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還是買個保險比較心安!

04 Jan, 2010

問題摘要:

「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以及其他附加的保險類型都是非常重要的保障補充,能夠提供更全面的保障,尤其是在涉及財物損失、附加傷亡風險以及車體損壞等方面。這些額外的保險項目能夠彌補強制責任險無法覆蓋的範圍,為保險持有人提供更完整的保障。對於車主來說,尤其是經常開車的人,適當的保險覆蓋是非常重要的。事故發生時,除了可能面臨的人身傷害賠償外,還有可能出現的財物損失、車體損壞等問題,這些都需要透過保險來處理,以免因此產生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通過適當的保險覆蓋,車主可以在面對各種不測事件時更有信心,也能夠更有效地應對可能出現的風險。當然,選擇適合自己情況的保險方案,並且定期檢查和更新保險政策,是非常重要的。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所有人均知道開車是一件危險的事情,因此,建立一個保護自己及別人的保險機制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這個保險最基本絕對不是強制責任險,而是任意責任保險,亦即當被保險人必須對第三人負責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時,該責任轉由保險公司承擔的一種保險型態。當自己與別人發生車禍事故時,對方如果人跟車都有損傷,就可由保險公司理賠給對方的一種必備車險。

 

錢還是解決車禍最大的工具,沒有錢就很難處理問題!尤其,心亂如麻之時,有個替自己處理事情的理賠人員也是一個好選擇。 

 

保險人依本法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

 

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這種保險提供的保護超出了基本的強制險範圍,包括對第三方財物的損害賠償。在實際情況中,這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強制險只涵蓋身體傷害或死亡,而不涵蓋財物損失。

 

超額責任保險

當基本保險覆蓋的賠償金額不足以應對重大事故時,這類保險能提供額外的保障。這類保險尤其在涉及重大損害或賠償金額特別高的情況下,成為一個重要的安全網。

 

附加殘廢、死亡增額保險

這提供了當事故導致對方殘廢或死亡時的額外保障,進一步保護保險持有人免於面臨巨大的經濟壓力。

 

車體險(丙式車體險)

對於不是新車的車主來說,丙式車體險提供了碰撞損壞的基本保障,這是一種經濟實惠的選擇。對於新車或高價車輛,則可能需要更全面的甲式或乙式車體險。

 

乘客險

如果常常有人乘坐你的車,這種保險對於保護乘客在事故中的安全和提供必要的賠償也非常重要。

 

這裡講的保險絕對不是保強制險(死亡200萬元,受傷20萬元,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7條授權訂立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事實上「強制險」只有理賠第三人的「身體傷害或死亡」,不包含財物損失,因此仍有很多狀況欠缺保障,如常見的車體損壞就沒有,也就是賠人不賠車,人死或重傷,金額根本不夠。

 

這時真正能派上用場的,是「任意第三人責任險」。通常車禍發生時,會先啟動強制險,當強制險無法理賠或額度超過時,第三人責任險才會啟動。另外要特別注意,如果被保險人本身沒有肇事責任的話,就不會啟動。

 

強制險就像是健保一樣提供最基本的保障,想更有保障的車主,大多自行加保第三人責任險。而加保「第三人責任險」保險額度至少是300萬元以上,這樣萬一發生車禍,對方死亡,要跟家屬談賠償,第三人責任險部分,至少有強制險200萬+任意險300萬元做後盾,畢竟有錢才有辦法談,除非你早就爛命一條,不怕別人告,否則還是買一下保險。

 

雖然說人命無價,但真的發生事情時,還是有一個行情在,一條命一般行情是400~600萬元之間,但是對方成為植物人也是不夠,所以還時再就再花錢買個「超額責任保險」吧!

 

這個算是第三人責任險以外的另一個防線,如果沒有保險,一般人是沒辦法拿出這麼多錢,這時就不怕有個萬一!

 

另外既然購買了第三人責任險了,就再加購買「附加殘廢、死亡增額保險」,萬一對方因此殘廢的話,也可以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同時有個車體險,萬一出了車禍也不用跟別人不斷爭執賠償金額。

 

至於,如果常載人買個「乘客險」也是必要的300萬元,萬一朋友搭你的車發生事故,因此受傷或死亡,也是要處理的。

 

至於車體(竊盜)險,除非是新車,否則買個「丙式」就好了,在車撞車時可以賠,這個東西看你有沒有需要,因此,如果是舊車的話,可以買個丙式車體險也沒關係。新車名車怕被刮被偷或技術不好,就保乙式或甲式吧!

 

因此,有買意保險,發生車禍時,除了須報案以及拍照存證外,也要盡快通知並等待保險公司專員來到現場,在這之前千萬不可承諾對方自己會賠多少錢。等保險公司人員來到後會協助釐清肇事責任,之後保戶也要記得填寫理賠相關文件,這樣才能促使保險公司盡早作業。

 

雖然人命無價,但在事故發生時,有一個行情價格在400到600萬元之間。這說明了為何適當的保險覆蓋是必須的,特別是在面對潛在的高額賠償要求時。整體而言,保險不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對自己和他人責任的一種表現。這也提醒所有車主應該仔細評估自己的保險覆蓋,確保在任何不測的情況下都能得到足夠的保護。

 

(相關法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7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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