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費之賠償應如何估算?是否需要考量被害人過失?

01 Oct, 2025

問題摘要:

殯葬費賠償估算需先確定項目範圍,再依實際支出扣除不必要項目,最後依直接被害人過失比例作相抵計算,遺屬在訴訟中應妥善保存並提出所有必要支出的證明文件,並對各項支出與殯葬必要性的關聯作具體說明,方能爭取法院最大限度的認可與賠償金額。


 

律師回答:

依民法第192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所謂殯葬費,依實務與學理多數見解,係指與死者遺體處理、告別儀式、安葬等直接相關之必要費用,通常包括棺材費、靈柩車及運屍費、壽衣費、喪葬用品費、墓碑費、埋葬費、遺像與相框費、合理範圍內的誦經或宗教祭典費等,法院在判斷範圍時會考量死者之年齡、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當地喪葬習俗,並以「必要性」為判斷標準,因此如祭獻牲禮費、樂隊費、追悼超薦費、安置祿位費、購買祭祀用豬肉等純屬禮俗性質或鋪張排場之支出,多被認定不屬必要項目而不得請求。

 

喪葬費用的高低,主要取決於喪禮的規模、繁簡程度、儀式內容以及整體服務品質等多重因素,若家屬希望舉辦的是盛大且精緻的喪禮,包含全套禮儀流程、豪華靈堂佈置、高級喪葬用品、多場宗教法事、精緻餐飲招待與高規格人員服務,費用上看五、六十萬元甚至百萬元、千萬元都並非不可能,特別是在有些家庭選擇以高規格排場來彰顯對逝者的尊崇與紀念時,費用自然水漲船高;相反地,若家屬希望儀式簡單、莊嚴即可,減少不必要的排場與花費,則喪葬費用可能低於十萬元,而在最陽春的形式下,不含納骨塔、墓地購置等後續費用,一場葬禮甚至可控制在四至五萬元便能完成,且所有細節都可以依喪家需求靈活調整與增減,因此喪葬費用並沒有絕對的標準,一般來說,在台灣多數家庭辦理喪禮的平均花費大約落在二十二萬元左右。

 

從宗教儀式來看,道教喪禮因儀式繁複、程序較多且需聘請法師誦經作法,通常費用最高,其次是台灣傳統的佛道合一方式,將佛教與道教儀軌結合,儀式與流程完整,因此費用也相對中高;至於純佛教儀式,因多以誦經超度、簡潔莊嚴為主,不需大量的科儀與樂隊表演,費用相對較少;而基督教與天主教的告別禮拜更為簡單,多數在教堂或殯儀館禮拜堂舉行,程序精簡且重視信仰儀節,花費通常較低。

 

換言之,喪葬儀節的繁簡程度,是影響費用多寡的關鍵因素之一。此外,喪禮的規模大小直接決定了場地費用、人力需求、餐飲數量等支出,高規格靈堂、豪華佈置與專業化團隊服務都會增加總費用,喪葬用品的品質也影響價格,例如棺木從一般木材到進口高級檜木或金屬棺差價可達數倍,骨灰罈、壽衣、遺像框、花圈花籃等用品的材質與設計不同也會影響總成本;遺體處理方式亦是影響項目之一,火化費用相對低廉,而選擇土葬需購置墓地、建墓碑與開挖埋葬,費用自然增加;遺體埋葬地點或骨灰安置處所的選擇更是差異巨大,公立納骨塔費用相對便宜,而私人靈骨塔、景觀墓園則依地段、景觀與管理品質差異極大;最後,人力投入的多寡與服務品質的優劣同樣影響價格,高規格喪禮需更多禮儀師、助理、樂隊、攝影記錄等專業人員,服務越周全、流程越細緻,成本也越高。

 

殯葬費金額的估算,原則上以實際支出為限,必須由請求權人提出相關契約、收據、發票或規費繳納證明作為舉證,法院再依必要性審酌認可,實務上常見的核准金額區間約在新臺幣15萬元至30萬元,但若被害人社會地位較高、宗教儀式特殊或地區物價水平較高,且所支出項目均屬必要,法院亦曾認可高達60萬元甚至近80萬元的殯葬費請求。計算上,法院會逐一審查每項費用,刪除不必要部分後合計為賠償額,並非單純依提出單據的總額全數認可。

 

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係間接被害人得請求賠償之特例。此項請求權,自理論言,雖係固有之權利,然其權利係基於侵權行為之規定而發生,自不能不負擔直接被害人之過失,倘直接被害人於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與有過失時,依公平之原則,亦應有民法第二百十七條過失相抵規定之適用。

(最高法院73年台再字第182號判決)

 

此外,雖然民法第192條第1項係屬間接被害人(如遺屬)得請求之特例,惟該權利係基於侵權行為之規定而生,因此在計算賠償金額時,仍應適用民法第217條過失相抵規定,亦即若直接被害人對損害的發生或擴大有過失,則間接被害人之殯葬費賠償請求亦須按比例減額,最高法院73年台再字第182號判決即指出,雖然殯葬費請求權屬固有權利,但仍不得脫離侵權行為法上的一般原則,直接被害人之過失應由間接被害人承擔相應減責,因此,若車禍死亡案件中死者有重大違規駕駛、闖紅燈、酒駕等行為,法院在計算殯葬費賠償時,可能依過失比例予以減額,例如死者負五成過失責任,則遺屬可獲賠的殯葬費用金額即為經審酌必要性後總額的一半。

-事故-損害賠償範圍-費用損失-死亡事故-殯葬費-

(相關法條=民法第192條=民法第2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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