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導致精神損害賠償應如何計算?

04 Oct, 2009

問題摘要:

對於車禍造成的精神損害賠償,除了傷勢的輕重程度外,還要考慮到個案的特殊情況,如被害人的年齡、家庭情況、職業以及加害人與被害人間的道德責任等因素。車禍往往不僅僅造成身體上的損傷,更可能對被害人的心理和情緒狀態產生長期的影響,這點在精神損害賠償中尤為重要。同時,法院在裁決時也會考慮到被害人和加害人的經濟情況,以確保賠償金額合理且符合公平正義。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因事故導致被害人或家屬之精神上的損害賠償的法律根據,民法第194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195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一般認為,即以彌補被害人在精神上或肉體上所受之痛苦。精神或肉體上痛苦的程度,難以量化,通常須依個案具體情況來判斷。法律沒有規定這個賠償的計算方式,在車禍處理過程,常可看到許多當事人會開口要求精神賠償數十萬、數百萬元,雖然法院判決很少會如當事人所願,但是當事人會理解這點,現行精神損害賠償並沒有一張制式標準表格,無法簡單判斷在什麼情況下,被害人可以請求多少金額之精神賠償,實務判定的涉及的因素很多。

  

但是,事前透過專業律師透過對於判決查詢,得到可能的賠償金額,當真的遇到事故時,可以減少雙方協調難獲得共識的時間。首先,法律上,關於精神上損害賠償,又稱「慰撫金」,指的是被害人在身心上遭受的痛苦磨難,經法律明定以金錢估算而構成的損害賠償(民法第18條第2項參照)。在我國車禍被害人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可請求,身體受有損害,可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再依民法第194條,被害人死亡,其特定家屬,如父母、子女、配偶可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祇有一個人受傷或死亡,個人或家屬才有精神上損害賠償,其實正常來說,車禍撞壞也有精神上損害的可能,但是法律認為此種精神上損害,不值得保護。

 

當事人不能透過協議的方式,就賠償金額達成共識,就只能訴請法院公斷。法院會就個案考量被害人具體受害的情形,也會審酌當事人雙方的經濟狀況、職業與收入、對家庭的影響及其他相關因素,如年齡、身分、教育程度或宗教信仰等因素,憑以酌定相當的慰撫金額。其實這是很多人心中的疑問,法院判決其實是有標準、也沒有標準,這怎麼說呢?因為法院要考量車禍當事人具體情況,再決定精神上損害賠償金額,我們知道,精神上的損害是一種無形的損害,被害人身心遭受痛苦的程度,因人而異且難以量化,因此在賠償數額上沒有絕對客觀的標準,通常要視個案具體情況判斷。但車禍事件中,如果案件還未進入法院前,精神賠償的請求要綜合考量哪些具體情況?

 

因此,常有人以為所謂的沒有標準,其實就是沒有一個既定的價目表舉出什麼傷勢要固定判多少?

 

完全取決於法官之裁量權,但仍有相當要素加以判斷。車禍被害人請求精神賠償所要考量的具體情況。當事人雙方若不能透過和解或調解的方式達成賠償共識,案件一旦進入訴訟審理的階段,勢必又是一場艱苦的奮戰!

 

法院對於被害人有關精神賠償的請求,除了考量上述各種情形外,通常也會針對個案綜合考量其他具體情況,例如車禍對加害人與被害人雙方家庭的影響或是加害人與被害人彼此間的關係,甚至加害人車禍發生後的態度(是否不聞不問、置之不理)等併予審酌,依其所得心證,是否合理賠償數額難說了!

 

但這些因素通常是:

 

其一、傷勢輕重程度

傷勢的嚴重性和永久性:傷勢的嚴重程度,包括是否有長期或永久的影響,是影響賠償金額的關鍵因素。事故發生後的影響:事故對被害人的心理和情緒狀態產生的影響,包括是否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等。這是在法院實務上最重要的因素,原因很簡單,當然重傷者的精神賠償重於輕傷者的精神賠償,蓋衡諸常理,車禍重傷者身心痛苦的程度遠比輕傷者高。就以車禍造成傷勢來說,被害人承受的身心痛苦可能也有所不同,尤其在特定器官,如臉、性器官,多半會使人非常痛苦,但也要考慮被害人年齡來決定。

 

其二,加害人與被害人對於事故原因重大道德或倫理可歸責性

相較於「過失比例」或「與有過失」,如果被害人在事故中也有過失,可能會根據其過失程度減少賠償金額,此部分有特別考量被害人在車禍中的特別可歸責性,畢竟自己有重大錯誤,與其怪別人,倒不如怪自己為什麼不小心,而對方肇事責任愈大,如撞紅燈、酒駕、毒駕或肇事逃逸導致被害人致傷,因其手段可惡,造成被害人痛苦會增加,應該可以理解。

 

其三,雙方社會地位的評估

雙方的社會地位和職業:被害人的職業和社會地位,特別是如果職業與身體機能息息相關,如音樂家、體育運動員等,精神賠償可能會更高。如職業,「職業」會列為請求精神賠償的考量因素之一,實務上就發生職業是鋼琴老師的被害人慘遭斷指,將來再也無法以彈琴為業時,其身心痛苦,自是不言可喻,故請求精神賠償的數額可能就會較同樣傷勢的一般被害人高出許多。又如「身分」通常一個人的出身或是在社會上的地位,但人無貴賤之分,總不能說出身良好或社會地位較高的被害人,就可以請求較多的精神賠償吧!反之,出身卑微或社會地位較低的加害人,就可以據此請求減輕或免除對被害人應有的賠償責任。因此,這裡所指身份,應係如被害人特殊狀況,對於身份健康期待度較高,如運動選手、懷孕婦女被害人身分成為特殊情況而得請求較高的精神賠償,應屬合理可期。

 

其四、雙方的經濟狀況 

加害人和被害人的經濟狀況:加害人的支付能力和被害人的經濟需求也是判斷賠償金額的因素。精神賠償的請求也要考量加害人與被害人雙方的經濟條件,包括當事人現有資產、收入等。

 

其五、年齡及家庭情況

被害人的年齡和家庭情況,年齡和家庭責任(如撫養小孩或照顧老人)會影響賠償金額。無論是孩童、年輕人或長者,「年齡」也常被列為精神賠償的考量因素。

 

法院在考慮上述因素後,將根據案件具體情況裁定精神損害賠償的金額。所謂人身無價,精神賠償的金額本無一定客觀絕對的標準,但仍有一定的「行情」。這種賠償旨在彌補被害人因事故所遭受的精神上的痛苦和苦楚,而不僅僅是經濟上的損失。每個案件都具有其獨特性,因此裁決往往需要個別評估,並沒有一個固定的公式或標準可以直接應用於所有情況。在處理這類事宜時,獲得專業法律顧問的意見非常重要,以確保合理和適當的賠償。

 

(相關法條=民法第194條=民法第194條=民法第2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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