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上肇事逃逸怎麼辦?

26 Sep, 2025

問題摘要:

肇事逃逸不僅是刑事犯罪,也可能造成無法即時救治的生命危險。面對此種惡性事故,除了立即報警、保存證據外,更應積極行使法律權利。至於對行為人而言,若行為人主張不知事故發生或不知他人受傷,理論上即欠缺故意,不該負肇事逃逸責任;惟實務上對此認定趨嚴,只要法官認為依經驗與常理判斷你「應知有事故或傷亡發生」,例如車輛明顯震動、後照鏡可見他人倒地不起等情形,仍可能推定你知情逃逸。

 

律師回答:

遇上肇事逃逸時,應立即撥打110報警,並務必留在事故現場等待警方到場處理,這是保護自己權益的第一步。警方將會到場進行初步處理,記錄事故情形,並依交通事故處理程序通知肇事車輛的登記車主前往警局說明;同時亦會通知報案人配合調查。此程序通常歷時數日,因此受害人應主動提供正確聯絡方式,確保警政機關聯繫無虞。

 

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駕駛人對於事故結果無過失,得酌減或免除其刑。構成本罪須同時具備「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駕駛人逃逸」三要件,且行為人對該等事實具有認知與意圖,亦即具主觀故意。若行為人主張不知事故發生或不知他人受傷,理論上即欠缺故意,不該負肇事逃逸責任;惟實務上對此認定趨嚴,只要法官認為依經驗與常理判斷你「應知有事故或傷亡發生」,例如車輛明顯震動、後照鏡可見他人倒地不起等情形,仍可能推定你知情逃逸。

 

肇事逃逸罪立法目的,在於促使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後即時停留現場、報警並協助救護傷者,從而減少人命傷亡,保障公共安全與秩序。因此,無論是汽車或機車,只要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逃逸,都屬於本罪的適用範圍,刑度皆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為重罪之一。

 

至於是否會加重處罰,端視事故結果是否有致人重傷或死亡,以及行為人是否具有故意或情節重大等情況而定。特別提醒,肇事逃逸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被害人事後表示原諒、願意和解,也無法撤回控訴。檢警機關一旦得知案件存在,依法即應主動偵辦並究責,不得輕縱。

 

換言之,即使雙方和解,刑事訴追仍照常進行,頂多影響檢察官是否緩起訴或法官量刑寬嚴。至於能否就肇事逃逸主張精神賠償,則須視具體情況而定。肇事逃逸本身並非侵害精神權益的行為,精神賠償須建立於實際受傷與精神痛苦之上,因此單憑肇事逃逸本身難以構成請求基礎。但若交通事故造成實質傷害,則可依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等請求項目,連同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一併提出。

 

另建議當事人遇有肇事逃逸事故,應保留一切可資佐證之資料,如現場照片、監視器畫面、目擊者資料、急診紀錄及診斷證明書等,以利未來民刑事訴訟中提出證據,保障自身權利。若您不幸被控告肇事逃逸,應儘速聘請專業刑事律師應對。由於本罪屬公訴罪,無法因和解而撤回起訴,因此如何說明當時情境、舉證自己並不知事故發生或並無故意逃逸等,都需律師從法律角度為您籌劃應對策略。若能與對方達成和解,對檢察官酌予緩起訴或法院量刑上爭取減輕處罰亦具重要參考價值。特別是在本罪常與其他罪名(如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等)併發時,案情往往複雜,需要整體策略規劃。例如事故責任鑑定是否對您有利?是否存在第三人過失介入?是否可爭取過失相抵或共同過失認定?這些皆涉及民刑事之交錯處理,建議全程由律師協助,以保障自身最大利益。

 

事實上,當事人常因一時情緒或誤解現場情況而未停留處理,而遭誤列為逃逸者;亦有因事故後神智不清、身體不適或恐慌離場者,經由律師協助釐清前因後果並提出醫療證明、目擊證詞等證據,最終獲判無罪或緩起訴處分。因此,無論您是受害者或被控者,遇有肇事逃逸事件,第一時間的冷靜處理、報警並搜集證據,以及後續配合法律專業進行應對,都是確保權益的重要手段。最後再次強調:交通事故發生時,不論您是否為肇責方,只要與事故發生有關,皆應主動停留現場、即時報警並提供協助。

 

即便您認為自己並未違規肇事,仍應就現場情況確認是否有人員受傷、車損爭議等,避免因事後被認定知情離場而構成肇事逃逸之罪名。對於一時無法判斷者,更應採「保守停留」原則,待警方或相關單位處理完畢後再離開,以策萬全。

 

若您目前正處於肇事逃逸相關法律問題中,無論是遭受侵害或遭提告,均可洽詢專業律師進行分析與協助,保障自身法律權益,避免因誤解法律規定而蒙受刑事風險或損失。肇事逃逸不是小事,從處罰性質、刑度、行政處分乃至民事賠償,均涉及重大影響,唯有及時應對、妥善處理,方能化解風險、維護自身權益與社會安全。

-事故-刑事責任-交通違規-肇事逃逸-車禍

(相關法條=刑法第185-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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