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壞別人的車,被索賠應如何處理?
問題摘要:
在高速公路追撞事故中,若保險公司向肇事者進行「代位求償」,要求賠償金額不合理或包含奇怪項目,應謹慎應對。首先,代位求償依《保險法》第53條具有法律基礎,但索賠金額必須合理且與實際修復需求相關。處理此類情況時需注意以下幾點:確認修理費用的合理性,避免虛報情形。部分車主可能與修理廠串通,虛報費用或要求修復非事故造成的損害,建議要求保險公司提供詳細的修理清單,並尋求原廠或專業機構確認費用合理性。其次,應核實折舊費用的計算。依實務,車輛零件損害的賠償需考慮折舊率,車齡5年內按每年369‰折舊,超過5年的車輛折舊後僅剩原價的10%。修理工資不適用折舊,但零件費用需按折舊比例扣減。此外,確認事故現場的車損狀況是關鍵,需檢視是否有照片、影片或事故報告支持實際損害範圍,確保修理費用僅限於事故相關項目。若金額或項目存疑,可先透過調解委員會協調,必要時要求保險公司提起訴訟,由法院裁定較為公平。肇事者應積極檢查與回應,保護自身權益,同時可考慮購買超額責任險,減少未來類似風險的負擔。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高速公路追撞事故中,撞到對方的Audi休旅車,但其承保的保險公司在事故發生來索賠,出現許多奇怪項目及金額,此時應如何處理
首先,保險公司向肇事者依保險法第53條,進行「代位求償」是合法的,但其求償金額並非保險公司可任意決定,而必須符合實際修復需求與合理的法律規範。以下是處理此類情況需要注意的幾個重點:損害賠償的最高原則在於填補損害,使被害人獲得完全賠償。當物品受到毀損時,被害人除可依民法第196條請求賠償外,也可適用民法第213條至第215條的規定,這一點已成為最高法院一貫的見解。被害人對賠償方式的選擇原則上應受其意思表示拘束,但若賠償義務人尚未準備回復原狀、逾期不為回復,或回復原狀存在重大困難時,被害人仍可改依第196條請求賠償,此舉不違反誠信原則,法院應予准許。損害賠償的核心目的在於完全填補被害人所受損害,只要能達成填補損害的效果,就不必拘泥於特定規定的適用,而被害人在選擇一般性或特別規定時也具一定彈性。
針對民法第214條與第215條的適用範圍,應做出明確區分。民法第214條規定,若應回復原狀的賠償義務人在債權人定相當期限催告後逾期未回復,債權人可請求金錢賠償,這裡的金錢賠償指的是回復原狀所需的實際費用。民法第215條則適用於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的情況,賠償義務人需以金錢賠償損害,此處的金錢賠償指的是被害人因不能回復原狀所受的財產損害,需依交易價值及價值利益的概念判定賠償額。價值利益又可分為交換價值與使用價值,這種區分有助於法院在處理損害賠償案件時,根據損害類型酌定賠償金額。
在物品損害賠償的計算上,需遵循「損失填補原則」或「不當得利禁止原則」,即加害人的賠償範圍不得超出被害人實際所受損害範圍。由於物品隨時間的推移會自然損耗,其價值會逐漸降低,因此二手物品的價值通常低於新品。若法院直接以新品價格作為賠償金額,將違反損失填補原則。為此,法院在計算賠償額時,通常會參考財政部賦稅署頒布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來計算折舊。例如,自用小客車的耐用年數為5年,若涉及車禍賠償,法院會根據車輛的出廠日計算其折舊,並將修復車輛的零件支出按此折舊後的價值計算賠償金額。
然而,對於超過耐用年數的物品(如車齡10年的車輛),法院實務上仍認定其具有一定殘值。一般而言,超過耐用年數的物品殘值可按新品價值的十分之一計算。例如,車齡10年的車輛,其零件損害賠償額將以零件費用除以10來認定。根據民法第213條的規定,損害賠償應以回復原狀為原則,但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必然存在折舊,肇事者的賠償責任應基於折舊後的價值,而不能要求賠償全部更換新品的費用。
在車禍賠償案件中,若一方提出折舊的抗辯,法院通常會對車輛維修報價單中的零件費用部分計算折舊。至於報價單中的工資部分,屬於人力投入的成本,則不適用折舊計算。此外,法院在處理此類案件時,還會檢視修理費用與車輛市價的關係。根據損失填補原則,修理費用與交易價值減損的總和不得超過事故發生時車輛的市價。若超出市價,將被視為違反損害賠償的回復原狀原則。
損害賠償的計算須結合具體事實及法律規範。法院在考量賠償金額時,需平衡填補被害人損失與不當得利禁止兩大原則。被害人在面對損害賠償時,也應合理理解折舊的計算方式與適用範圍,確保賠償符合實際損害情況,既維護自身權益,又避免過高的經濟負擔。
此上開認知,自應以下列方式處理糾紛:
檢查賠償金額的合理性
是否存在虛報費用的情形
部分車主可能會與熟識的汽車修理公司串通,虛報修理費用或將無關的損害費用一併列入賠償範圍。因此,建議要求保險公司提供詳細的修理費用清單及維修項目,並請具有公信力的原廠或專業評估機構確認這些費用是否合理。重點是確保修理費用僅與本次事故相關,排除與事故無關的損害。
折舊費用的計算
實務上,車輛零件的損害賠償需考慮折舊率。通常情況下,車齡在5年以內的車輛,每年折舊率約為369‰(相當於每年車價減少約27%)。而超過5年的車輛,其零件價值通常僅按原價的10%計算。需要注意的是,修理工資部分不適用折舊,但零件費用可根據折舊率進行扣減。因此,即使索賠金額看似與修理費相符,也需進一步核算扣除折舊後的實際金額。
確認事故現場的車損狀況
是否僅需更換方向燈
若肇事者認為當時需更換物品,則需檢視是否有當時的車損照片、影片或警察製作的事故報告來支持這一說法。如果當時未留存相關證據,可能會在認定車損範圍時處於不利地位。因此,若有可能,應盡快調閱相關資料作為證據。
修理費用是否與車損吻合
在核對修理費用時,應特別注意列出的維修項目是否合理,並確認是否僅限於本次事故造成的損害。若修理清單中包括其他非事故相關的損害項目,則可要求剔除。
在類似案例中,保險公司進行代位求償的金額雖然需要合理性,但肇事者也需確保自身的權益不受損害。通過檢查修理費用的合理性、核對折舊計算是否正確以及確認事故現場的實際損害,肇事者可以有理有據地回應保險公司的索賠要求。
-事故-損害賠償範圍-財物損害-車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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