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面對亂開價的被害人?
問題摘要:
有關車禍賠償協商的深入洞察。在這樣的情況下,被害人提出的高額賠償要求確實可能會造成肇事者的壓力,尤其是如果這些要求被認為不合理或超出了一般行情。在這種情況下,肇事者需要謹慎評估自身的財務能力以及被害人的要求是否合理。另外,被害人的行為和可能的動機,這確實是影響賠償協商的重要因素。有時被害人可能會故意高估自己的損失,或者希望透過高額要求來施壓肇事者。在這種情況下,肇事者需要冷靜應對,並根據法律規定和相關證據提出合理的反駁。此外,在協商過程中應該採取的一些具體策略,例如先計算沒有爭議的賠償項目,以及提出合理的賠償方案。這些策略都有助於促進協商的順利進行,並最終達成合理的解決方案。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對於車禍賠償協商中的複雜情況,當事人和律師必須謹慎處理,特別是在面對金額要求過高的情形。實際操作中,進行合理的賠償談判並不簡單,但以下幾點策略可能有助於達成更公平合理的解決方案:
當車禍責任歸屬已經釐清或不再爭執,雙方進入賠償協商的議題時,肇事者最不希望碰上亂開價、獅子大開口型的被害人,被害人通常會要求較高的賠償金額,超出了肇事者預期的「行情」,有時即使在行情,但是沒有考慮加害人能力,此等行為等於逼當事人破產,也是另類的「獅子大開口」!所謂「獅子大開口」情形是相對概念,多因下列因素造成,即:
瞭解市場行情與法律規範
肇事者和被害人都應對賠償的市場行情和法律規範有充分了解,包括典型的醫療費用、失業補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等。肇事者可以在此基礎上與被害人進行談判,提出基於實際損害和法律規範的合理賠償金額。
賠償金額的合理劃分
建議在協商初期明確劃分各項損失的賠償範圍和金額。例如,醫療費用應根據實際開支進行賠償,失業補償則應考慮被害人失業期間的實際收入損失。對於難以量化的損失,如精神損害賠償,應參考類似案例和法院判例來設定一個合理範圍。
強調雙方的過失與責任
如果雙方都有過失,應根據各自的過失程度合理劃分責任。這意味著賠償金額應該反映出各自的過失比例。肇事者應詳細說明並證明被害人在事故中可能的過失,以支持減少賠償金額的請求。
其一,如加害人不懂行情所致。有些被害人真得求償過高,被害人為什麼會獅子大開口?原因或動機不一而足,其實不用追究,除非有和解急迫的需求,否則理解無益,總之,理由百百種。
但是如果要勸和的話,還是應該多作了解,否則沒有辦法勸雙方和解。人身固然無價,但在法律上所有損失都有價碼,指超過被害人因車禍所受損害,在一般法院判賠應付金額,避免此種情況,加害人最少對於行情必須先行了解,解決方式,如先計算沒有爭議的賠償項目,如醫療、看護、休養、停業費用,醫療、看護或收入單據及診斷證明書即可知道金額大致為何,而關於勞動能力減損部分,則需要醫療鑑定,始能判斷,但就清單上所列的慰撫金;即精神賠償,通常也是所有求償項目中金額最難以判斷?賠多少才算合理?沒有一個絕對客觀的標準,讓人有了許多想像的空間。當事人在協商過程中,其實適度要求提示相關損害賠償的單據以供檢視,
其二,類似獅子大開口的情形,就是車禍發生原因,雙方當事人都有過失,只是過失比例輕重程度有所不同而已,所謂按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減少損害者,為與有過失。民法第217條第1項、項2項定有明文。所謂被害人與有過失,係指被害人苟能盡其善良管理人之自我注意,即得避免其損害之發生或擴大,竟不注意而言。討論和解時,被害人本應就自己「與有過失」部分先行扣抵,再來向肇事者求償,方屬合理;但許多被害人往往是以自己全部的損害為基礎計算求償金額,對於自己與有過失的部分,不是刻意隻字不提,便是以此作為談判的籌碼,總要等到肇事者提出過失相抵的主張後,才考慮調降求償的金額。
其三,大部分獅子大開口的但是祇是等待對方開價而已,其實也不是難題!
簡單就是,作好心理準備,一拖再拖,看要不要自行降價, 當被害人請求賠償的金額超過肇事者所預期時,「花錢消災」是可以列為考慮的選項之一,肇事者自應評估本身的經濟能力是否許可,也應考量被害人的要求是否「相對合理」?
當肇事者無法接受被害人顯不合理的賠償要求時,被害人刑逼民的策略運用,其實也等於是替肇事者解了套,反正賠償金額的問題就讓將來的法官去審理,到時候法官判決下來,肇事者該賠多少就賠多少。畢竟法官理應會仔細的審酌,本來就不見得會全依被害人的主張來判賠,肇事者如不服第一審法院判決,認金額還是過高的話,還可以提起上訴,再由第二審法院進行審判。最終,沒辦法理賠,也要請律師幫忙辦理債務清理,以免除債務,也是可能方向。
這時的肇事者,作好心理建設,車禍被告過失傷害、致死刑責難以免除了。沒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害人通常不會撤回告訴,肇事者這時還是應該積極提出賠償方案,若已提出合理和解或賠償方案,輕傷多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重傷則需更多賠償金,法院量刑雖較重(多為8個月以上)。
在討論複雜的賠償問題時,律師的參與是關鍵。利用法律諮詢可以確保協商過程公正合法,並可進一步利用專家鑑定(如醫療專家)來明確損害賠償的合理性。如果直接的金錢賠償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可以考慮其他形式的補償,如支付未來醫療保險、提供康復服務或其他非金錢的補償方式。
當和解談判陷入僵局時,合適地利用法律程序可能是必要的。雖然訴訟可能耗時耗力,但有時它可以提供一個更明確和正式的解決途徑,特別是在金額爭議較大或法律問題較為複雜的案件中。
通過這些策略,肇事者不僅能在保護自己的權益的同時,也能以更公正、合理的方式向被害人提供應有的賠償,進而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在整個過程中,專業的法律諮詢是不可或缺的,可以幫助理解和運用相關法律規定,更有效地進行談判和解決糾紛。
但如果有提出和解或賠償方式,法官多半認為談不成並非肇事者之錯誤,不會因為被害人不滿意,並不會因此而去坐牢,絕非少數獅子大開口型的被害人所可以予取予求的。訴訟上策略,是適度提醒法官,被害人要求金額過高,並提出自己的合理金額,有時可以獲取最佳的結果判決,畢竟刑法第57條之犯後態度,和解是重要的,但不是唯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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