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車禍處理方式及時間要多久?

25 Mar, 2024

問題摘要:

處理交通事故的流程涉及數個重要步驟,從確保現場安全到最終的和解或訴訟處理。照這個步驟並多注意車禍處理注意事項就可以快速又安全的處理交通事故,避免二次意外的發生。確保所有程序依法進行,避免違規導致罰款或更嚴重的法律後果。記住刑事訴訟的告訴期限是6個月,民事賠償請求的時效是2年。在整個過程中,建議保持冷靜,必要時可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交通事故處理過程可能複雜且耗時,但透過上述步驟,可以有效管理事故後果,保障自身和他人的權益。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車禍處理流程怎麼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5項授權訂立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或肇事人應先為下列處置:

一、事故地點在車道或路肩者,應在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事故現場排除後應即撤除。

二、有受傷者,應迅予救護,並儘速通知消防機關。

三、發生火災者,應迅予撲救,防止災情擴大,並儘速通知消防機關。

四、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但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或有人受傷且當事人均同意移置車輛時,應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後,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五、通知警察機關,並配合必要之調查。但無人受傷或死亡且當事人當場自行和解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四款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之標繪,於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之事故,得採用攝影或錄影等設備記錄。

 

確保安全

在事故現場設置警告標誌,如車輛故障標誌,以防後續事故。

如果事故現場在車道或路肩,且無人傷亡車輛能行駛,應先標繪位置後移車。

 

俗話說:「馬路如虎口」,不論是駕駛人還是路上的行人,都應該要注意行車安全!但,意外總是來得猝不及防,當車禍發生時到底該怎麼辦呢?放置警告標誌,提醒後方來車與用路人前方有事故,請小心閃避。駕駛人平時就要檢查汽車內是否放置警告標誌,以備不時之需。而機車因為空間不夠大,很少有人會在車廂內放置警告標誌,遇到車禍時可以使用手機的手電筒進行閃燈,提醒後方來車。

 

救護與報警

有人受傷時,立即撥打119叫救護車,並盡量提供急救。

無論是否有人受傷,應撥打110通知警察,除非是微小事故且雙方現場能夠和解。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得予暫時扣留處理,其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未經扣留處理之車輛,其駕駛人或所有人不予或不能即時移置,致妨礙交通者,得逕行移置之。

肇事車輛機件損壞,其行駛安全堪虞者,禁止其行駛。

 

現場保護與記錄

不得隨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證據,除非確保安全或經雙方同意。

利用照片或錄影記錄現場狀況,包括車輛位置、損壞情況和周圍環境。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0條:

警察機關對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就下列事項詳加勘察、蒐證、詢問關係人,據以分析研判:

一、事故地點、通向、交通情況及周圍環境狀況。

二、地面因事故形成之各項痕跡及散落物狀況。

三、駕駛人身心狀況與人、車損傷之痕跡、程度及附著物之狀況。

四、事故當事人、車輛位置及形態。

五、事故過程中之人、車動態及各關係地點。

六、監視器、行車資料紀錄設備等科學儀器或其他合法記錄事故過程之跡證。

前項各款之勘察、蒐證,應儘量使事故當事人及證人在場說明,並以現場圖或現場草圖及攝影作成紀錄,詳實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紀錄等資料,對事故當事人及證人陳述作成紀錄或筆錄。現場圖或現場草圖得採用攝影或錄影等科學儀器製作。

事故當事人當場不能或不宜製作調查紀錄等資料者,應於事故發生或其原因消失後七日內聯繫處理單位補製。事故當事人陳述內容有再查證必要者,警察機關得通知車輛所有人、當事人或相關人員到場說明

 

警方處理

警方到場後會勘查現場,蒐集證據,並詢問當事人及目擊者。

若有傷者,警方會協助安排送醫。

依事故情形可能需要填寫初判表,這對後續保險理賠和賠償問題非常重要。

 

撥打110電話報警,若有傷者一併撥打119救護專線。將車禍雙方的車輛位置劃線定位,可以使用口紅、路邊的小石頭⋯等,看得出具體位置的工具。或是用智慧型手機拍照、錄影記錄現場狀況。當沒有人受傷時,將車輛移動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有人受傷時,需要雙方當事人都同意才可以移動車輛。人移動到路旁、或至安全的區域等待警方到場處理。

 

車禍現場的處理時間會依據人員傷亡、車輛毀損的情形而有所不同。假設有人傷亡的話,還會有救護人員到場處理傷患並送至醫院,那麼雙方筆錄可能會依現場情況在警局製作;若無人傷亡或傷者無大礙,則警方到場後會製作筆錄、給予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當事人留完彼此的聯繫方式以利後續相關賠償事務後,便可以離開現場,快的話約30分鐘至1個小時內會完成。由於車禍牽涉到個人健康安全與車輛賠償的財務問題,因此千萬不要因趕著上班或其他因素草草了事,以免後續有更多麻煩纏身。

 

保險理賠

盡快通知保險公司並提交事故報告。提供必要文件,如警方報告、修車費用估算和醫療費用等,以進行理賠。

 

和解、調解或訴訟

車禍後續會依據和解、調解、訴訟的時間不等,一般車禍處理時間是1至5個月,倘若涉及到人身傷亡或重大損害賠償的訴訟的話時間會拉得更長。

雙方可以選擇現場和解,避免後續複雜程序。

如未能和解,可透過法院的調解程序解決,或直接提起訴訟。

調解需向法院或相關調解機構申請。

 

這邊要提醒大家,刑事訴訟需要在車禍發生的6個月內提告,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準此,能提出「刑事告訴」的案件僅限於「告訴乃論之罪」,而且必須是「得為告訴之人」於「知悉犯人之時起」6個月內提出。

 

而民事賠償則是有2年的期限。民法第197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相關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0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民法第19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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