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對方逃逸怎麼辦?

26 Sep, 2025

問題摘要:

遇到肇事逃逸固然令人痛心與氣憤,但仍需保持理性與冷靜,積極配合警方調查並有效運用法律資源,才是維護自身權益與促成司法正義的最佳方式。肇事逃逸行為不僅違反法律,更是對生命安全與社會信任的嚴重破壞,因此任何一件案件的查明與肇事者的繩之以法,皆具有重大意義,也希望透過制度完善與社會共識,使肇事逃逸案件能逐年下降,還給道路交通一個安全與負責的環境。

 

律師回答:

當交通事故發生時,如果對方肇事後逃逸,作為受害人或家屬,應立即冷靜處理並積極蒐證,避免因情緒激動或過度驚慌而錯失關鍵線索。

 

肇事資料的統計分析,台灣地區較常導致肇事逃逸的車禍,一則為行人被撞到,二則為重機車被撞倒,三則為沒有駕駛人的路邊停車被撞到。三者中,前二者均常導致具有重傷,或是死亡惡性後果的車禍。

 

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肇事者對事故致人死傷並無過失者,法院得依情節減輕或免除其刑。此條文反映出法律對肇事後未履行救助義務者的高度譴責與嚴厲處罰。

 

因此,一旦遭遇肇事逃逸,第一步應立即報警,由警方到場進行現場勘查與蒐證,並協助通報醫療單位,確保人身安全。蒐證方面,現場可觀察是否留有車體碎片、車牌殘件、剎車痕跡或油漬,甚至是肇事車輛撞擊後留下的漆料、保險桿、照後鏡等,這些都可能成為追查肇事車輛的線索。此外,也可依據受害者傷勢位置與類型判斷肇事車輛種類,例如撞擊高度、傷勢方向等,推論是汽車或機車。若現場有監視器,如路口監視影像、店家攝影機、或附近住戶自設監視器等,應儘速確認並協助警方調取影像,以便掌握肇事車輛行蹤與逃逸方向。

 

若無監視器,也可檢視肇事地點附近是否有其他受波及車輛或物品,例如鄰近停放的車輛受損或沿線商家擺設遭撞等,這些意外接觸物也可能留下肇事車輛的痕跡。除了物證,目擊者的證詞更是重要。

 

儘可能詢問當時在場的路人、商家、保全人員,請求其提供觀察到的車型、車色、車牌號碼等資料,或留下聯絡方式以供後續警方詢問。若無人主動出面,可製作協尋海報並於事故地點周邊張貼,說明事故時間、地點與車輛特徵,懇請知情者提供資訊。經常有民眾因協尋訊息而主動聯絡警方或受害人,提供突破性線索。媒體報導亦是有效手段之一,透過新聞平台提高社會關注度,有助於喚起肇事者家屬或鄰里注意,使其察覺家中車輛異狀並促使肇事者自首。

 

此外,車禍調查的警方會依據受害人所提供資訊,加上現場蒐集證據,進行車型車籍比對及過濾。警方會查訪汽車保養廠或板金修配廠,尋找近期是否有可疑車輛送修,有些逃逸者會匆忙修車,技術員若察覺異常,有可能主動通報警方。另警方亦可透過肇事車輛可能投保之產物保險公司比對出險紀錄。這些調查手段都需要當事人主動配合並提供詳細資訊,故受害人一方越積極主動,破案機率就越高。

 

統計資料,雖然肇事逃逸案件全國破案率略有不同,但整體可達六至七成,多數肇事逃逸案件並非毫無機會查明真相。尤其在科技進步、監視器密布的情況下,警方只要掌握基本方向,往往可透過交叉比對找出肇事者。當然,這也取決於辦案警員的經驗、細心與責任感,因此受害人如遇辦案不積極情況,也可適時向上級單位反映。遇到肇事逃逸的車禍,其實還是有許多線索可以試著去蒐集整理的。要蒐集資料當然得從事故現場開始,在現場蒐證當中,首先可以看看有沒有辦法可以確定逃逸的車輛是機車還是汽車,此時如果地面有刮地痕那麼逃逸的車便可能是機車,如果有兩道煞車痕,那麼便較可能是汽車,其次從傷者、死者的受傷部位,受傷高度,受傷型態與痕跡均可以判斷逃逸車輛是機車還是汽車,所以驗傷或驗屍的過程均不可草率輕忽。

 

其次,可以看看事故地點前後有沒有車禍撞擊後的散落物,譬如掉落的保險桿、車牌、車燈罩、照後鏡、落土等等;同時因為逃逸者多慌慌張張的逃跑,可能再次發生車禍,所以可以查查附近道路邊上的停車或是檳榔攤等有沒有也在當天發生車禍被撞擊到的,如此有了一些基本資料後,協尋的海報便可以應運而生。

 

有時有些人的確親眼看到車禍發生過程,但卻因為怕麻煩,不會主動去警察局報案提供線索,但是看到當事人的海報、看板之後,便可能會打個電話給當事人,提供當事人一點了解案情的線索。除此之外,當事人也可以找新聞媒體做一點報導,一方面藉此蒐集線索,另一方面則將新聞傳遞出去。這樣,有時逃逸者的家人會因為看到報導、又看到家裡車輛的刮痕、血跡而開始將所看到的新聞與家人(逃逸者)及其行為關連起來,最後可能經由詢問揭露肇事進而鼓勵逃逸者去自首。

 

車禍處理的警員便會以當事人提供之資料加上其所蒐集到的資料就車型、車籍進行追蹤、過濾,同時會查訪附近的車輛保修廠,看看有沒有異常的車輛檢修及請求,有時也會透過車輛投保的產物保險公司進行追查;此時負責查緝案情的警員其經驗、技術、與熱誠便扮演了極關鍵的角色。

 

找尋肇事逃逸者,猶如官兵抓強盜一般,有時也像是在大海中撈針,遍尋不著,但有時就是那麼巧合,因為有人提供了一絲線索,因而破案了。因此有人說那與運氣好壞有關,所以去燒香拜佛祈求指點,但是六、七成的破案率,卻足以讓我相信這不是巧合也不是運氣,而是有沒有系統化、科學化的去尋找的結果,因此與其燒香拜佛,可能還不如自己多花一點時間去系統化的蒐集資料與查證。

 

此外,鄰里間守望相助的態度、不怕麻煩願意提供線索、汽車保養廠會主動聯繫警方,將可疑車輛狀況提供給警方,均有助於追緝肇事逃逸車輛。由於在目前強制車輛保險的制度下,肇事後根本不需要逃逸即可以妥善解決,因此在此由衷的希望,肇事逃逸車禍件數可以逐漸減少,而社會因為肇事逃逸所產生的傷害也可以降至最低。

 

另一方面,部分逃逸者可能會在家人或律師勸說下決定自首,這時受害人應保持冷靜,以合法方式進行求償,並視情況決定是否提起刑事告訴與民事求償。特別提醒,若肇事者未到場無法提供其投保資料,受害人可向監理機關或保險發展中心申請調查該車輛保險狀況,以利後續理賠作業。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若肇事者投保有強制險,傷者可請求理賠,若無保險,則可聲請保險事故救助基金補償。最後,受害人可諮詢律師,評估是否提出刑事告訴追訴肇事逃逸罪,並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律師能協助蒐集證據、評估法律構成要件及撰寫訴狀,以提高勝訴機率。

-事故-刑事責任-交通違規-肇事逃逸-車禍

(相關法條=刑法第185-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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