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問題-死亡車禍和解,應注意什麼事項?

05 Mar, 2017

律師回答:

車禍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雖然是所有人均不樂見,但是問題總要是解決,不過解決方式,在道義倫理上,被害人家屬遭逢變故,家屬既要處理被害人後續的喪葬事宜,也要調適心理、因應生活上的不便,凡此種種,均需肇事者要對於被害人表達感情撫慰,如燒香致意,甚至緊急協助被害人家屬,使被害人家屬能夠撫平情緒,達成和解談判的良好契機。在法律程序上,人命關天,損害甚鉅,過失致死屬於非告訴乃論罪下,刑事偵查程序必要啟動,對於車禍發生的原因與肇事責任歸屬的釐清,此時鑑定機關提供專業的意見,也要靠檢警積極的偵辦與調查,祇要在責任已經明確後,雙方才有可能談和解,死亡車禍的和解或調解,通常也是在進入司法程序後,甚至起訴後,被害人家屬與肇事者才會碰觸到的議題。

 

談到和解,我們應該了解法院對於被害人家屬請求賠償的一般看法,在實務上,死亡車禍衍生的賠償問題,所謂殯葬費、指入斂費及埋葬費而言。實務上可請求的項目有棺材費、運屍、運棺及靈柩車費、壽衣費、喪葬用品費、墓碑費、埋葬費、遺像及鏡框費、誦經祭典費。如禮儀公司的費用、納骨堂使用暨管理費、火葬場使用費及骨灰處理費等辦理後事的費用,一般台灣花費大致不超過50萬元,而被害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向加害人請求扶養費用,被害人如果對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也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賠償數額的計算,是參酌扶養權利人需要受扶養期間,及扶養義務人(被害人)可推知的生存期間或扶養義務人工作年限來加以計算。計算方式是以「平均餘命」的所剩年限,至於,扶養金額有以最低生活水準(約1萬多元)、「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約2萬多元)或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的寬減額之標準(6千至9仟多元),而未成年子女應算至成年「精神賠償」應以請求權數目加以請求,人越多而每一個請求金額比較高,總賠償金額大致落在以200萬元至400萬元為多,均係爭執的重點。

 

被害人家屬與肇事者能在法院判決確定前達成和解或調解的結果,取決雙方對於損害之認知。當事人透過各種管道取得相關的法律資訊,愈來愈方便,知道如何運用法律程序來維護自身權益;再加上,強制責任險的理賠制度(目前死亡給付為二多百萬),被害人家屬在車禍發生後的第一時間,不僅緩解了經濟上的窘境,並得以運用這筆保險理賠金來支付後續車禍賠償官司支出。因此,有鑑於此,加害人更應充份注意如何談判的技巧,避免不必要的糾紛,關於死亡車禍的和解,比起一般財損或體傷的車禍,肇事者與被害人家屬要能走到雙方成立和解的這一步,事實上並不容易,難度上自然要高出許多,當事人雙方有機會成立和解時,往往在充份準備下,再加上被害家屬正確估算損害,否則便不容易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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