則除可能增加行政處分外,更可能影響日後民事與刑事責任之釐清。
因此,不論所駕駛為何種車輛,只要涉及他人生命身體之損害,皆應秉持誠信與安全第一原則,依照法定程序處理,方可保障自身權益並避免觸法。
-事故-刑事責任-交通違規-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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