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顯示對方應負全責,就是全部都是對方的錯嗎?

30 Nov, 2016

問題摘要:

關於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的重要資訊,這對於了解事故處理的流程和可能的後續步驟都很有幫助。初步判定表的發放確實可以提供一個方向,但並不一定是最終的裁決,特別是如果對方不滿意結果並要求進一步鑑定或提出訴訟的話。這也凸顯了尋求法律專業人士意見的重要性,尤其是在可能涉及法律訴訟的情況下。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有人問:「我方若是沒有任何肇事責任,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顯示對方為肇事責任全責(即有記載對方責任),我方則無記載,我方還需要賠償嗎?」發生車禍後,需負損害賠償責任的人是「車禍中有過錯的人」需負擔。


 

首先並非是所有車禍的當事人就需負損害賠償的責任,而是導致車禍發生的人需負責賠償。車禍過失判定就是有無遵守「交通規則」。肇事責任的歸屬與分配,主要會參考初判表或行車鑑定報告書,這些報告是否何製作?是否有參考的價值嗎?

 

現場勘查和資料收集

為了確保交通事故的調查盡可能全面和精確,從而公正地分析和判斷事故責任。通過詳盡的現場勘查和資料收集,有助於確保事故處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時也為事故雙方提供一個明確和公正的法律處理基礎。在實際案件中,這些詳盡的記錄和證據是解決責任爭議和法律訴訟的關鍵。

 

事故現場勘察:警方需詳細勘查事故地點,包括交通情況、環境條件,這有助於了解事故發生時的外部因素。勘查地面痕跡和散落物,這些痕跡和物品可以提供有關事故發生方式和可能的肇事因素的重要線索。

詢問與證據收集:警方將詢問駕駛人和目擊者,了解其身心狀態和事故發生時的具體情況。收集車輛損傷程度、位置和形態的證據,以及可能的監控錄像或行車記錄儀數據,這些數據可以實時記錄事故過程,是判斷責任的重要證據。

製作現場紀錄:製作現場圖或草圖,以及攝影或錄影記錄,以確保事故資訊的準確和完整。在勘察和蒐證過程中,儘可能讓事故當事人或證人在場,以便他們可以提供即時的說明或確認事故細節。

後續調查與資料補充:如果事故當事人當場無法提供完整資料,警方將安排在事故發生後的一定時間內補充資料。如果事故調查中發現需要進一步查證的情況,警方可以再次通知相關人員到場進行詳細說明。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授權訂立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有下列規定:

 

第10條規定:

警察機關對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就下列事項詳加勘察、蒐證、詢問關係人,據以分析研判:

一、事故地點、通向、交通情況及周圍環境狀況。

二、地面因事故形成之各項痕跡及散落物狀況。

三、駕駛人身心狀況與人、車損傷之痕跡、程度及附著物之狀況。

四、事故當事人、車輛位置及形態。

五、事故過程中之人、車動態及各關係地點。

六、監視器、行車資料紀錄設備等科學儀器或其他合法記錄事故過程之跡證。

前項各款之勘察、蒐證,應儘量使事故當事人及證人在場說明,並以現場圖或現場草圖及攝影作成紀錄,詳實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紀錄等資料,對事故當事人及證人陳述作成紀錄或筆錄。現場圖或現場草圖得採用攝影或錄影等科學儀器製作。

事故當事人當場不能或不宜製作調查紀錄等資料者,應於事故發生或其原因消失後七日內聯繫處理單位補製。

事故當事人陳述內容有再查證必要者,警察機關得通知車輛所有人、當事人或相關人員到場說明。

 

事故相關的重要資料

確保了事故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能夠在一定的時間和條件下獲得事故相關的重要資料,有助於他們為接下來可能的法律行動做準備。此外,透明的資料提供機制也有助於增進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如果您或您認識的人是事故當事人,了解這些規定非常重要,可以在需要時適當行使自己的權利。

 

第13條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資料:一、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二、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三、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前項資料之閱覽應於警察機關之辦公處所為之,不得攜出或塗改增刪;警察機關得以複印或備份方式提供現場照片。申請提供資料所需費用,需由申請人負擔。

 

如果初步判定表顯示對方全責而您無任何肇事責任,則通常您不需要負擔任何損害賠償責任。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損害賠償責任的確認主要依據的是事故的過錯責任分配。這意味著如果您在車禍中沒有過錯,則通常不需要對對方的損失進行賠償。

 

然而,車禍處理流程中還包括了一些可能影響最終決定的因素和程序:對方可能不滿初判結果,並可能申請事故再鑑定。這種情況下,初判結果可能會被修改。如果對方提出訴訟,則可能需要透過法院來最終確定責任和賠償金額。如果您有投保相應的車險,即使您無責任,您的保險公司可能會介入和對方保險公司協商,以解決賠償事宜。

 

初判表是一種警方在車禍發生後,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警方就會在現場進行勘查、蒐證、詢問關係人而製作初步判斷責任歸屬的表格。針對現場的狀況所作一個初步的責任歸屬判斷,因此若進一步判斷後,被推翻也是常有的事。

 

第一,對方一定會不滿,日後會要求鑑定,比較簡單就是自行「繳費」向各縣市的交通監理單位(例如交通事件裁決處、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及判斷的事故發生始未與責任歸屬。

 

第二,尤其在過失致死罪移送地檢署偵辦,檢察官開庭除會詢問當時事發狀況,也可能囑託車鑑會鑑定,即使鑑定意見書:我方無肇事因素,對方可以申請學術鑑定。即使檢察官將對此案不起訴機會相當高。無肇事責任當然就沒有損害賠償之義務。被害人可以申請強制責任,由我方投保之產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

 

因此,即使初步判定表顯示您無責任,也建議保持關注事故的後續處理進展,確保您的權益不受影響。同时,如果有任何法律問題或進一步的責任爭議,考慮諮詢法律專業人士的意見可能是一個明智的選擇。

 

-事故-車禍-肇事原因-

(相關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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