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的肇事責任應如何判斷?

04 Jan, 2018

問題摘要:

在無號誌路口的情況下,確定肇事責任可以相當複雜,因為缺乏明確的交通指示可能導致爭議。通常,法律會考慮以下因素來判斷肇事責任:交通法規遵守: 涉事駕駛人是否遵守了交通法規,例如減速、注意、停車準備等。行為注意程度: 該駕駛是否展現了足夠的注意和謹慎,以應對無號誌路口的潛在風險。交通狀況: 考慮到事發當時的交通狀況,包括其他車輛的行為和路口的可見度等。速度: 事故發生時的車速可能會影響肇事責任的判定,因為速度過快可能會減少反應時間。路權優先順序: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相關規定,例如右方車輛優先等原則。證據和證詞: 事故現場的證據以及涉及人員的證詞也是判斷肇事責任的重要依據。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當然有號誌或警察指揮交通時,當然依號誌或指揮,不依號誌或指揮就是違規,但發生在無號誌路口該怎麼辦?實務上統計發生在無號誌的路口車禍的比例,約佔事故總數30%以上,尤其是在都市以外的地區,所佔比例更高。

 

由於在無號誌路口的標誌或標線等通常都不容易顯示清楚,因此經常造成諸多爭議。也由於路況不明,處理的警員、理賠人員或司法單位,常以應注意、能注意、疏於注意予以論肇因、肇責而結案,對守法者而言,實屬不公平。無號誌路口,哪一方先行?換言之,肇責應如何研判!

 

實務上認定車禍肇事比例主要係以各車禍事故雙方有無違反相關交通法規及違反程度而定。故依實務見解,只有遵守防止危險發生之相關交通法令時,才能以信賴保護原則主張信賴亦能遵守交通規則並盡同等注意義務而免除過失責任。

 

而在台灣無號誌的路口佔岔路口60%以上,尤其是分佈在非都市區最多,因此路權通行順序特別重要。在無號誌的路口處理車禍事故,確實需要明確了解與遵守相關的交通法規。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對於無號誌路口應由哪一方先行的規定,分為7項:

 

行經無號誌路口均應減速慢行並做停車準備

每位駕駛人在接近無號誌路口時,都應該減速並做好隨時停車的準備。這是因為無號誌的路口缺乏明確的行駛指示,因此需要額外的注意來避免可能的碰撞。

 

由於無號誌路口事故比例甚高,且多為重傷害事故,因此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2款規定「行經……無號誌路口車……均應減速慢行或隨時停車之準備。」換句話說,不論來自哪一個方向的車輛,均應減速慢行並隨時做停車準備。

 

行經無號誌或號誌故障的路口且沒有交通警察指揮,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

當車輛同時抵達無號誌或號誌故障的路口,且無警察指揮時,應遵循右方優先的規則。這意味著來自左方的車輛應暫停讓右方車輛先行。

 

用路人通常不知道左方車應該讓右方車先行的規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2款規定「車輛行至無號誌路口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警察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劃分幹支線或同為幹線道或支線道者,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如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這項規定是定義注意方與禮讓方最重要的依據。

 

應依路口增設的標誌、標線指示行車

若路口有標誌或標線,如減速、禁止通行等,駕駛人應依照這些指示行駛。這些標誌和標線通常是基於該地區特定的交通需求或安全考量。

 

交岔路口有大有小,有的在住宅區、學校區或醫院等特殊環境,因此某些路口會增設減速、禁聲、禁止進入、禁止通行、限制通行等標誌或標線,以保障該地區的安寧與安全。

 

然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0款規定,「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另設有標誌、標線者,並應依指示行車。」也就是說,行經增設標誌或標線的路口時,均應依照指示行車。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行人優先通過

接近行人穿越道時,駕駛人應減速慢行,並在有行人穿越時停車讓行,以確保行人安全。

 

行人穿越道是最具權威的路段,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所以,任何車輛在此路段發生的交通事故,都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無號誌路口,慢車應讓汽車優先通行

在無號誌路口,較慢的交通工具應讓快速的汽車優先通行,這有助於保持交通流暢和安全。

 

慢車(包括腳踏車、電動輔助自行車、三輪貨車、手拉貨車或板車、牛車等)算是弱勢的用路人,是最不優先的交通工具。並且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5條第2款規定「無號誌路口,應減速慢行,看清左右確無來車,在不妨礙汽車通行之情況下,迅速通過。」因此在無號誌路口,慢車應讓汽車優先通行。

 

行人應走人行道或靠邊走

快車道、慢車道都無行人行走的空間,更不能橫越道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3條規定「行人應在人行道行走或靠邊行走。」因此,行人除了在設有斑馬線的路口外,都應走人行道或靠邊行走。

 

行人應該遵守的規定多,必須小心用路

行人亦是弱勢的用路人之一,應該遵守的規定很多,包括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第1款:「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第4款:「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第5款:「在未設有行人穿越道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等等規定,因此行人必須小心用路,因為速度快的汽車,反應時間與距離都比行人長,只有行人自身多加注意,才能減少事故發生。

 

肇責怎麼分?

肇事責任的判定主要依據駕駛人是否遵守交通規則及其違反程度。即使在無號誌路口,駕駛人仍需展現同等的注意義務和遵守交通法規,以確保所有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在無號誌路口,遵守這些基本規則不僅是法律要求,也是對他人安全的基本尊重。每位駕駛人和行人都應該培養良好的交通行為,特別是在這些潛在高危險的交叉路口,以減少交通事故和提升道路安全。

 

有沒有肇事責任是汽車第三人責任險理賠及保險人代位求償的主要依據,駕駛人應擔負的肇事責任比重可能只差10-20%,但視保額多寡、受害者的損失程度,賠款卻有可能差距百萬以上。因此更應嚴謹看待這個問題,以維護用路人的權益。

 

行經無號誌路口的車輛都有減速、注意、隨時做煞停準備的義務。撞人的一方,無論在幹道或支線道,都得分擔肇責;而被撞的一方,只要已注意且即將通過路口,在未超速、未酒駕的情況下,就無須負擔肇事責任。不過,假設是必須停讓的一方,即使被撞,但因未遵守「停讓」的規定,仍要負擔部份責任,除非可證明已經停讓並且即將通過,遭到未注意、且超速的注意方撞及,這時候得視路寬能見度路口景況等,禮讓的一方有可能不必負擔任何肇責。

 

無號誌路口路權優先順序的建立,非常重要,且影響因素甚為複雜必須考慮下列主要因素,如停讓方、注意方、有無預見、雙方的速度、路口的寬度、路口的景況、有無酒醉(反應能力)、誰先進路口、有無完成通過、誰撞誰。就是尊重、禮讓有路權的對方,政府訂定了優先順序,用路人也要養成遵守的習慣。

 

總的來說,肇事責任的確定是一個很複雜的過程,需要考慮多個因素。對於無號誌路口的事故,警方和法院可能會進行調查,收集相關證據,並依法判定肇事責任的比例。

 

(相關法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5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3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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