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車禍,你該了解的幾件事

03 Oct, 2025

問題摘要:

遇到車禍時需要解的幾件事包括:第一,事故當下的正確處理程序,包含報警、急救、蒐證與通知保險公司;第二,事故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從民事賠償到刑事責任都要充分掌握;第三,損害賠償範圍與舉證責任,必須妥善保存單據與證據;第四,善用保險制度與法律救濟,包括強制險、任意險及犯罪被害補償;第五,若事故嚴重或爭議複雜,務必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以確保權益。雖然車禍無法完全避免,但掌握正確的法律知識與處理流程,才能在不幸遇到事故時冷靜應對,最大限度保護自己與家人的權益。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遇到車禍時,許多人第一個反應是驚慌失措,不知道該怎麼辦,但實際上交通事故在台灣相當常見,根據統計每年都有三十多萬件車禍案件,從小擦撞到重大死傷事故都有,因此每個用路人都應該要對「車禍當下該怎麼處理、後續有哪些法律責任、可以如何請求賠償」有基本的認識,才能在意外發生時有效保障自己的權益。

 

話說車禍的處理真的不難,反正就是叫警察來(誤).....,以前是這麼覺得,反正警察都很熟悉嘛,都交給他們就好,警察都會告訴我們怎麼做。不過到最近這幾年我發現我錯,因為其實警察也是有菜鳥、老手之別,沒經驗的警察比一般人好不到哪去,一樣是一問三不知,不過又因為身為警察的威嚴,實在不好意思說自己不知道,所以就以自己的感覺隨便亂講,而且警察處理的其實只有發生車禍後到移送到地檢署之前的部分,移送到地檢署之後,除非檢察官又發回來叫警察調查,不然警察多半不知道案子後來發生什麼事,......,你還是覺得車禍的事情應該要問警察嗎?

 

首先要理解,車禍分為「沒有人受傷」與「有人受傷」兩大類情境。

 

沒有人受傷的話,其實有保險的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沒有保險的就摸摸鼻子賠錢,純粹是民事上的糾紛,可能發生的爭議應該是什麼錢應該賠?什麼錢不應該賠?修車費,沒問題,當然要賠,可是是要送原廠還是要找民間修?如果講好的話當然沒有問題,只是通常撞的人想要找民間,被撞的通常要找原廠......。要怎麼解決?其實法律上倒也沒有規定說一定要送原廠,只要把車子回復原狀就好,只是問題是,民間修車廠到底有沒有修成原來的樣子,也不是我們這種不專業的人可以判斷的,為怕日後有糾紛,建議還是送原廠比較好,至少出問題可以找原廠,民間修車廠要是倒怎麼辦?

 

除修車費用之外呢?事實上在過去的法院判決中,因為修車而不能用車所產生的計程車資、代步車費用等等,都是可以請求賠償的!而且如果是以租賃車、計程車、uber司機為業的,甚至還可以要求工作上的損失喔!

 

若是沒有人受傷的輕微事故,處理相對單純,多數情況下就是民事糾紛,例如修車費用誰要負擔、要送原廠還是民間車廠維修、修理期間的代步車費用或計程車支出是否能請求等。法律上並未強制規定一定要到原廠維修,只要修復至與原狀相當即可,但若後續品質難以鑑定,為避免糾紛通常建議送原廠,至少能確保責任歸屬。

 

法院過去的判決也承認因修車而無法用車的代步交通費用可以請求賠償,若車輛是計程車、租賃車或Uber等營業用途,因停駛而造成的營業損失也可請求賠償。

 

若是有人受傷,法律責任會大幅增加,不僅有民事賠償,還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若致重傷則加重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死則依刑法第276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一個比較重要的事情是,因為有人受傷,如果對方有過失,不管是錯多錯少,就算只有1%的過失,另外99%的過失是受傷的人所造成的,還是會構成刑法上的過失傷害喔!

 

即使受傷者本身有極高比例過失,肇事方只要有過失,就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因此事故一旦有人員受傷,駕駛人往往必須面對刑事偵查程序。實務上,多數肇事駕駛不願留下前科,於是會尋求與被害人和解,但這時常見被害人開出高額條件,雙方談判不攏時便會進入法院程序。若雙方都有保險,保險公司通常會依固定標準賠償,包含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等,但仍可能因個案狀況差異引發爭議。除修車與醫療費用外,法院也會認可交通費、看護費用等合理支出,特別是若醫師診斷確實有看護需求,即便實際上由家人照顧,也可以請求看護費用,因為家人同樣付出時間成本。精

 

神慰撫金方面,民法第195條規定因身體或健康受到不法侵害者,可請求相當金額作為慰撫,法院會依傷勢嚴重程度、生活影響及加害人態度等因素斟酌認定。在刑事部分,除過失傷害、過失致死,還有酒駕、肇事逃逸等更嚴重的罪責。

 

依刑法第185條之3,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若酒測值超過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濃度0.05%以上即構成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罰金;若因此致人於死或重傷,刑度更重。肇事逃逸則依刑法第185條之4,若駕駛發生事故致人受傷或死亡後未即時救助而逃逸,最重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嚴格禁止因事故畏罪逃逸。

 

民事責任部分,民法第184條一般侵權行為規範,以及第191條之2的「動力車輛特別責任」,都明文規定駕駛人對於事故造成的損害應負賠償責任。這些損害包括財產損失、醫療費用、工作損失、精神損害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則提供基本保障,不論肇事責任比例,保險公司須先支付傷者一定範圍內的損害,例如死亡補償、失能補償、醫療費用等,避免被害人因加害人無力賠償而求償無門。若加害人無力賠償,而被害人又未能透過保險獲得足額補償,還可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適用於因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等刑事犯罪所造成的被害情況,讓被害人至少能獲得最低程度的救濟。

 

從實務角度來看,發生車禍當下的應對也非常重要。當事人應立即確認傷勢、報警、通知保險公司,並保存現場證據,像是拍照、標繪位置、保存行車紀錄器、尋找證人及監視器畫面。警方到場後會進行勘查並繪製草圖,當事人應仔細核對內容避免錯誤。事故後應索取報案登記聯單,日後可申請現場圖、照片及事故初步研判表,這些資料都是爭取權益的依據。若責任爭議未解,當事人可申請行車事故鑑定,法院在審理時雖非必然採納鑑定意見,但通常會有相當的參考價值。

 

畢竟是刑事責任,一般來說,撞人的人通常比較不願意因為這種事就背前科,所以也比較願意跟對方和解,也常常聽到有人因此被獅子大開口,最後因為和解不成而背前科!其實一般來說,如果有保險的話,保險公司通常會有固定的行情,該賠的都賠,連精神慰撫金也會一併算進去,不過遇到不理性的受害者的話,恐怕還是得靠善意溝通才能有比較好的結果喔!

 

再來是比較實務的問題,如果對方真的拿不出錢來,難道就算嗎?其實依死「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規定,因車禍肇事者的犯罪行為也屬於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犯罪行為,所以車禍的被害人如果死亡或重傷,也可以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至少不用怕被告沒錢賠......。不過因為目前有強制險的制度,所以如果有保強制險的話,要先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喔!

-事故-事故處理-車禍處理

(相關法條=民法第195條=刑法第185=3條=刑法第185-4條=刑法第276條=刑法第284條=民法第184條=民法第19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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