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或被撞沒有等警察就有可能有肇逃罪嗎?
問題摘要:
肇事逃逸罪之成立重點在於事故發生後駕駛人之行為是否符合法律所要求之救助與報案義務,而非單看是否為肇事責任人。駕駛人於發生事故時即使無過失,只要未依法停留並協助處理,均可能被認為具有逃避法律責任之犯意,進而觸犯刑法第185條之4構成重罪。故提醒所有民眾,無論自己是否為事故肇事方,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停車、留在現場、通報救援,以防不慎成為肇事逃逸之被告,招致刑責與額外損失,實為確保自身權益與法律安全之必要舉措。
律師回答:
依據我國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逃逸罪之成立要件,並不以行為人對事故有過失為必要條件,亦即即使事故非行為人所引起,甚至是對方違規所致,只要駕駛人未依規定停留現場並盡救助義務,仍可能成立犯罪。此一規定之立法目的,主要在於確保事故發生後即時搶救傷者、保存現場、調查事故原因以及維護整體交通秩序與人民安全,其規範重點並非加諸肇事者道德譴責,而是透過刑事手段要求駕駛人無論事故起因如何,均有在場救助、報警之法定義務。
我國刑法對於逃離事故現場者所課以之法律責任之嚴格態度。肇事逃逸的法律構成要件主要分為三:其一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其二為發生事故且有人受傷或死亡,其三則為行為人明知事故已發生,且知有人死傷,而仍逃逸離開現場,未履行必要救助與通報義務。值得注意的是,司法實務並未將「肇事」限定為「加害方」或「有過失方」,只要是事故中有參與之駕駛人,皆可能構成「肇事者」。
刑法第184條肇事遺棄罪的立法理由「為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特增設本條關於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處罰規定」,可知訂立肇事逃逸罪的目的是要避免傷亡發生,課以肇事者救護傷者的義務,因此只要客觀上行為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且致人死傷而逃逸,主觀上行為人對致人死傷之事實有所認識,並進而決意擅自逃離現場,就會成立。所以,「肇事」並不以對該車禍之發生有過失為要件,這向來也是司法實務的見解。換句話說,發生車禍時,即使倒楣無辜被撞,只要未留在現場幫忙救護、報警,對方又受傷,就會被認為成立肇事逃逸罪!
是故,過去實務曾有多件案例係「被撞方」或「無責任方」仍被認定為肇事逃逸罪成立者,如在擦撞事故中,被保險桿輕微碰觸之人無大礙離開,駕駛人亦未報警即行離去,後續對方提出告訴,檢察官依據其未盡停留與通報之義務提起公訴者所在多有。以此為鑑,駕駛人面對交通事故時,應有之正確處理方式為:
一、立即停車並留在現場,不論是否有過失;二、確認對方是否受傷,如有傷勢,應立即撥打119及110報案求助;三、記錄現場狀況並保存證據,避免事後證據滅失;四、即使雙方無明顯受傷且均同意私下協議解決,亦應相互留下聯絡方式,並可製作書面切結或錄音存證,以利日後釐清是否已妥善處理事故並防止逃逸誤解;五、若因特殊情形不得不離開現場,亦應先通報警方或由第三人協助處理現場,並表明非逃避法律責任之意圖。
值得一提的是,肇事逃逸罪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之行政責任不同,前者為刑事處罰,且屬法定最低刑一年以上,非得緩刑即免除實刑之重罪,而後者如未報案、未置警示標誌或未依規定處理事故,僅處以罰鍰與吊扣駕照等行政制裁。即令法院雖承認其最終有返回現場,惟其離去時間長達十餘分鐘,已違反刑法所要求之「即時處理與救護」義務,顯非屬可輕忽之行為。該案彰顯了本罪並非僅處罰蓄意逃跑者,即便僅因誤判情勢、無救助觀念或其他主觀認知誤差離去現場者,亦可能觸法。
實務上常見的肇事逃逸情形,並非如大家所想像的均是重大車禍,更多的是小擦傷、小碰撞。有些人認為對方無大礙就自行離去;有些人是初次發生車禍,不知該如何處理而離開現場;更有些人認為是對方過失,即使對方受傷也不干自己的事而離開;而有些人因急著處理其他事務或因酒駕擔心遭警查獲而離去……,卻不知肇事逃逸罪責實比酒駕罪重了許多!曾有自小客車駕駛被無照的少年騎士碰撞,因擔心報警會害少年被開罰,所以表明不追究車損後直接離去,卻不知這好心換來的是肇事逃逸刑責及對方的勒索!
肇事逃逸非為少數人違法情形,而是許多駕駛人於突發事故中不知如何正確應對所致。尤其有部分駕駛人基於善意,例如體諒對方為無照少年、不願其遭開罰,主動表示不追究後即離去,卻因此反遭對方反咬肇逃成立,結果善意成為自身遭刑罰的根由,實堪惋惜。
又例如有駕駛因現場混亂、缺乏法律知識或情緒慌張而先行離去,事後即使願意配合調查,也常被檢方或法院認定主觀上有逃避責任之意圖,仍構成本罪,無從脫罪。此一實務趨勢提醒所有交通工具駕駛人,於發生車禍時不可抱持「我沒錯」、「對方不嚴重」、「我趕時間」等觀念,任意離開事故現場。須知,是否有錯不影響法律義務之存續,是否嚴重不排除肇事定性之可能,而時間壓力也不構成合法理由,能避免肇逃最根本方式,唯有確實留在現場、配合報警與協助救護。
-事故-刑事責任-交通違規-肇事逃逸-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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