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怎麼辦?

03 Oct, 2025

問題摘要:

出車禍後的處理要領在於「冷靜蒐證、立即就醫、通知保險、法律協助」,刑事部分須注意酒駕、肇逃或過失傷害的罪責,民事部分則須依過失比例承擔賠償責任,並善用保險制度保障自身利益。肇責認定需依據交通規則與證據判斷,不可僅憑口頭爭執。專業律師的協助能讓受害人或肇事方更清楚法律程序,確保自身權益不致受損。在法制日益健全與交通事故頻仍的現代社會,唯有掌握正確的處理流程,才能在突如其來的事故中維護自身安全與權益。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車禍發生後,當事人往往因為驚慌、疼痛或者憤怒而不知所措,但法律上的責任卻不會因為慌亂而消失,因此若想確保自身權益,必須在事故發生當下及後續處理過程中保持冷靜,並且依循一定的法律程序來保全證據與主張權利。

 

我國每年發生交通事故數以三十萬件計算,規模龐大,涉及的責任分為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兩大層面,嚴重時甚至會同時面臨行政裁罰、刑事追訴以及民事賠償,因此在第一時間蒐證、報警、就醫、通知保險公司是基本動作。

 

刑事方面,若事故導致他人受傷,依刑法第284條,駕駛人可能構成過失傷害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若致重傷,刑度提高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若導致死亡,則依刑法第276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肇事逃逸依刑法第185條之4,致人傷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嚴懲此種行為以維護公共安全。

 

若事故涉及酒駕,刑法第185條之3明確規範吐氣酒測值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濃度0.05%以上即構成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罰金,若因酒駕致人於死,刑度達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甚至無期徒刑,足見立法者對酒駕行為深惡痛絕。

 

闖紅燈或違反交通規則造成別人受傷,已經構成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的過失傷害罪,已經被檢察官起訴了,法官可以再傳喚、拘提或通緝被害人,再對加害人判刑。通常一般人比較怕被判刑,所以這個刑事案件對加害人一定會有壓力,加害人比較可能拿錢出來賠償,一旦撤回告訴,刑事方面,就再也不能告加害人了。

 

到時候,只能用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來告民事,但民事官司,加害人根本有恃無恐,讓你慢慢告,看你告不告得贏?告贏了,看你拿不拿得到錢?反正輸了,也不會被判刑。

 

刑責之外,民事責任更是每個車禍案件的核心。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而交通事故即屬典型之過失侵權行為。又民法第191條之2規定,汽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的動力車輛使用中致人損害,駕駛人應負賠償責任,形成一種特別侵權責任制度。損害賠償範圍除醫療費、修繕費、喪葬費、勞動力減損、逸失利益之外,民法第195條也允許對人格法益受侵害時請求精神慰撫金。至於肇事責任之判斷,實務上通常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以及現場證據綜合判斷,例如事故現場的監視器畫面、行車紀錄器、現場照片、警方製作的事故現場圖、當事人雙方筆錄以及證人證詞等。

 

法院在判斷過失比例時會依據「注意義務違反」原則,誰違反交通規則或一般注意義務者,過失比例就會較高,例如闖紅燈、超速、未禮讓行人、未保持安全距離、逆向行駛等,通常都會被認定為過失較大的一方。然而,事故責任往往不是單一方的過失,常見的是雙方均有責任,因此法院會依照過失比例分攤損害賠償責任,例如一方七成、一方三成,並依此計算賠償數額。

 

處理車禍的流程應包括:第一立即報警並通知救護車,確保人身安全為優先;第二保全證據,包括拍攝現場照片、收集監視器影像、保存行車紀錄器檔案、記錄對方車牌號碼及駕駛人資訊;第三就醫並保存診斷證明與醫療單據,這些均為日後求償的依據;第四通知保險公司,無論是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還是任意保險,保險公司通常會派員到場協助;第五確認事故責任認定後,與對方或保險公司協商賠償,若協商不成,則可透過調解或訴訟途徑解決。法律上,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基礎主要有三:一是侵權行為責任,依民法第184條提出;二是民法第191條之2之動力車輛特別責任;三是保險給付,例如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無論肇責比例如何,保險公司都需先行賠償被害人一定範圍內的損害,再行求償。強制險最低保障額度包括死亡每人200萬元、傷害每人20萬元、失能每人最高200萬元等,此外若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則能進一步保障賠償範圍。若要具體請求損害賠償,被害人必須提出證據證明三要件:一有不法行為、二有損害發生、三行為與損害間有因果關係。

 

舉例來說,醫療費用需以收據證明,勞動力減損需提供醫師診斷與薪資證明,精神慰撫金則需透過事故經過、身心痛苦程度與社會觀感加以論證。若無法一次舉證,也可於訴訟中申請鑑定。律師在此過程的角色非常重要,專業律師能夠協助被害人蒐集證據、計算損害、撰寫訴狀,並在調解或訴訟中提出有利主張,避免因程序疏忽或證據不足而喪失應得權益。若為肇事方,律師則會協助提出抗辯,爭取合理的過失比例,避免承擔過高責任。

 

發生車禍當下及後續處理應注意什麼

發生車禍當下以及後續處理的程序與注意事項,是攸關當事人能否有效保障自身權益的關鍵。因為交通事故往往來得突然,當事人在驚慌之中容易因為疏忽而錯失重要的蒐證或法律時效,導致後續保險理賠或責任爭議時處於不利地位。因此,必須完整理解車禍處理流程,並熟悉刑事、民事與保險責任的法律規範,才能確保在事故中爭取到合法合理的權益。

 

首先,在車禍發生的第一時間,最重要的就是確認有無人員傷亡並採取必要的急救措施。如果僅為輕微擦撞而無人員受傷,當事人應立即拍照紀錄,包括車損部位、受傷痕跡、雙方車牌號碼、現場環境,並且標繪車輛停放及碰撞位置,隨即通知保險公司到場處理,然後將車輛移至路邊或安全地點,以免阻礙交通遭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

 

如果有人受傷,則必須立即撥打119通知救護車,並通報警方到場處理,同時保持現場完整,不得任意移動車輛及痕跡,因為現場痕跡往往是警方判斷肇事原因及責任比例的重要依據。

 

無論是否有傷亡,通知保險公司與報警都是必要的動作,因為許多當事人誤以為小擦撞可自行協商離開,結果後續卻因保險公司以未報案為由拒絕理賠,甚至遭對方反控肇事逃逸與過失傷害,因此千萬不可掉以輕心。在等候警方到場期間,當事人應檢查行車紀錄器是否有錄下完整影像,若有,應妥善保存備份;同時應積極尋找現場證人,例如附近商家、攤販或路人,並留下聯絡方式;也要注意周邊有無監視器,如店家門口、路口監視器等,以便日後向警方調取影像佐證。

 

證據的蒐集在車禍案件中往往決定勝負,因此越早開始越有保障。警方到場後會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勘察現場,紀錄相關細節,繪製現場草圖,並就雙方車輛的動態、路徑、碰撞地點、速度、號誌情形、道路環境狀況等逐一確認。

 

此時當事人一定要仔細檢查警員紀錄的內容有無錯誤,若發現與事實不符,必須立即提出更正,否則日後在訴訟或調解中可能對己方不利。車禍筆錄的製作是下一步,警方通常會請雙方到派出所詳細描述事故經過,並收錄行車紀錄器檔案。當事人除了應真實敘述外,還應注意文字記載是否清楚、完整,避免模糊敘述留給對方日後爭辯的空間。完成報案後,務必索取報案登記聯單,七日後即可申請車禍現場圖與現場照片,三十日後可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這些資料都是日後處理肇責爭議及訴訟的重要依據。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警方的「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並非最終責任判斷,而只是承辦員警的初步意見,因此若對肇事責任有爭議,當事人可以向各地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鑑定意見書雖然在司法程序中不是拘束法院的唯一依據,但法院及檢察官通常會參考鑑定結果,若其結論無明顯瑕疵,往往會成為裁判的重要基準。

 

蒐集賠償證據亦是不可或缺的一環。民事損害賠償請求須證明損害數額,因此必須保存所有相關單據,包括醫療費用、診斷證明書、醫師對需要看護時間的記載、救護車費用收據、車輛維修單據、因傷請假證明、替代交通費收據(例如搭乘計程車、公車或捷運的票據),這些都是計算損害的重要依據,若無單據,法院將難以支持賠償請求。此外,倘若事故造成勞動力減損或長期療養,應盡早取得醫師診斷書或勞動能力鑑定報告,並保留薪資單或扣繳憑單,以證明實際損失。刑事責任方面,若被害人欲追究駕駛人過失傷害罪,必須注意該罪屬於告訴乃論罪,法律規定的告訴期間為六個月,自知悉犯罪人之日起算,因此必須在期間內向檢察官或警察機關提出告訴,否則追訴權即行消滅。若涉及過失致死罪或酒駕公共危險罪,則屬非告訴乃論罪,檢察官即使無告訴也會依法偵辦。實務上,許多當事人忽略六個月時效,導致無法追訴對方責任,須格外留意。

 

總結來說,發生車禍當下及後續處理應注意以下幾點:第一,優先確認人身安全與傷亡情形,及時救護與報警,並通知保險公司;第二,現場應完整蒐證,包括拍照、錄影、尋找證人與監視器影像,保存行車紀錄器檔案;第三,警方到場後務必確認勘察紀錄正確無誤,並完整陳述事發經過;第四,妥善保存並申請後續資料如現場圖、照片、初步分析表,必要時聲請行車事故鑑定;第五,收集並保存損害賠償所需單據,以利後續請求;第六,若涉及刑事責任,須注意告訴乃論罪的時效;第七,事故嚴重或責任複雜時,應盡早諮詢專業律師,律師能協助蒐證、分析責任比例、提出訴訟策略,避免因程序不熟或證據不足而喪失權益。車禍雖然是突發事件,但只要冷靜處理並依循正確程序,當事人就能在後續的理賠與責任爭議中立於有利地位,確保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事故-事故處理-車禍處理

(相關法條=刑法第185=3條=刑法第185-4條=刑法第276條=刑法第284條=民法第184條=民法第191-2條)

瀏覽次數:1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